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传》看《春秋》的避讳原则
2014-11-03王学成
王学成
摘要:《春秋》是鲁国历代史官编纂的一部鲁国史,而《左传》亦是鲁国的史官所撰,以记录史事来解《春秋》,是先秦文献中可信度真实度很高的一部书。《春秋》行文简约,而《左传》则补充了大量的历史以说明,而《春秋》中的许多记载的避讳,《左传》也都予以说明。本文通过对《左传》的梳理,从《左传》的记载总结出《春秋》的避讳原则,并进一步探讨这些原则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词:春秋;左传;避讳;影响
《春秋》是鲁国历代史官编纂的一部鲁国史,而《左传》亦是鲁国的史官所撰,以记录史事来解《春秋》,是先秦文献中可信度真实度很高的一部书。而《春秋》作为鲁国的史书,与后代一样,会有许多需要避讳的事情,虽然没有像唐宋明清那么多,然而也颇具规模,而且算是开历代避讳之先河。更重要的是,这也是《春秋》为当代人记当代事的一条铁证。那么,对于《春秋》的避讳问题是需要总结和梳理的。在解《春秋》的三传中,《公羊》、《谷梁》总是与政治挂钩,且是处处体现汉代的政治,经常自相矛盾,不如《左传》对《春秋》本事本义的解读更符合事实情况。因此,从《左传》来看《春秋》的避讳则更真实可靠。
一、《左传》中关于《春秋》避讳的记载
大抵有两类 ,一类是直言“讳之也”、“且讳之也”等,一类是未直言,而推敲传意可知的。分条列于下:
第一类:
1、 庄公十八年,经:“夏,追戎于济西。”《左传》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1]夷狄来犯,《春秋》不书,为避讳夷狄。
2、 僖公元年,经:“春王正月。”《左传》:“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2]此是因为闵公死,僖公出奔邾,国内大乱,而史官又不能直说国内大乱致使僖公出奔,因而不书即位来避讳这件事情。
3、 僖公十七年,经:“九月,公至自会。”《左传》:“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3]此为《春秋》避讳鲁公为齐国扣留,好像鲁公依旧正常参加会盟一样。
4、 文公二年,经:“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左传》:“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乙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适晋不书,讳之也。”[4]显然,晋人逼迫鲁文公朝晋,鲁文公只好前往晋国,故一开始不书“公如晋”,想要把这件事避讳过去。但后来晋国派阳处父与公盟,以此来辱公,故而鲁史官很愤恨,因此又直书“及晋处父盟”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当避讳而不避讳,可以看出鲁人对晋人做法的愤怒。
5、 文公十五,经:“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左传》:“冬,十有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5]这里提出《左传》提出了《春秋》的一个避讳通例,即“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
6、 文公十八年,经:“冬,十月,子卒。”《左传》:“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6]公子恶事被弒的,经文却书“子卒”,好像他是正常死亡一样,显是为当政者讳。
7、 成公十年,经:“冬十月。”《左传》:“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7]鲁人以成公给晋景公送葬而感到耻辱,因此不书鲁公在晋国发生的事情,以此来避讳国耻。杨伯峻所谓“经不仅不书鲁成送葬,并依例应书‘葬晋景公,亦不书”[8],所言极是。
8、 襄公三十年,经:“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左传》:“……书曰:‘某人某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尤之也。不书鲁大夫,讳之也。”[9]此为鲁人避讳,这次盟会诸侯所做之事是不道德的,而且鲁人实际上也参加了这次会盟,如果记载,则鲁国也应该被责备,故而此不书鲁人,实为避讳国恶。
9、 昭公十六年,《左传》:“春,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经文不书鲁公在晋,是因为晋人扣留了鲁公,史官避讳因此不书。
第二类
1、 隐公十一年,经:“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10]通过《左传》的记载可知鲁隐公是被桓公和羽父合谋害死的,却书“公薨”,好像是正常死亡一样,杜注:“实弒,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11]所言甚是。
