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青海鲑鳟鱼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2014-10-27陈燕琴申志新王国杰
陈燕琴++申志新++王国杰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是农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安全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青海鲑鳟鱼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具有独特的气候条件和水域环境条件,境内水域资源丰富,冷水资源优势潜力较大,可供渔业开发利用的水域面积4.27万hm2,特别是黄河干流大中型电站建成集中连片的水面有3.27万 hm2,这些天然水体终年水温在20 ℃以下,冬季不封冻,具有明显的冷凉水体特征,水体洁净,水质良好,具备生产绿色水产品的基础条件,被国内外公认为是养殖鲑鳟鱼条件最好的地区之一。截止到2013年,全省鲑鳟鱼网箱养殖场26家,共有网箱1 773个,网箱面积达到13.91万m2,占全国鲑鳟鱼网箱养殖面积的70%。2013年鲑鳟鱼产量3 641 t,占全国鲑鳟鱼产量的15%,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网箱养殖鲑鳟鱼基地,向北京、上海、广州、新疆等地销售商品鱼1 300 t。
近年来全省围绕“生产优质、高档、品牌水产品”为目标,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先后实施建立负责任的渔业许可制度、水体养殖容量研究与控制、建立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和疫病防控制度、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和养殖水体环境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等多项工作措施,保障全省鲑鳟鱼养殖产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013年对沿黄鲑鳟鱼养殖场商品鱼中的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甲醛等禁用药物以及磺胺类和寄生虫等7个项目进行了18个批次的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对全省鲑鳟鱼养殖场开展了30余批次的鲑鳟鱼种苗IHN和IPN病毒抽检及成鱼疥疮病等细菌病检测,没有发生新的疫情。对鲑鳟养殖区域1市8县21测报点,面积12万m2,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全省无重大疫病发生;在沿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设置21个监测点,开展总氮、总磷、硫化物、重金属、总大肠菌群等23个项目的监测,结果显示整体水质状况良好。
2 存在问题
由于产业起步晚,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殖从业者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健康养殖理念和技术;二是鱼病诊断、疫病防控技术和手段落后,疫病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三是个别养殖场疫病防控和水体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随意从疫区购进苗种,增加疫病风险;四是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滞后,检测手段落后,无法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有效监控。
3 加强鲑鳟鱼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继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活动
目前,青海省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7家,其中确定6个养殖场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示范点,监控面积占全省网箱养殖面积的63%。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青海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实施细则》及《青海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示范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生产规模化、设施标准化、技术规范化、管理制度化、产品质量安全化的标准和要求,继续推进沿黄鲑鳟鱼网箱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扶持和指导现有健康养殖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已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较为规范的示范场评估管理体系,从生产条件、生产操作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对照具体考核项目进行考核,提高示范场整体创建水平。
3.2 加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开展水域养殖容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发展要求和青海省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以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为前提,研究制定沿黄水库网箱养殖容量,防止水域污染,保障鲑鳟鱼网箱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开展养殖水体氮、磷等水质项目的监测,通过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养殖水域环境质量状况,为严格控制养殖水域的养殖容量及投入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3.3 加强宣传,提高养殖从业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大对《渔业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加强青海鲑鳟鱼养殖42条指导意见、双十规定以及最严格管理三项原则等政策措施和新理念的宣传工作,使负责任渔业制度、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现代渔业新理念被各养殖场和养殖企业所接受。
3.4 加强健康养殖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等机构应把强化服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作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强化对广大水产养殖者健康养殖技术的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重点开展鲑鳟鱼健康养殖技术、优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用、鱼病防治及渔药的规范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养殖场、养殖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和建立健全养殖生产档案。
3.5 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养殖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苗种来源,检疫、放养情况,饲料投放情况,病害发生、药物使用情况与停药期,水产品经营销售去向等,从而实现养殖生产、加工和销售记录可查询,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体系,为政府监管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6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加强鲑鳟鱼苗种来源、生产养殖过程的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养殖场鱼病诊断及防病技术指导;制订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疫病名录,增强疫病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严防重大水生动物疫情跨区域大范围蔓延;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鲑鳟鱼养殖动植物疾病流行情况,研究分析疾病发生、发展趋势,并组织开展病害防控工作;加强科学防病新方法的研究,开展疫苗、微生态制剂、中草药和环保型水处理等技术的应用,达到疫病防控的无公害健康养殖的要求,生产出绿色水产品;规范引进水产苗种管理,加强水产苗种疫病风险评估工作,避免因引种带来疫病风险,有效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的传播。
