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被拘关乎法律无关道德
2014-10-27
党建文汇·下 2014年9期
前不久,全国道德模范何涛被抓的消息引发舆论骚动。这位先后被评为六安市、安徽省及全国道德模范的“中国好人”,利用护士工作之便,从单位非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交由其夫通过网络贩卖牟利。二人均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案件虽然还在侦办中,但道德模范沦为嫌犯的巨大落差,早让舆论为之唏嘘不已。人们想不明白,这样一位对高位截瘫的丈夫和半身偏瘫的婆婆不离不弃的“好人”,缘何会蜕变为一个嫌疑犯?是生活困窘所迫?还是因为对法律无知?抑或是其原本就并非之前媒体所宣传的那么“模范”?
据介绍,何涛在当选道德模范后,因家庭生活困难,当地党委、政府为其落实了事业单位编制,调入裕安区妇幼保健所,社会各界也给予关心和资助。接受这份荣耀和帮助后,她本应当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来回馈社会,以更加完美的修身养性去引领社会风尚。如今发生此番“变形”,无疑令人难以理解。
法治社会,对一个人行为的评判不应纠结于其德性如何,道德完美并不是一个人不受法律约束的条件,也不是违法犯罪后可以法外开恩的条件。目前,何涛的省、市道德模范称号已被撤销,同时已提请中央文明委撤销其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对道德的关注或可止步于此。当其褪掉层层道德光环,也只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切均须回到法律的轨道上依法处理。
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精神的世界里,我们需要寻找道德的标杆;现实生活中,我们更依赖法律一视同仁的治理。无论是什么样的人,无论其身上披着什么样的荣耀与光环,只要涉嫌违法犯罪,就必须一码归一码地追究法律责任,这正是法律与道德和谐共处之道。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走出道德纠结的内心困境,步入理性的法治殿堂。
(摘自《京华时报》 傅达林/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