2、 桓公十八年,经:“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12]从《左传》来看,鲁桓公实际上是在齐国被杀,主使者即为,其中波澜曲折,而经文却仅仅书“公薨于齐”,好像鲁桓公是在齐国自然死亡一样,这是很明显的避讳,故而杜预说:“不言戕,讳之也。”[13]
3、 庄公三十二年,经:“冬,十月,己未,子般卒。”《左传》记载:“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公子般是被杀害的,但经文却书“卒”,与公子恶被杀一例相似。杜预曰:“不书杀,讳之也。”[14]所言极是。
4、 闵公二年,经:“秋,八月,辛丑,公薨。”《左传》:“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15]《左传》明确记载闵公是被弒的,而经文亦是只书“公薨”,亦是避讳,故杜预又说:“实弒,书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讳之。”[16]
5、 僖公二十八年,经:“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17]据《左传》所载,公子买本来是僖公派出戍卫的,而晋楚交战,僖公感到楚国不一定能赢晋国,故而杀公子买讨好齐国,又以“不卒戍”回答楚人,想两面都不得罪,于是公子买便成了替罪羊。而这种行为明显是僖公爲了两面都不得罪而采取的,公子买并没有什麽罪过,而经书却也按照僖公的意愿书公子买”不卒戍”,既可以做给楚国看,又可以讳僖公无故杀大臣之恶,一举两得。
6、 文公十一年,经:“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左传》:“鄋瞒侵齐,遂伐我。”孔疏因服虔云:“伐我不书,讳之。”[18]此与上面提到的庄公十八年情形相似,均是夷狄来伐不书。
7、 文公十二年,经:“春,王正月,郕伯来奔。”《左传》曰:“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大子以夫锺与郕邽来奔。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故书曰‘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19]郕大子带土地来奔,按照一般通例,一定会书地,如《春秋·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20] 、《春秋·昭公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21]、《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冬,黑肱以滥来奔”[22],均是书地,以表示鲁人对土地的重视。然而,既已书地并书人,那么这些人则被永远钉在叛国的耻辱柱上,《左传·昭公三十一年》所谓“以地叛,虽贱,必书地以名其人,终为不义,弗可灭矣”[23]。而此处不书郕大子以地来奔,《左传》认为是把郕大子当成了诸侯,即郕国的君主,故而其来不书地,是尊诸侯。而此处尊诸侯的本质其实就是避讳,避讳郕大子带着土地奔鲁,以显示他好像是没有带着土地来,让他摆脱“终为不义,弗可灭也”的罪名。
8、 成公十一年,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左传》:“晋人以公为贰于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24]此经承去年秋七月公如晋而言,鲁公被扣留,经文不书,是为避讳,与上文僖公十七年同为被扣留,故而《春秋》都不书。杜注谓:“正月公在晋不书,讳见止。”[25]
9、 襄公四年,《左传》:“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26]而《春秋》没有记载这一事情,显然是输给了邾这个小国,鲁人感到很耻辱,因此史官不记以避国耻。故杜注曰:“败不书,鲁人讳之。”[27]
如上文所列,是从《左传》的记载中罗列出来的《春秋》避讳的例子,并加以简要说明。
二、从《左传》中看《春秋》的避讳原则
通过上文罗列的避讳之例,可以总结出《春秋》避讳有如下诸原则:
1、 讳国恶。
《春秋》所记鲁国十二公,其死皆书“公薨”。而鲁隐公、桓公、闵公均是被杀身亡,并非正常死亡,故亦书“公薨”是很明显的避讳。隐公、闵公的死显然是史官为当政者所避讳的,鲁公死无非三种情况,一种是自然死亡,一种是被本国人被杀(即弒),一种是被外国人所杀(即戕),隐公、闵公均是被弒,均是下一任国君或当政者所为,他们自然不想自己被冠上不忠不孝的弒君罪名,故而《春秋》就不能直书其恶。桓公之死书“讳国耻”,在此不加讨论。而庄公之子公子般,文公之子公子恶均是准国君,亦是被当政者所杀,故而《春秋》也只是书“子卒”,与“公薨”实质是相同的。另外像鲁国参加一些会盟,鲁公本应参加却没有参加,或是迟到了,《春秋》亦是为其避讳,还有如果鲁国史官认为某一件事是不合道义的,也属于“恶事”的范畴,而鲁国大夫或君主参与了,如第一类的第5条“讳君恶”、襄公三十年的澶渊之盟以及僖公二十八年的公子买被刺,也会予以避讳。以上所述均属于讳国恶的原则。
