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12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4-10-27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40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刊播2次及以上的广告共计168条,涉及产品48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有33个品种、99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有17个品种,严重篡改批准内容的有16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16个品种。发布严重违法违规医疗器械广告的有8个品种、43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有2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的有6个品种,均含有扩大产品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或不实的承诺。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7个品种、26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有1个品种,严重篡改批准内容的有5个品种,均含有扩大产品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或不实的承诺。违法违规宣传情节严重、刊播次数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三宝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3020392”的药品,通用名称为“三宝胶囊”,批准的功能主治为“益肾填精,养心安神”。广告声称“凡肾虚、早衰、过劳、亚健康、慢性疲劳综合症,服用后都能收到比较满意的疗效”。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明示或暗示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排便清肠器”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为“排便清肠器”,批准文号为“苏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90068号”,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供方便排便、清肠使用”。广告声称 “修复肠道正常的收缩、蠕动功能,恢复肠动力,实现正常排便,达到无伤害治便秘的目的”。广告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糖力宁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糖力宁胶囊”,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1)第0040号”,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糖”。广告严重篡改批准宣传的内容,声称 “早期糖尿病人早用早见效,中期糖尿病人降低并发症,重症糖尿病健康长寿”等,该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四、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济生橘核丸”、“下消丸”、“滴耳油”的药品,标示名称为“千年活骨膏1-3号贴”、“仙草骨痛贴/仙草活骨贴”、“鹊牌灸疗仪”的医疗器械,标示名称为“富硒灵芝宝”的保健食品,因虚假宣传在我局11月份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中已向社会公告,其违法广告在12月份的《中国电视报》、《中国老年报》、《健康时报》、《参考消息》、《北京晨报》、《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广播电视报》、《北京娱乐信报》中再次出现。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在此,我局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广告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12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2013年12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