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钢门窗》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4-10-27
国家标准《钢门窗》编制组于2014年8月4日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会议重点讨论了《钢门窗》征求意见稿。会议由主编单位谭宪顺主持,共19家参编单位,23人参加了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主管部门展磊处长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展处长重点强调了《钢门窗》与我国相关标准相互协调的问题。他指出,中国社会在快速发展,标准编制工作必须紧跟形势变化。钢门窗作为门窗的一个类别,虽然用量在减少,但仍有其它材料的门窗不可替代的优势。他要求《钢门窗》标准的编写定位要准确,要与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接轨,并与我国技术现状相结合,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无障碍设计等问题。
全体参会人员逐条对《钢门窗》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主要修改意见如下:
1.标准的英文名称重新核定;
2.增加了非金属隔热层或隔热构造的复合建筑钢门窗型材;
3.钢门窗的规格用门窗洞口标志尺寸表示;
4.第6.2.1条改为列项写法,内容不变;
5.为了节能推荐使用密封装置。
会议决定:
1. 会后主编单位根据本次会议的精神对标准文稿进行再次修改,并在两周内将修改后的《钢门窗》征求意见稿挂在“《钢门窗》编制组QQ群”。
2. 各参编单位回去后注意查阅根据此次工作会议修改的《钢门窗》征求意见稿,收有关文件后组织本企业有关人员讨论,并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传送到“《钢门窗》编制组QQ群”。
3. 如无明显意见分歧,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上报相关材料,申请公开征求意见。
4. 各参编单位都应参加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每个参编单位应收集两份以上的意见回复(注:意见回复是非参编单位的意见回复,钢门窗设计、生产、使用单位均可,盖回复单位公章)。
5.计划在2014年10月份召开《钢门窗》编制组第三次工作会,研究征求意见后的意见处理,确定《钢门窗》送审稿。争取在2014年年底前召开本标准审定会。
(钢木门窗委员会)
[文献标识码] D
[文章编号] 1671-3362 (2014) 10-00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