3.7 加强养殖投入品的监管
一是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禁从疫区购进苗种,引进苗种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开展苗种产地检疫、实行严格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条件不达标的不予发放苗种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水产养殖饲料的检查,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的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入生产环节;加强对养殖场渔药监管,渔药使用必须遵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经过农业部GMP认证通过的企业生产的国家标准渔药,杜绝违禁药物的销售和使用。二是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的监管。开展养殖水体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水体环境状况;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病死无害化处理达100%;检查养殖者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重点查看是否使用违禁水产药物;加大对各养殖场、水产苗种场渔用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检范围。
3.8 推进无公害绿色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
继续围绕“生产优质、高档、品牌水产品” 为目标,加强对养殖场从苗种质量管理、养殖环境监测、养殖模式选择、疫病检疫及病害防治、投入品质量管理、水产品质量检测及养殖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7个方面建立贯穿养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养殖生产、用药记录,严禁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投入,开展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认证,打造无公害绿色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是农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安全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青海鲑鳟鱼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具有独特的气候条件和水域环境条件,境内水域资源丰富,冷水资源优势潜力较大,可供渔业开发利用的水域面积4.27万hm2,特别是黄河干流大中型电站建成集中连片的水面有3.27万 hm2,这些天然水体终年水温在20 ℃以下,冬季不封冻,具有明显的冷凉水体特征,水体洁净,水质良好,具备生产绿色水产品的基础条件,被国内外公认为是养殖鲑鳟鱼条件最好的地区之一。截止到2013年,全省鲑鳟鱼网箱养殖场26家,共有网箱1 773个,网箱面积达到13.91万m2,占全国鲑鳟鱼网箱养殖面积的70%。2013年鲑鳟鱼产量3 641 t,占全国鲑鳟鱼产量的15%,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网箱养殖鲑鳟鱼基地,向北京、上海、广州、新疆等地销售商品鱼1 300 t。
近年来全省围绕“生产优质、高档、品牌水产品”为目标,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先后实施建立负责任的渔业许可制度、水体养殖容量研究与控制、建立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和疫病防控制度、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和养殖水体环境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等多项工作措施,保障全省鲑鳟鱼养殖产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013年对沿黄鲑鳟鱼养殖场商品鱼中的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甲醛等禁用药物以及磺胺类和寄生虫等7个项目进行了18个批次的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对全省鲑鳟鱼养殖场开展了30余批次的鲑鳟鱼种苗IHN和IPN病毒抽检及成鱼疥疮病等细菌病检测,没有发生新的疫情。对鲑鳟养殖区域1市8县21测报点,面积12万m2,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全省无重大疫病发生;在沿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设置21个监测点,开展总氮、总磷、硫化物、重金属、总大肠菌群等23个项目的监测,结果显示整体水质状况良好。
2 存在问题
由于产业起步晚,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殖从业者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健康养殖理念和技术;二是鱼病诊断、疫病防控技术和手段落后,疫病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三是个别养殖场疫病防控和水体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随意从疫区购进苗种,增加疫病风险;四是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滞后,检测手段落后,无法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有效监控。
3 加强鲑鳟鱼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继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活动
目前,青海省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7家,其中确定6个养殖场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示范点,监控面积占全省网箱养殖面积的63%。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青海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实施细则》及《青海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示范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生产规模化、设施标准化、技术规范化、管理制度化、产品质量安全化的标准和要求,继续推进沿黄鲑鳟鱼网箱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扶持和指导现有健康养殖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已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较为规范的示范场评估管理体系,从生产条件、生产操作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对照具体考核项目进行考核,提高示范场整体创建水平。
