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把自身腐败归咎于官场压力
2014-10-27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0期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做出终审裁定: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写着,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毋保良这样描述萧县的“送礼成风”:“我在任县长、书记期间,每逢春节和中秋节只要在办公室,许多乡镇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就会以汇报工作名义送钱。办公室送不掉就送到家里,节前送不掉的就节后送,一次送不掉就多次送,反复送,直至送掉为止。有几个干部给我送钱,送一次退一次,退一次就再送一次,反反复复达五六次之多。”如此送礼之风,令人咋舌。
毋保良一方面为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开脱,比如为了减轻处罚,在收受的1900多万元的贿赂款中,采取“边收边交”的做法,从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将自己收受贿赂,解释成“迫于无奈”,“不收不行”。比如2007年后,毋保良先后升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仕途顺遂让他尝到了送礼的“甜头”,以致后来认为这是一种“关系的证明”。其自述,有的干部节日期间没来送礼,他还会怀疑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直到这个干部节后补上礼金,我才放下心来。”有如此收礼心态,哪会把受贿当成一种腐败?
在毋保良的腐败自述中,他的腐败行为,都是迫于无奈,不是他想收,而是他不能不收,不收怕被其他人孤立,担心工作难以开展,这样的说辞,真让公众大跌眼镜。试想一下,如果你坚决不收,对于行贿行为严肃查处,你看谁还会一次送不上再送第二次,反复送?正是因为那些送礼行贿之人得到提拔,干得好不如送得多,才给当地官场一种负面暗示,才会成群结队地送钱送礼,导致当地官场行贿受贿成风。
(摘自《西安晚报》 朱忠保/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