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网络视频业务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2014-10-26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冯小芳陈伟麟聂迎燕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冯小芳 陈伟麟 聂迎燕
0 引言
近年来OTTTV(overthetoptelevision,互联网视频)业务快速增长,发展速度超越了IPTV(互联网电视),带来了显著的“鲶鱼效应”。OTTTV 运营已从传统的PC(个人计算机)终端延伸到了手机、平板电脑等领域,用户量面向全国已达千万级规模。OTTTV 运营商经过多轮竞争和整合,已逐渐完成互联网布局,并已将市场领域扩展到电视机屏幕。
IPTV 在视频内容丰富程度和片源质量上距OTTTV 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业务发展上呈现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月均增长用户数、用户日均开机率、日均收看时长、月均活跃度等明显下降。IPTV 高清节目总数/总节目时长偏少,节目数量及时长增长率甚至低于VOD(视频点播)总体发展,且内容新颖度不够,整体吸引力有限;与互联网“标清、高清、超清、蓝光”等级别分类相比,概念不突出,没有体现出质量优势。
面对OTTTV,电信运营商未来的发展应该更加紧密结合IPTV 的商业根基和用户基础,同时利用OTT 这个新的概念,进一步拓展和挖掘用户,尤其是高端用户的商业价值。业界普遍认为,“IPTV 加OTT”是电信运营商应对OTTTV 冲击的有效手段。如何利用现有资源,走“IPTV 加OTT”的结合之路,更好地结合OTT 来推动IPTV 的发展,是电信运营商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1 业务发展策略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OTTTV 就是互联网电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集成互动电视功能及其他增值应用功能的基于互联网的新型视频传输产品;从业务形态上看,OTTTV 与IPTV 产品是同类竞争产品,两者在终端形态及业务功能上基本相同。目前在缺少监管的相对开放的生态环境下,OTTTV 比传统数字电视和IPTV 融入了更多的互联网因素,可以带来更多开放、分享和互动的用户体验,用户可以获得不同渠道来源的视频内容,并享受各种互联网应用和服务。
下面从政策管制、产业环境、商业模式等方面分析IPTV 和OTTTV 业务发展的主要差异。
1.1 政策管制
中国OTTTV 政策监管环境和国外存在本质差别。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媒体传播是监控高压线,OTTTV 发展的政策压力比IPTV 有增无减,更为严苛。2011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 号)文件;2012年12月17 日,广电总局召集各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商,讨论互联网电视规范管理;2013年4月25 日,广电总局开会,讨论牌照退出机制。
因此,OTTTV 的发展必须顺应政策,考虑牌照方的利益诉求。当前,整个OTT 产业链仅通过“打擦边球”,希望能自下而上推动政策变革的发展模式,短期很难获得全面发展,还可能受到广电总局的进一步打压。而IPTV 政策则相对清晰,广电方和电信运营商间的分工比较明确。
1.2 产业环境
OTTTV 的精髓是互联网,具有以用户为本、产品不断创新和提升体验感知等诸多优势。但国内OTTTV 缺少用户付费根基,现阶段难以构建良性的利益链。OTTTV 产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嫁接于IPTV 这种成熟的运营模式和良性的产业生态圈之上。
1.3 商业模式
从国内的监管环境、产业构建、用户付费习惯及业务质量保证等多个方面看,纯OTT 的成熟的商业模式很难快速形成。目前纯OTT 的市场大而散,用户忠诚度不高,不能满足产品链的各方利益诉求。而IPTV 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市场认可的成熟商业模式。
与此同时,OTTTV 业务相对IPTV 业务来说,具有其积极的一面:
