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我国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2014-10-21张妙玲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2014年39期

张妙玲

摘 要:P2P网贷是一种新型网络借贷模式,丰富了我国金融业态,促进了草根金融的发展。但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影响其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P2P网贷平台征信现状入手,分析建立征信体系的必要性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政府征信为主导,第三方征信和行业征信共同发展的“三位一体”征信体系。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信用信息;征信体系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情况及其征信现状简介

P2P 网络借贷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中介平台实现直接借贷的行为,即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出借人进行投标向借款人(投资者)放贷”。

1.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情况

P2P网贷平台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截至 2014年6月,平台数量达到1263家,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随着网贷平台的发展,各公司的借贷产品出现趋同的势头。但与此同时,诸多风险问题也客观存在并影响着网贷公司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13年P2P网贷规模达到1000亿元,而因信息不对称引起借款人信用风险失控、无法正常还款,导致倒闭P2P网贷平台75家,涉及金额12亿元。

2.我国P2P网贷平台征信现状介绍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征信是金融市场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P2P网贷平台征信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P2P网贷平台不能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P2P网贷平台对征信有强烈的需求,但由于法律等因素,目前无法实现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二是,P2P网贷平台征信数据不完备。我国P2P网贷平台刚刚起步,发展时间短,相关征信数据有限,资料不完备。另外,P2P借款端客户主要是被传统金融排斥的中低收入者,这部分群体本身信用信息较缺乏;三是,P2P网贷平台征信数据建设水平不一。我国P2P网贷公司建立自己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缺乏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信用数据库建设水平不一,四是,我国P2P网贷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性差,流动性差。虽然,上海资信通过其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为会员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但各P2P网贷公司由于竞争激烈、思想意识落后,各自信用信息隔离,行成信息孤岛,还未实现全行业信息共享。

二、构建我国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要求

1.理论依据

构建征信体系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现代信息经济学。我国信息经济学主要研究成果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导致金融市场低效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我国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由此,我就可以看出信息在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在控制风险领域的重要作用。信用信息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获取借款人完全的信用信息提高放贷活动的安全性,降低借贷活动中的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导致的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对信用需求更强烈。

2.现实要求

构建征信体系符合当前P2P网贷平台发展的需求。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已有50多家平台倒闭,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用风险是这些平台倒闭的重要原因”。这就显示构建符合P2P网贷平台需求的征信体系是必要的。另外,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加快贷款审批效率,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提高资金安全指数及平台美誉度。总之,构建征信体系利于我国P2P网贷平台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我国P2P网贷平台征信模式的思考

我们在构建P2P网贷平台征信模式时应该坚持保护信息主体隐私、共享征信信息数据、数据获取便捷、更新数据及时等原则,前瞻性地认识到构建P2P征信体系的重要性。因为,先有经济关系产生,后有法律关系进行规范。法律关系往往滞后于经济关系。我们结合上述构建征信体系的原则及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实际情况,提出“行业主导,政府推动,市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征信模式。

“行业主导”是指由我国P2P行业协会成立的金融征信系统为主导。我认为网贷平台构建征信体系应该具有前瞻性,避免出现传统意义的“先发展,后治理信用”的教训。基于以上理由,我在构想征信模式时将行业征信放在主导位置。P2P行业协会提供的有关征信信息最接近P2P网贷公司对征信的需求。上海资信已经建成全国第一个基于互联网提供信用服务的征信系统,实现了在上海地区P2P行业信用数据的共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我在构建理想征信体系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而不是完全依赖政府建立的征信系统。

“政府推动”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P2P行业的征信体系建设要接入国家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数据库。接入的具体方式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方案。另一层是指,在发展行业协会时,需要政府的支持、鼓励、引导。目前,在我国发展行业协会相比发达国家来说缺乏氛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帮扶。

“市场补充”是指要积极培育征信中介,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鼓励他开发和研制专门服务P2P行业的专业化产品和服务,以此作为前两者的补充。为了满足P2P网贷平台对征信的强烈需求,目前还需要营利性的市场型征信中介来提供相关服务。

四、结论

P2P网贷平台立足于网络,迎合草根阶层巨大的借款需求得以快速成长,但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发生多起风险事件。本文秉着拒绝“先发展,后治理征信”的理念,提出构建“行业主导,政府推动,市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征信模式。为P2P网贷公司建立一个全行业的、覆盖全国范围的征信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而建设征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P2P网贷行业发展与评价报[J],2014

[2] 李佩.P2P行业前景看好,融资步伐加快[J],金融时报,2014

[3] 中国人民银行编写组,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R].2013

[4] 王明明,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与研究成果[J],中国信息界.2011(10)

[5] 万必能,国内外P2P融资信用机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4(3)

[6] 袁新峰,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思考[J],征信.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