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须齐抓共治
2014-10-27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0期
2011年至2013年,徐某先后多次向执法人员行贿。近日,徐某被福建省浦城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这是开展“两违”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南平市第一个被判处实刑的行贿人。
行贿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就是对行贿者惩治不严,以致行贿日益猖獗,甚至导致行贿、受贿犯罪在个别地方和个别圈子里不断出现。
严惩行贿行为,彰显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整风肃纪的坚定决心;严惩行贿行为,才能铲除受贿犯罪产生的温床,直接减少受贿犯罪的发案率;严惩行贿行为,才能让行贿者清醒地认识到行贿将受到党纪国法追究,令之收敛。总之,齐抓共治行贿受贿,既是法治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
严惩行贿行为必须多措并举。我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行贿犯罪和行贿行为的认定和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要畅通检举、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行贿受贿行为进行监督。要将行贿查询作为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金拨付、组织人事、行政执法等的必经程序,一旦发现被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记录在案的,相关部门就要作出严肃处理,使行贿者得不偿失。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肃查处行贿行为,对行贿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使行贿者和受贿者都逃脱不了法纪的惩治。
(摘自《福建日报》 范仁碧/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