2、 讳国耻
桓公之死书“公薨”、鲁文公给晋景公送葬以及鲁公被外诸侯国扣留,均属于讳国耻。尤其是鲁公如果被外诸侯国扣留,如、鲁僖公被齐扣留、鲁文公被晋扣留,经文均不书,只是象征性的书“公如齐”、“公至自齐”、“公如晋”、“公至自晋”等,其间被扣留一事只字未提。还有如襄公四年鲁国被邾国打败,经文不记载。因为鲁国在春秋时地位还是挺高的,邾国也一直是鲁的附庸小国,这次鲁国竟然被邾国打败,这是让鲁人觉得很羞耻的一件事情,故而《春秋》不记,以讳国耻。
3、 讳夷狄
春秋时代“攘夷”的观念还是普遍存在的,中原诸侯国也一直自诩经济文化发达,除特殊情况外往往不愿与夷狄为伍。避讳夷狄也是《春秋》避讳的原则之一,夷狄来犯鲁,如庄公十八年之戎、文公十一年之鄋瞒,均是夷狄来犯不书,而鲁国战胜后书,如果鲁国战败,可想而知是一定不会书的。而其它中原诸侯国侵鲁,无论鲁国是否胜利,大多是直书无讳的,如庄公九年“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僖公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等,夷狄侵伐其它诸侯国,如宣公三年“赤狄侵齐”、僖公二十一年“狄侵卫”等,《春秋》也时常书之,对比这两种情况,《春秋》避讳夷狄来犯明显是避讳的原则之一。
4、 为外诸侯讳
郕大子奔鲁,鲁人以诸侯之礼待之,故而为其以地叛国避讳,不书其以某地来奔,《左传》所谓“尊诸侯”也,是为外诸侯讳亦是史官写《春秋》避讳的原则之一。当然,这个原则是特殊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不像“讳国恶”、“讳国耻”之类的原则普遍遵用。
三、 《左传》记载体现的《春秋》避讳原则对后世的影响
以上总结的避讳原则中,讳国恶、讳国耻、讳夷狄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历朝历代的史书,为君主和当政者避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如陈寿为晋臣,在《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中没有记载曹髦讨伐司马昭一事,只说:“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十二。”[28]更不用说那一句古今人皆知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又如唐代安禄山叛乱,实为国之大恶,因此肃宗即位后,凡郡县名有安字多易之,如安定郡改为保定郡、同安县改为桐城等等[29],均是出于避讳国恶。讳国耻者常因国家有难蒙耻而讳,特别是如南宋、明末,此类讳事极多,如《文献征存录》所载:“理鬯和,字寒石,西华人,本姓李,耻其姓与李自成同,曰:‘吾今姓理矣。”[30]此即为讳国耻。又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宋南渡后,人主书金字俱作今,盖与完颜世仇,不欲称其国号也。”[31]又载:“按世庙晚年,每写夷狄字必极小凡诏旨及章疏皆然,盖欲尊中国卑外夷也”[32]此等不仅是避讳国耻,亦是避讳夷狄。而夷狄向来是落后外族的代名词,所谓“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尊王攘夷”之说早在汉朝就已风靡一时,就是夷狄本身也不愿被称为夷狄,像在清朝,这一点是极为明显的。[33]这些均是《春秋》讳国恶、讳国耻、讳夷狄的演进与发展,而《春秋》的这些避讳原则无疑是其根源。后世避讳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很大程度上也是受这些原则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左传》记载关于《春秋》避讳问题的提炼,总结出有讳国恶、讳国耻、讳夷狄三种常用的避讳原则,以及为外诸侯讳的特殊避讳原则。当然,《春秋》成书的时代很早,那个时候很多东西都是不发达的,避讳也是这样。然而,说其为后世避讳的发展起了源头导向作用是丝毫不为过的,后世的许多避讳情况及原则也大多从是从此中诞生并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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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28]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29][30][33]陈垣《史讳举例》,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31][32]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