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所好学校胜过建一打监狱
2014-10-24
日前,贵州全面启动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育新工程”,要求到2015年,全省至少新建或改扩建9所以上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设一所“专门学校”。
看到这则新闻,可能有人马上会联想到“专门学校”就是工读学校。1999年制定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所谓“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有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送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应该是“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对这类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能有如此大的投入力度,实属难得。从该省已有“专门学校”的教育产出情况看,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转化的成效是比较突出的。这再次证明了“一所好学校胜过一打监狱”的著名论断。
据媒体报道,贵州新建的“专门学校”将冠以普通学校名称。应当说,这样的设计考虑还是比较周全的。“专门学校”的招生对象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为主,容易被人看成是“不良少年”的聚集机构,这是前些年制约我国工读学校职能发挥的重要原因。冠以普通学校的名字,正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避免让他们背负“不良少年”的标签,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事实上,目前各地的工读学校已经纷纷改名,比如改称“职业学校”等。国外也有类似的教育机构。在日本,专门针对行为偏常青少年的教育机构叫“救护院”,以解决行为偏常青少年心理障碍为主,其他教育为辅。确认学生是否应该进入“救护院”接受特殊教育,不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原学校、家长决定,而是由遍布该国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专家测评委员会”确认。
“专门学校”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专门学校”通常师生比很高,有的地方甚至能达到一比一,应当利用师资充分的优势,根据学生的个人问题所在,进行个性化教育和指导。比如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教师应当着重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对他人和自身的危害,并帮助学生提高个人修养,让他们学会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于迷恋淫秽色情事物的学生,则应当重点加强性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两性关系。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在特殊青少年的教育干预中,更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基础教育,重视基本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促进其全面发展。与普通青少年相比,特殊青少年的教育基础差、欠账多、难度大,因此更应该把那些善于教育、乐于奉献的教育工作者吸引到专门教育中来,让这些“专门学校”的学生也能享受优质教育。此外,应更加重视教育与现实生活接轨,为他们将来像其他普通同龄人一样,参加升学考试或者走向社会打好基础。
(来源:《中国教育报》 陈卫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