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小组”的新使命
2014-10-27
今年8月,辽宁省委召开“五人小组”会议,专门听取2014年第二轮对6个省直单位和1个省属国企的巡视情况汇报。据统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超过半数省份已建立或正在建立“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汇报制度。
在辽宁之前,不少省份的省委“五人小组”已经听取了巡视汇报。如8月初,黑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向伊春市反馈巡视意见。此外,还有北京、云南也同时建立“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中央纪委曾强调,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而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区市党委落实责任主体。建立“五人小组”会议可以说是将工作的责任和负责对象明确集中到五名主要党委领导身上,是落实中央纪委精神和党委负责制的具体体现。
“五人小组”包括哪些成员?并非各个省份都亮明他们的身份。据陕西、云南、河北等地媒体报道,“五人小组”成员的“标配”是,“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五人小组”与省委常委之间如何协调运作呢?根据《安徽省委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综述》,采取召开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五人会议”的方式,听取巡视工作汇报,重大问题提请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透露的情况则是“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省委‘五人小组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
竹立家认为,“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加大了抓反腐工作的落实力度,提供了一个及时沟通的平台。不过,无论是在听取巡视汇报还是人事任命上,“五人小组”作为一项制度依然需要不断探索完善。(摘自《经济观察报》沈念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