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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史上最贵”和解案述评

2014-10-23刘珊珊

银行家 2014年10期
关键词:美国银行美林金融公司

刘珊珊

2014年8月21日,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宣布与美国司法部及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和6个州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创纪录的166.5亿美元,以了结该行及其收购的公司所涉及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相关诉讼。这是美国联邦政府史上针对单一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美国银行无疑成了为金融危机错误行为和损害投资者权益付出最惨重代价的美国主要金融机构。本文拟对该案做一简要述评,以期总结经验教训,为银行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案情与问题

案件涉及美国银行及其收购的美林(Merrill Lynch)和全美金融公司(Countrywide Financial Corporation)三家金融机构,主要问题包括:

美国银行优先级房屋抵押贷款证券信息披露不充分。2007年底至2008年初,美国银行通过名为“BOAMS 2008-A”的证券化信托向包括部分金融机构在内的投资者销售了8.5亿美元的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y)。在营销过程中,美国银行宣称该产品是用以支持由银行发起的、优先级房屋抵押贷款。在“BOAMS 2008-A”发行文件中,美国银行明确表示,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所涉及的贷款均符合美国银行产品和政策指南各项指引。然而,在产品发行之前,美国银行内部报告和提供给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报告均显示,这类所谓的“批发(wholesale)”房屋抵押贷款的有条件提前偿付率(Conditional Prepayment Rate,CPR)比一般“零售”房屋抵押贷款要高得多,但美国银行并未在“BOAMS 2008-A”发行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发行文件中也没有对“BOAMS 2008-A”中有超过70%作为担保的“批发”房屋抵押贷款是由美国银行通过其批发渠道销售的房屋抵押贷款构成的这一情况进行披露。此外,美国银行不仅违反行业惯例,没有对该产品进行第三方贷款等级尽职调查,而且在发行文件中也没有披露相关情况。

美林欺诈销售次级房屋抵押贷款证券。2006年至2007年期间,美林发行了72个由数千次级房屋抵押贷款构成的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并在发行文件中表示所涉及贷款均合法合规。事实上,在产品发行之前,美林通过尽职调查程序已经了解到部分贷款池(Loan Pools)中有大量证券化贷款不符合美林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的发行文件中相关内容。根据第三方机构向美林次贷尽职调查经理(Subprime Due Diligence Manager)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显示,尽职调查所有抽查样本中,超过50%的样本都属于“事件等级三(Event Grade 3)”贷款,即违规贷款或缺少关键文件材料的贷款。但美林对此问题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也没有对未被抽查到的贷款进行再次审查,而是继续将该类贷款证券化并销售给投资者。

全美金融公司不当发放房屋抵押贷款。2005年至2007年间,作为当时美国最大的房屋抵押贷款服务机构,全美金融公司采取了被称为“超市战略”的贷款发放和营销策略,即尽可能多地发放包括优先级、“Alt-A”级和次级在内的各种类型和各种风险等级的贷款,最终导致发放了很多不符合其“贷款项目指南”规定的房屋抵押贷款。为了能使资质较差的借款人符合负债收入比(Debt-to-income Ratio)等贷款审查指标的要求,全美金融公司对借款人报送的收入等情况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有些借款人甚至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严重地是,全美金融公司在其“贷款计划指南”之外出台了所谓的“影子指引”,使大量信用评分较低、负债收入比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以“特例(exception)”形式获得“Alt-A”级或次级房屋抵押贷款。此外,全美金融公司在将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和转售给房地美、房利美等机构的过程中,明知存在上述问题却有意隐瞒,没有披露相关风险。

根据和解协议,美国银行承认上述问题并支付96.5亿美元的现金罚款,以及提供70亿美元来帮助处于困境中的房屋抵押贷款人。美国银行预计,和解罚单将使其第三季度税前收入减少约53亿美元。

启示与借鉴

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处罚日趋严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早做好应对准备。近年来,美国强化了对大型银行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如:2008年至2014年期间,美国银行与美国监管当局达成19次和解协议,和解总金额高达745.8亿美元;摩根大通紧随其后,与美国监管当局8次达成和解,总金融高达270.9亿美元。这些大型国际金融机构被处罚的案例,对美国银行业相关业务发展形成了有力的约束,是美国监管当局强化监管约束、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实践。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从可持续发展角度适当调整业务运营和盈利模式以做好应对准备。

负责任借贷是监管机构持续关注的重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须适度理性。美林证券和全美金融公司在金融危机前发行了大量的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这些证券的底层资产是次级抵押贷款,财务状况极差的贷款人由于偿还不起贷款,大量违约导致了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大规模损失。但受巨大利益的诱惑,这些潜藏的巨大风险被刻意忽略,金融机构发行大量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甚至通过改动贷款的特征数据,来“骗过”系统。因此,作为引发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房屋抵押贷款问题受到各监管机构的持续关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看,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应秉持“负责任信贷”原则,严格信用审查和风险评估,动态考量和评估消费者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做到“给适合的人发放适当的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市场准入环节的事前审查和风险防控。美林和全美金融公司在产品发行之前就或多或少的了解到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但由于内部审查和防控不严,仍然将产品投入市场,最终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协调和管控,特别是在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协议制定等环节进行事前审查。建立事前协调和管控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产品和服务上市前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审示和检查,并对影响客户体验和客户权益的行为和做法予以纠正和优化,避免银行的短视行为,引导业务部门正确处理好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不当销售和信息披露问题受到高度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强化销售管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从监管动态来看,欧美各金融监管当局自2008年起至今都在关注金融产品不当销售和信息披露问题,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复杂产品的相关风险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薪酬激励机制是否导致员工不当销售行为、交叉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捆绑销售等具体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和管理,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业务风险培训,提高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和透明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充分揭示相关业务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2008年,美国银行收购了美林和全美金融公司,一举成为抵押贷款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快速将其业务拓展到抵押贷款市场各个领域。但美国银行在收购和快速扩张以及追求利润的道路上,明显忽视了由此带来的风险,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美国银行支付的巨额罚款更多是为了摆脱因收购美林和全美金融公司而承担的历史旧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吸取相关经验教训,致力于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反思和改进不足,积极顺应金融监管趋势,推动业务和规模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法律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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