3.2 加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开展水域养殖容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发展要求和青海省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以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为前提,研究制定沿黄水库网箱养殖容量,防止水域污染,保障鲑鳟鱼网箱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开展养殖水体氮、磷等水质项目的监测,通过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养殖水域环境质量状况,为严格控制养殖水域的养殖容量及投入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3.3 加强宣传,提高养殖从业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大对《渔业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加强青海鲑鳟鱼养殖42条指导意见、双十规定以及最严格管理三项原则等政策措施和新理念的宣传工作,使负责任渔业制度、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现代渔业新理念被各养殖场和养殖企业所接受。
3.4 加强健康养殖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等机构应把强化服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作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强化对广大水产养殖者健康养殖技术的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重点开展鲑鳟鱼健康养殖技术、优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用、鱼病防治及渔药的规范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养殖场、养殖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和建立健全养殖生产档案。
3.5 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养殖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苗种来源,检疫、放养情况,饲料投放情况,病害发生、药物使用情况与停药期,水产品经营销售去向等,从而实现养殖生产、加工和销售记录可查询,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体系,为政府监管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6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加强鲑鳟鱼苗种来源、生产养殖过程的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养殖场鱼病诊断及防病技术指导;制订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疫病名录,增强疫病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严防重大水生动物疫情跨区域大范围蔓延;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鲑鳟鱼养殖动植物疾病流行情况,研究分析疾病发生、发展趋势,并组织开展病害防控工作;加强科学防病新方法的研究,开展疫苗、微生态制剂、中草药和环保型水处理等技术的应用,达到疫病防控的无公害健康养殖的要求,生产出绿色水产品;规范引进水产苗种管理,加强水产苗种疫病风险评估工作,避免因引种带来疫病风险,有效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的传播。
3.7 加强养殖投入品的监管
一是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禁从疫区购进苗种,引进苗种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开展苗种产地检疫、实行严格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条件不达标的不予发放苗种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水产养殖饲料的检查,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的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入生产环节;加强对养殖场渔药监管,渔药使用必须遵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经过农业部GMP认证通过的企业生产的国家标准渔药,杜绝违禁药物的销售和使用。二是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的监管。开展养殖水体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水体环境状况;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病死无害化处理达100%;检查养殖者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重点查看是否使用违禁水产药物;加大对各养殖场、水产苗种场渔用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检范围。
3.8 推进无公害绿色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
继续围绕“生产优质、高档、品牌水产品” 为目标,加强对养殖场从苗种质量管理、养殖环境监测、养殖模式选择、疫病检疫及病害防治、投入品质量管理、水产品质量检测及养殖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7个方面建立贯穿养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养殖生产、用药记录,严禁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投入,开展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认证,打造无公害绿色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是农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安全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青海鲑鳟鱼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具有独特的气候条件和水域环境条件,境内水域资源丰富,冷水资源优势潜力较大,可供渔业开发利用的水域面积4.27万hm2,特别是黄河干流大中型电站建成集中连片的水面有3.27万 hm2,这些天然水体终年水温在20 ℃以下,冬季不封冻,具有明显的冷凉水体特征,水体洁净,水质良好,具备生产绿色水产品的基础条件,被国内外公认为是养殖鲑鳟鱼条件最好的地区之一。截止到2013年,全省鲑鳟鱼网箱养殖场26家,共有网箱1 773个,网箱面积达到13.91万m2,占全国鲑鳟鱼网箱养殖面积的70%。2013年鲑鳟鱼产量3 641 t,占全国鲑鳟鱼产量的15%,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网箱养殖鲑鳟鱼基地,向北京、上海、广州、新疆等地销售商品鱼1 300 t。
近年来全省围绕“生产优质、高档、品牌水产品”为目标,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先后实施建立负责任的渔业许可制度、水体养殖容量研究与控制、建立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和疫病防控制度、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和养殖水体环境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等多项工作措施,保障全省鲑鳟鱼养殖产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013年对沿黄鲑鳟鱼养殖场商品鱼中的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甲醛等禁用药物以及磺胺类和寄生虫等7个项目进行了18个批次的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对全省鲑鳟鱼养殖场开展了30余批次的鲑鳟鱼种苗IHN和IPN病毒抽检及成鱼疥疮病等细菌病检测,没有发生新的疫情。对鲑鳟养殖区域1市8县21测报点,面积12万m2,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全省无重大疫病发生;在沿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设置21个监测点,开展总氮、总磷、硫化物、重金属、总大肠菌群等23个项目的监测,结果显示整体水质状况良好。
2 存在问题
