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几点意见
2014-11-03
西部大开发 2014年9期
本次座谈会,通过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如下几条:
第一,现在是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建功立业的最好时机。吕日周认为,现在是不“改朝”而“换代”的时代,好多人没事干,好多事没人干,政府千头万绪,无法面面俱到,须借助民间社团组织的力量和智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我们应当顺势而为,力争“有为”而“有位”。
第二,社会组织既是党政的参谋助手,又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努力发挥推进器和社会缓冲器的作用。要利用自身联系面广、知识富集和既熟悉政策,又了解民意的优势,为地方“五位一体”的文明建设出力献策。
第三,有的专家认为,社会组织属集体所有制,虽不经商办产业(有条件的可以兴办小微企业),但可以创收,以保障自身发展,政府应给予免征税费等优惠政策。
第四,实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拥有名称权、财产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第五,应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社会组织促进法”,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社团组织的体制、机制、运行规则,直至内部管理。对现有的社会组织可进行清理整顿,扶优限劣。对其中真正发挥作用的,要大力扶持;对问题较多,无所作为或处于休眠状态、有名无实的可以责令停止运营。
第六,当前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五少一老”。即上级关心(重视、帮助、扶持)少,活动经费少,开展活动少,研究成果少,实际效果少;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人年龄偏老。现代社会由政府、企业、社团这三个支柱支撑,社会组织最为弱势,加强其建设势在必行。解决办法是上级重视起来,自身活跃起来,循序渐进,逐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