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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力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2014-10-29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2014年16期
关键词:年产值信息产业专项资金

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就做好2014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类项目申报发出通知,申报“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对企业和项目进行支持(股权投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另行)。

申报企业不可有欠交税款行为

2014年“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类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在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海口高新区等园区注册或承担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信息产业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依法在海南省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依法经营,诚实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

资金对单个项目或同一项目单位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同类项目三年内此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对三类项目企业资助要求严格

补助类项目要求对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给予不超项目总投资50%、总额不超500万元资助。对通过招商引进的企业项目、省内优质龙头项目和产业发展所需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不超项目总投资20%、总额不超500万元资助。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给予不超项目总投资30%、总额不超200万元的资助。

补贴类项目要求入园企业进入园区孵化器集中办公和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办公租房给予四年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办公房租给予三年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本省内现有的IT企业迁入园区的,前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不受产值限制,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承担海南省信息产业统计运行监测的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等。

奖励类项目要求企业的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以下简称企业地方税收)年纳税额度合计30万元以下的,给予其地方税收30%扶持;30万元至60万元的,给予35%扶持;60万元至100万元的,给予40%扶持;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扶持,并按其当年地方税收增长部分的30%给予再扶持。扶持期5年。对年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支持等。本次扶持资金优先保证奖励类项目资金需要。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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