1)从技术角度讲,由于OTTTV 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传统电信运营商的介入,OTTTV 采用的平台技术、终端技术、视频编解码技术等方面都比现有IPTV 采用的技术要更具竞争力。
2)从业务角度讲,由于OTTTV 采用的是纯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其产品和业务流程完全以用户为核心,所以OTTTV 业务在产品体验、业务灵活性和丰富性上要强于IPTV。
3)从政策角度讲,虽然OTTTV 监管条件比较严格,但是其牌照方的数量要多于IPTV 领域。由于OTTTV 不能放直播,牌照方会加强在点播版权上的投入,形成与IPTV 牌照方在点播内容提供上的差异。
综上所述,电信运营商可以在立足IPTV 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OTTTV 业务的跟踪,并适当开展OTTTV 业务的试点和合作;发展OTTTV 业务主要是作为目前IPTV 业务的补充,丰富节目源,以增加IPTV 业务粘性和用户满意度,进而扩大用户群体;通过OTT 业务对目标用户进行分级,让IPTV 服务中低端市场,OTT 服务高端市场,通过内容和服务形成差异群体,稳定和提升用户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值。在技术方面,要加快以OTT 技术改造IPTV 系统,实现IPTV 加OTT 的融合承载,为电信自身开展OTT 业务提供技术保障,同时也可实现为社会OTT业务提供智能管道服务。
2 终端发展策略
随着三网融合试点在全国范围的全面铺开,电信、广电和互联网都加大了对电视用户的争夺力度,互联网视频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电信运营商于2011年开始提速光纤到户进程,在部分沿海发达城市积累已过百万光纤用户,具备了高清内容传输的网络基础。在电信运营商和机顶盒生产商的共同努力下,IPTV 将快速步入高清时代。
同时,支持OTTTV 功能的芯片、机顶盒,以及“内容加OTT终端”、互联网电视等产品及相关概念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产业链各方纷纷试水,功能日趋智能化和娱乐化,集收视、游戏、社交、商务于一体。
本文对苹果机顶盒、小米盒子、乐视盒子和电信运营商IPTV机顶盒的相关参数和使用体验进行了对比,主要结论如下:
1)硬件参数:目前主流的IPTV 机顶盒基本是用户办理宽带套餐时赠送的,因此所有的硬件参数(处理器、内存、闪存等)均落后于现今主流的OTT 机顶盒。
2)接口:OTT 机顶盒具备较多的接口,除复合视频接口、以太网接口外,还支持HDMI(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USB(通用串联接口)、光接口等,便于扩展,增加了机顶盒的功能。而IPTV机顶盒目标定位仅限于电视用户,接口较少,开放性较差。
3)外观:IPTV 机顶盒尺寸较大,重量较重,产品做工上不太注重外观,适合普通家庭用户。OTT 机顶盒体积较小、外观新颖,适合年轻、时尚群体。
4)基本功能:OTT 机顶盒支持更加开放化、人性化的功能,如支持更多的视频播放格式、用户交互界面更友好、支持多屏互动功能等,但不具备网管功能。而IPTV 机顶盒支持通过统一网管对机顶盒的配置、管理和升级操作,便于整个IPTV 网络系统的维护,有更高的质量保证。
综上所述,为支撑电信运营商“IPTV 加OTT”业务的发展,IPTV 机顶盒应逐步向智能机顶盒演进,支持高清晰度的图像播放、创新的业务应用、全新的交互模式(如体感遥控、无线鼠标、智能手机遥控等方式取代遥控器)以及多屏互动业务等,抢占智能终端的“蓝海”市场。
未来电信运营商将逐步通过升级软硬件和开发开放平台,与OTTTV 模式实现相互融合,形成集直播、点播、智能软件为一体的综合化IPTV 服务,机顶盒产品竞争力将大幅提升。
IPTV 机顶盒向智能机顶盒的演进策略如下:
1)硬件部分:具有强大的计算处理能力,以支持高清视频、智能操作系统、种类丰富的应用、支持多路节目的解码等;具有大容量存储,建立本地节目缓冲区和节目存储库。
2)系统软件:引入智能操作系统,如Android、Linux 等,使终端操作更加自由和人性化;标准化中间件产品,为用户提供丰富的应用软件;满足多种编解码技术的要求。
3)扩展性:丰富外部接口,打造“数字家庭媒体中心”,利用机顶盒建立家庭网络,将机顶盒与PC、Pad、数码相机、移动硬盘等设备联接起来,真正的成为家庭网络的核心。
3 技术发展策略
3.1 现网IPTV 发展OTTTV 业务的缺陷
电信运营商现网IPTV 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平台,虽然经过多年努力,已将内部各网元间接口进行标准定义,但是对于系统外部扩展,特别是OTT 的引入,在各个层面还存在缺失,主要概述如下。