由于产业起步晚,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殖从业者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健康养殖理念和技术;二是鱼病诊断、疫病防控技术和手段落后,疫病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三是个别养殖场疫病防控和水体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随意从疫区购进苗种,增加疫病风险;四是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滞后,检测手段落后,无法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有效监控。
3 加强鲑鳟鱼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继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活动
目前,青海省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7家,其中确定6个养殖场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示范点,监控面积占全省网箱养殖面积的63%。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青海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实施细则》及《青海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示范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生产规模化、设施标准化、技术规范化、管理制度化、产品质量安全化的标准和要求,继续推进沿黄鲑鳟鱼网箱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扶持和指导现有健康养殖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已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较为规范的示范场评估管理体系,从生产条件、生产操作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对照具体考核项目进行考核,提高示范场整体创建水平。
3.2 加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开展水域养殖容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发展要求和青海省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以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为前提,研究制定沿黄水库网箱养殖容量,防止水域污染,保障鲑鳟鱼网箱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开展养殖水体氮、磷等水质项目的监测,通过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养殖水域环境质量状况,为严格控制养殖水域的养殖容量及投入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3.3 加强宣传,提高养殖从业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大对《渔业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加强青海鲑鳟鱼养殖42条指导意见、双十规定以及最严格管理三项原则等政策措施和新理念的宣传工作,使负责任渔业制度、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现代渔业新理念被各养殖场和养殖企业所接受。
3.4 加强健康养殖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等机构应把强化服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作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强化对广大水产养殖者健康养殖技术的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重点开展鲑鳟鱼健康养殖技术、优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用、鱼病防治及渔药的规范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养殖场、养殖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和建立健全养殖生产档案。
3.5 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养殖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苗种来源,检疫、放养情况,饲料投放情况,病害发生、药物使用情况与停药期,水产品经营销售去向等,从而实现养殖生产、加工和销售记录可查询,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体系,为政府监管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6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加强鲑鳟鱼苗种来源、生产养殖过程的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养殖场鱼病诊断及防病技术指导;制订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疫病名录,增强疫病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严防重大水生动物疫情跨区域大范围蔓延;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鲑鳟鱼养殖动植物疾病流行情况,研究分析疾病发生、发展趋势,并组织开展病害防控工作;加强科学防病新方法的研究,开展疫苗、微生态制剂、中草药和环保型水处理等技术的应用,达到疫病防控的无公害健康养殖的要求,生产出绿色水产品;规范引进水产苗种管理,加强水产苗种疫病风险评估工作,避免因引种带来疫病风险,有效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的传播。
3.7 加强养殖投入品的监管
一是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禁从疫区购进苗种,引进苗种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开展苗种产地检疫、实行严格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条件不达标的不予发放苗种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水产养殖饲料的检查,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的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入生产环节;加强对养殖场渔药监管,渔药使用必须遵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经过农业部GMP认证通过的企业生产的国家标准渔药,杜绝违禁药物的销售和使用。二是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的监管。开展养殖水体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水体环境状况;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病死无害化处理达100%;检查养殖者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重点查看是否使用违禁水产药物;加大对各养殖场、水产苗种场渔用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检范围。
3.8 推进无公害绿色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
继续围绕“生产优质、高档、品牌水产品” 为目标,加强对养殖场从苗种质量管理、养殖环境监测、养殖模式选择、疫病检疫及病害防治、投入品质量管理、水产品质量检测及养殖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7个方面建立贯穿养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养殖生产、用药记录,严禁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投入,开展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认证,打造无公害绿色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