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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的新方式研究

2014-10-21杜振林

科技视界 2014年36期
关键词: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动态控制

杜振林

【摘 要】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应从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工程质量主体单位出发,全面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同时质量监督机构应以备案制度为方向,加强对各质量主体单位的行为监督,保证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均得到有效控制与监督,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落实。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动态控制;全过程管理;预防为主;制度建设

0 引言

随着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 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和模式也在不断地转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 应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本文就质监站如何控制工程质量, 提高工程建设总体质量水平, 以及今后监督工作的思路, 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 施工质量各环节的控制与监督

1.1 实施准备环节

建设实施准备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等,其中以施工的招标投标和选定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最大。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3类,其资质等级反映了企业承接工程建设的整体实力,在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中,必须严格把握资质等级核准这一关键。同时要大力提高招投标环节的透明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公开招标,议标的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于无视法规回避招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利用职权干预定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同时要坚决取缔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申办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健康发展。

1.2 正式实施环节

工程正式建设实施环节(也即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监督,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要保证施工质量,靠外部检查的他律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依靠企业内部的质量自检和质量保证。在工程施工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产品供应单位内部,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自检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员;同时应大力推进建筑业BG/T 19000)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体系的认证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制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等。坚持每道工序都有质量检查和质量记录,尤其要重视对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的技术核查,不留任何隐患。一道工序出现问题后应及时处理解决,经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筑工程监理不能仅仅满足于旁站监督,而应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旁站监理。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并下达开工指令;检查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工程设计变更,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督促整理技术档案资料;督促履行承包合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监理单位应该保持科学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发挥在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除极少部分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外,绝大部分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规范人的质量行为,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质量监督机构不仅应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这是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其内涵是很深刻的。监督质量行为的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始终处于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使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针对目前的建设现场的状况,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应当在建设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位、建筑材料使用前是否检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等一些方面多下功夫。

1.3 竣工验收环节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由建设转入使用或投产的标志,是对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必要环节,是保证合同任务全面完成和对工程质量水平的最后把关。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于全面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入使用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有关单位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设备说明书、现行行业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而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代表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因此,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是否具备验收条件以及何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自己来把关,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去审批,接到通知前去验收即可。若验收时达不到验收标准,质量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备案。唯有如此,才会促进各方主体认真严格地履行其质量责任。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现阶段尤其应注意引导建设单位在履行权利和义务上走向一致性,注意保护监理的地位和职能,以充分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2 质量监督的新方式

质量监督地位和职能的转变,就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质监工作方法和制度,以属尽责守,有效地落实质监职能,圆满地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变原来的监督方式,加强在新的备案制度下的质量监督方式。

2.1 把住重点环节关

质量监督的重点在结构,对每一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把握好关键环节,尤其是在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切实监督验收的程序是否正确,验收结论的依据是否真实。

2.2 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改变原来的预约式、应召式验查,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的质量状态受检。

2.3 强化处罚力度

没有处罚,就没有监督。对于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在处罚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才能制约和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从而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达到监督整个工程全过程建设质量的目的。

2.4 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

没有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就很难树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此外,质量监督机构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檢测仪器,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3 结束语

总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模式、执法程序和重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下,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是我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主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红文.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探讨[J].工程质量,2010(S1).

[2]张福生.对当前工程质量若干问题的思考[J].工程质量,2009(10).

[3]佘远逢,丁硙.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探讨[J].工程质量,2009(12).

[责任编辑: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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