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防污底漆现状及建议
2014-10-24王卫学
王卫学
摘 要: 本文介绍了船舶含有机锡化合物防污底漆的危害,分析了国内航行船舶防污底漆的现状,并从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监管、建立环境安全评价标准、加大技术研究等方面提出管理措施。
关键词:船舶 防污底系统 有机锡化合物
船舶长期航行或长时间静止地停留在港内或锚地中,船舶水线以下的船体表面尤其是船底表面由于长期浸泡在水中就会生锈,并生长海藻等植物类,藤壶、贝类等动物类,浮游物等海洋生物,并且不断地致使水下部分的船舶和船底表面脏污和粗糙的现象称为污底,俗称“长毛”。污底使船舶湿表面凹凸不平,就大大增加了船体的表面粗糙度,导致船体摩擦阻力及涡流阻力增加。一艘没有防污底系统保护的新下水船舶,因污底增加的阻力可达船舶总阻力的10%以上,可导致船舶航速降低和燃油消耗增加,一艘普通的货船增加燃油消耗20%,一艘典型油轮燃油消耗增加50%。为保持船底光滑,防止海洋生物附着,人们在船舶设置了防污底系统。防污底系统是指用于船舶控制或防止不利生物附着涂层、油漆、表面、表面处理或装置。其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是在船底涂上一层防污涂料,即防污底漆。船舶防污底漆的主要功效是防止海生物的附着,防止船舶浸入海水部位的污损。
船舶防污底漆使用历程
在航海史上人们曾使用过含有砷、铅的物质作为防污底漆的杀虫成分,但砷、铅的毒害性太大,对海洋环境造成很大危害,早被大多数国家所禁用。20世纪60年代有机锡化合物(TBT)为杀虫剂的防污漆,它比砷、铅更有效,而且毒性要小,并可使船体保持60个月不发生污底,因此到20世纪70年代,含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漆在船舶上得到广泛使用。由于有机锡防污漆的广效性对非目标的水生生物如荔枝螺、牡蛎、贻贝等带来了意想不到的伤害,而且有机锡防污漆的危害可能进入食物链,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出现以氧化亚铜为防污剂的第一代无锡自抛光防污漆(TF-SPC)、以离子交换产生可水解的活性表面层的第二代无锡自抛光防污漆、低表面自由能防污漆、以碱性硅酸盐为防污剂的防污漆。
防污底系统的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
针对某些含有机锡防污底系统的船舶对海洋环境构成重大危害, 2001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2001,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Harmful Anti-fouling Systems on ships,2001),简称:防污底系统公约或AFS公约。AFS公约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生效。公约适用于有权悬挂缔约国船旗的船舶、无权悬挂缔约国船旗的船舶,但在该缔约国的权力下营运的船舶,以及进入缔约国的港口、船厂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公约要求,缔约国应对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或其管辖下营运的船舶进行检验和发证。对400 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不包括固定或浮式平台、浮式存储装置FSUs、浮动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s)在投入营运之前或第一次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之前要进行初次检验;以及在改变或替换船舶防污底系统时进行检验。对于船长大于24米但小于400 总吨的船舶,将要求携带一份由船东或船东的代理签署的《防污底系统声明》,声明要附有适当的证明凭据,例如油漆收据或合同单。
《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于2011年6月7日正式对我国生效。为加强对船舶防污底系统的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环境,切实做好公约的履约工作,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实施《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的通知海(船舶〔2011〕277号)规定:任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不得在船壳上或外部构件或表面上涂有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漆;对于已涂有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漆,可以用一个封闭涂层覆盖不符合防污底要求的防污底系统,以防止有机锡化合物的渗出。《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5篇第8章对国内400总吨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的要求为“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的船舶不应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作为生物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统;对于防污底系统中含有作为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所有船舶,自2017年1月1日起,应符合下述要求:在船壳上或外部构件或表面上不得含有此类化合物或应具有一封闭层,形成隔离以阻挡不符合要求的有害防污底系统中此类化合物的渗出”。《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7篇第9章对船舶防污底系统控制要求为“自2012年1月1日起,船舶防污底系统不应用含有作为生物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
国内船舶防污底漆的生产及使用情况
在海水中航行的船舶(包括运输船舶、渔船、游艇等)、内河海淡水混合水域航行船舶使用防污底漆,而只在淡水水域航行的船舶不涂装防污底漆。国内船舶防污底油漆每年的产量约为15万吨,主要产品以氧化亚铜为防污剂的第一代无锡自抛光防污底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自2011年以来严格履行国际公约,船舶防污底漆不含有机锡化合物,国内涂装防污底漆的大部分船舶使用无锡自抛光防污底漆,但仍有少部分船舶使用含有机锡防污底漆,部分防污底漆的外包装上标明为“无锡”,但是实际含有机锡化合物成分。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船东、船厂对相关法规政策的不了解,对有机锡防污底漆对环境的危害认识不足而生产使用;二是以氧化亚铜为防污剂的第一代无锡自抛光防污底漆的生产和销售价格相对有机锡防污底漆价格较高,部分厂家和船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而违规生产和使用。
国内船舶防污底漆的检验情况
船舶防污底漆的检验包括产品检验和船舶检验。防污底漆的产品检验一般由船检机构对油漆生产厂家进行形式认证,符合相关规定签发工厂认可证书。防污底漆的船舶检验主要是新建船舶或坞修船舶防污底漆涂装前的检验。由于要确认防污底漆的化学成分,需对防污底漆取样并送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化验,时间较长且程序复杂,所此验船师一般通过船厂提供的防污底漆的采购凭证和工厂认可证书来判断防污底漆是否含有机锡化合物。
相关措施
1、 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船舶使用有机锡防污底漆的危害进行宣传,提高船舶油漆生产、销售、使用人员对有害防污底漆危害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害防污底漆。
2、 实施认证制度,加强使用监管
一方面应对国内所有的船用油漆厂家实施认证制度,并进行公示,并督促船东和船厂选用经认证的产品,并不定期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发现生产含有机锡防污底漆的厂家取消认证资质;另一方面完善和制定船舶防污底漆现场检测技术手段和标准,以利于船检和海事人员对船舶防污底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使用有机锡防污底漆的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船舶及时清理或处置有机锡防污底漆。
3、 加大技术研制,生产高效无毒或低毒的船舶防污漆
现国内船舶使用的以氧化亚铜为防污剂的第一代无锡自抛光防污底漆主要采用可溶和可水解的基料配合氧化亚铜类并加入辅助毒剂(如异唆奥林酮、三嗦类等)为防污剂,在海水的作用下,基料缓慢销蚀,不断露出新表面,溶出防污剂,有研究表明,铜加辅助毒剂对海洋环境也存在较大的危害。因此加大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高效无毒或低毒的新型船舶防污涂料是海洋涂料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争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
4、 建立防污底漆对环境安全评价标准
我国作为航运大国不仅要适应国际公约标准,参与标准的设立和制定,而且要对国内现在正在使用的或处于研发阶段的防污漆应该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以防止用一种对环境同样有害的物质替代另一种。评价的标准中既要考虑环境因素,还要兼顾国内社会、经济和航运业的行业特点。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防污漆的评价程序和标准,才能做到有效控制有害防污漆对我国环境的污染 。
参考文献:
[1] 孙永明 海洋与港口船舶防污染技术 人民交通出版社
(作者单位:长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