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招标采购活动风险分析
2014-10-31
(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四川 成都 610021)
关于非招标采购活动风险分析
梁 军 景 琦 左 侃
(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四川 成都 610021)
本文针对供电企业物资非招标采购方面存在的风险及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风险和管理漏洞,提出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的意见和措施,明确职责、 强化培训、 降低风险,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安全稳定发展。
非招标采购;风险分析;防控对策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构建两级招标管理体系实施意见》的执行,成都供电公司电网建设投资的不断加大,多个部门和基层单位都在牵头组织非招标采购工作。为强化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公司相继下发《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非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对非招标活动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审批主体、操作程序、纪律监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非招标活动行为在具体的实施中有章可循,非招标行为的透明度明显增强,在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预防违纪行为等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1 存在的问题
1.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走样
部分基层单位在非招标过程中,该公开的不公开,该透明的不透明,重大事项及大额度资金运作未经办公会讨论,容易造成猜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基层单位执行走样。
1.2 缺乏充分、有效、公平竞争
表现为:商谈、询价文件倾向性明显;有意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职权干预;供应商相互串通,恶意围标,以貌似规范的形式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
1.3 非招标活动评审文件缺乏规范、严谨
表现为:受立项、计划下达时间等多因素影响,对拟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查缺乏深度和广度,拟定非招标采购文件时较为仓促,对技术及商务的要求表述缺乏严谨,为合同的正常签订、执行留下隐患;评审资料归档重视程度不足,缺乏非招标采购方案评审表等系列资料。
1.4 评审过程缺乏严肃
表现为:评审会议缺乏严肃性。谈判、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缺乏积极主动,不了解评审事项,未实际参与评审过程,评审会议演变成摆形式、走过场。对参会人员的业务能力未作考察,许多不具备基本业务能力的人员作为评审人参与评审,无法保证评审质量;竞争性谈判演变成单一的价格谈判,很少涉及产品性能、质量、售后保障内容,为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1.5 供应商管理不到位
未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档案资料库,无法及时掌握足够的供应商信息;参与竞争的施工企业、供应商的推荐名单由单一部门提出,缺乏有效监督;重买不重管。未跟踪收集供应商或施工企业质量、服务信息,未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
2 原因分析
2.1 外部因素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加上电力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工程项目建设、电力物资采购等对于许多企业来讲,具有强烈的诱惑力。为抢占市场,各参与企业除了重视提高质量、降低价格、完善服务,采取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以扩大自身产品在电力企业中的份额外,也有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千方百计通过采用非正常的手段,来影响或干扰我们的非招标采购工作,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2.2 内部因素
(1)缺乏统一管理机构
公司“三集五大”改制后,对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缺乏明确的管理机构,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对非招标采购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审批主体、操作程序缺乏统一的培训和指导,实际工作中依据各自的理解开展工作,缺乏系统安排、统筹协调,对项目的推进、实施未形成有力的组织保证。
(2)缺乏公开统一信息平台
为保证质量和售后服务,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业务人员普遍仅邀请熟悉的供应商或施工企业参与竞争,形成几家施工企业或供应商多次中选的现状,不仅易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也必然影响社会对公司非招标活动是否公正、规范的正确评价。
(3)管理人员业务技能难以跟上管理要求
非招标活动涉及面广,各种材料、设备、工程项目纷繁复杂,基层单位普遍缺乏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评审人员不清楚相关流程、缺乏谈判技巧、不了解市场产品现状及新技术发展应用,被动参与会议,无法尽职履责。
(4)制度执行力弱化
公司虽已制定了非招标活动管理等办法,但部分单位业务人员对上述规定未认真学习、领会,个别重要条款标准未量化,工作中凭个人的理解开展工作,甚至知晓规定并不执行。检查、监督等环节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企业制度执行力弱化、缺失,执行走样。
3 防控对策
3.1 明确公司非招标活动责任管理部门
非招标活动主要涉及工程项目施工发包、物资采购及服务采购等三大块。建议明确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管理办法,按照协同监督要求,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纵向监督,对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下发监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落实。
3.2 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1)强化项目管理人员、评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引入考核准入制度,实施持证上岗;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干事、干净”的采购工作原则,面对商业贿赂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3.3 创新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效能
(1)建立动态化全过程监控机制。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从多个角度、不同方位,对包括采购当事人在内的所有参加对象都实施全过程监督。
(2)建立刚性化问责机制。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采购监管部门及供应商、评审人员等参与采购的部门和人员,都是公司非招标采购的责任主体,根据其在采购过程中担当的不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3.4 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
(1)建立完善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履约服务信息系统,定期召开供应商座谈会议,掌握其实际经营状况,及时了解供应商产品市场反映和评价,及时调整供应商结构,优化供应商群体。
(2)规范供应商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的组织与管控,提高对供应商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全面掌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产品制造、运输交付、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和履约服务情况,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5 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采购本身就是一项阳光下的事业,无论是招标采购还是非招标采购,只有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所有能够公开的信息和流程都“晒”在阳光下,才能有效地防范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1]陈武,杨家本.采购过程风险管理[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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