3.1.1 业务平台
目前业务平台的用户、业务和内容管理都是基于IPTV 运营所需提供,对于OTT 的业务、内容包括终端管理都需根据OTT 运营需求进行扩展,特别是与多OTTCP(内容提供商)对接接口需要尽快定义,方便后续快速引入多个CP,形成CP 竞争形势。
3.1.2 融合CDN(内容分发网)
目前对于OTT 内容获取的回源模式尚无标准进行定义;现网CDN 还不支持HLS(HTTP 流媒体直播)、MP4(一种音频兼视频的压缩格式)等视频格式;CDN 还需具备同时跨接IPTV专网和互联网的能力。
3.1.3 IP 承载网
现网IPTV 承载于IP 专网,而OTT 业务基于互联网,承载网络需改造打通两张网络,才能方便实现OTT 业务及多屏互动。
3.1.4 终端
现网IPTV 终端相对能力较弱,不能满足HLS、MP4 等视频格式播放需求,也不支持通过DLNA(数字生活网络联盟)协议等进行多屏互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升级或替换。
3.2 IPTV 加OTT 目标系统
IPTV 加OTT 目标系统应能方便地引入多个OTTCP,通过注入或回源模式为不同终端用户(TV、OTTTV 机顶盒、Pad、PC、手机等)提供服务,进而提供智能管道业务;与牌照方一起保证播放内容的合法合规;运营商对CP 实现可管可控。
整体目标架构如图1 所示。
3.2.1 新增网元
3.2.1.1 聚合门户
聚合门户可将多个CP 内容进行聚合展示,实现内容搜索、内容分类呈现和内容推荐等功能。门户将用户业务体验聚焦于内容,屏蔽不同来源内容呈现感受,用户只需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视频质量。门户可根据不同类型用户呈现不同内容,为用户提供不同组合内容源的展示。
具体实现可在现有IPTVEPG(电子节目单)主页增加一个OTT 入口页,用户选择进入OTTTV 业务和IPTV 业务。
3.2.1.2 多屏互通网关
多屏互通网关实现终端与终端之间的消息互通,多屏接入服务器采用标准Socks5 代理服务器的分布式架构,能够依据运营商的实际需要灵活部署,为用户提供节目导航、甩屏播放、移动终端控制机顶盒等多屏互动业务。
多屏互通网关可提供终端接入功能、设备注册功能、消息转接功能、数据缓存功能等。
3.2.2 改造网元设备
3.2.2.1 业务平台
业务平台升级支持IPTV 加OTT 的业务管理、内容管理和终端管理等,扩展与OTT 牌照方及多个OTTCP 的接口,能够进行多内容快速引入和对内容的全量管控,保证播放内容的合理合法性。
业务平台需为用户终端提供基本的业务能力,包括多屏终端获取直播、点播、回看的菜单展示、收藏书签增加、终端的业务鉴权以及为终端提供获取EPG 菜单所必需的业务数据等。
3.2.2.2 融合CDN
现网CDN 需升级支持HLS、MP4 的视频格式,并同时跨接IPTV 专网和互联网,支持多个CP 的内容回源或注入,支持多CP 服务质量差异化(带宽、存储、流服务能力等)及多维度数据统计和分析。
融合CDN 为各类终端提供视频服务能力,包括为PC、机顶盒,提供基于RTSP 或MP4 格式、HLS 的视频服务,以及为手机、Pad 提供基于HLS 的视频服务。
3.2.2.3 IPTV 机顶盒
现网IPTV 机顶盒升级支持IPTV 加OTT 的内容播放,支持DLNA 协议支持多屏互动。
3.2.2.4 家庭网关
实现主流和新投放市场的家庭网关双跨IPTV 专网和互联网,在家庭网关层面实现全路由模式或桥接加路由模式。
3.2.3 新增接口
3.2.3.1 A 接口
业务能力平台与OTTCP 的接口,包括内容注入、媒体数据回源、内容信息绑定同步等需求,接口确定后能保证与新的内容源快速对接。
3.2.3.2 B 接口
业务平台与第三方运营支撑系统的接口,实现用户的双重鉴权和计费,方便运营商和牌照方/内容方根据不同内容服务情况进行分成。
3.2.3.3 C 接口
ITTV(在线视频)加OTT 机顶盒与第三方运营支撑系统的接口,主要提供终端的合法性验证。
3.2.3.4 D 接口
用户各类终端和多屏互通网关的接口,实现手机、Pad 与机顶盒的交互信息由接入服务器进行转发,进而实现甩屏、控制等功能。
4 结束语
现阶段,电信运营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品牌优势、网络资源优势、可管可维的技术优势,以及用户付费渠道优势等,攻克各方瓶颈,快速确定自身在网络视频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形成多OTTCP 的竞争格局,将有利于IPTV 加OTT 业务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