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要严把“四关”
2014-10-30张建中
张建中
“一把手”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负有全面责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这对党委书记的选人用人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把好“导向关”,坚持好的标准选人。《干部任用条例》增加了“树立注重基层导向”的内容,这对发现、使用干部提出了新标准和新要求,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是要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二是要注重基层经历,大力选拔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干部,把经受住基层实践检验、能够迅速打开局面、具有较强基层工作能力、有务实作风和干事气魄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要关心基层干部,对基层干部待遇和成长进步,在制度上多一些倾斜。
把好“程序关”,坚持用好的机制选人。《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作为党委“一把手”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把好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规定程序,花更多的时间去做过细的工作,用严密的程序来保证选人用人的质量。
把好“民主关”,坚持用好的方法选人。《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坚持把扩大民主、坚持原则和履行程序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干部选任各个环节中的民主。作为“一把手”,要带头营造集体研究干部任用的民主氛围,坚持做到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在讨论干部前要保证领导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酝酿、讨论,不对预定人选定调子、划“圈子”,左右或影响班子成员表达个人意愿;决定任免干部表决时,不搞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而要坚持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班子成员随声附和搞“人情票”、“跟风票”、“暗示票”的现象。
把好“自律关”,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任纪律提出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要求。如在规范“一把手”用权方面明确提出,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在责任追究方面,对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责任主体和追究办法进一步进行明确,并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作为“一把手”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制度法规,才能保证用人权在规定的界限内有序运行,选用的干部群众才能拥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才能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
(作者系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