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管制进入壁垒的文献综述
2014-10-21申瑜洁
申瑜洁
【摘 要】本文通过对政府行政管制导致的行政性进入壁垒进行了文献梳理,讨论了行政管制性的进入壁垒对经济市场的影响,以期梳理理解目前中国转型过程中过多行政管制下的市场结构失衡状态的理论脉络。
【关键词】行政管制;进入壁垒;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于进入壁垒(Barriers to Entry)的研究主要是在产业组织的框架下进行的,自20世纪50年代起,各个学者给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是其主要思想却是一致的,即进入壁垒的强度是由新进入厂商所处的劣势地位的程度反映。需要指出的是,根据Stigler(1971)[1]的理解,除了政府的管制,其余的进入或者退出的成本是所有进入企业都必须承担的,一视同仁的,故这样的成本可以不被视为进入壁垒,而只有政府行政管制才是真正的进入壁垒。孟昌(2010)[2]指出,现有大部分文献主要讨论的是内生的结构性进入壁垒,而对于市场中存在的政府行政管制导致的行政性进入壁垒的研究则极少。
西方经济学关于行政管制的研究,首先是从“进入管制(Entry Regulation)”开始的,以Stigler(1971)[1]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对进入管制的实证研究发现,行政管制形成的进入壁垒对产业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比各种经济性进入壁垒更为强烈。本文根据Broadman(2000)[3]的分类,将进入壁垒分为市场性壁垒(Market Barriers to Entry)和行政性壁垒(Administrative Barriers to Entry),这里讨论的便是由行政管制树立的行政性壁垒。相对于经济性壁垒而言,行政性进入壁垒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随机性和主观性。并且,在我国,由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形成的行政性壁垒十分突出,产业组织理论对于进入壁垒的解释就显得薄弱。
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性树立某领域或者市场的进入壁垒是行政管制的主要形式之一,即,运用行政手段限制或者不容许某些企业、人员进入特定的市场领域,或者某些企业、人员进入特定的市场领域前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和要求。行政管制形成的进入壁垒不仅会限制企业或者人员可能进入的市场,还会限制这些市场交易主体可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品种,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国内关于行政管制带来的进入壁垒,研究者关注的角度主要有:
(1)围绕熊彼特假说的争论,即,市场机构与创新之间的关系,魏后凯(2002)[4]、安同良等(2006)[5]、戴跃强和达庆利(2007)[6]等人的研究结果支持熊彼特假说,认为垄断促进了创新;而Jefferson et al.(2004)[7]、周黎安和罗凯(2005)[8]则持相反的观点。
(2)行政性壁垒和企业绩效的关系。罗党论和刘晓龙(2009)[9]的研究发现,进入高壁垒行业的企业的经济绩效要显著高于其他企业;汪伟和史晋川(2004)[10]针对吉利集团的研究认为,行政性进入壁垒对于市场性壁垒的替代会导致民营企业家能力的结构性扭曲;而丁启军和王会宗(2009)则认为,政府对于设立进入壁垒的机构以及处于有进入壁垒行业的企业缺乏合理的规制,这是目前行政性进入壁垒低效率的主要原因。于良春和张伟(2010)的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虽然研究并没有找出行政壁垒强度和效率损失之间的关系,但是验证了由于行政壁垒造成的行政性垄断带来的效率的损失。
此外,赵农和刘小鲁(2005)的研究发现,在存在行政性壁垒的情况下,在位厂商和非法进入者产品的均衡质量水平与进入管制力度呈负相关关系。
行政性壁垒的“扶持之手”假说
公共利益理论在“存在一个全能的尽善的政府”的假设基础上,认为政府可以作为最理想的全民代理人,从公共利益最大化(或者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可以通过行政性壁垒发挥三个方面作用:
首先,行政性壁垒可以通过限制新厂商进入的方式以平衡行业的供求平衡情况,防止过度竞争。一般认为,在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的行业,自由进入和退出形成的均衡厂商数量会大于社会福利最大化时厂商的数量,引起过度进入和过度竞争的问题。Weizsacker(1980)运用古诺模型证明在存在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的情况下,提高对在位企业的保护(行政性壁垒),减少其受新进入者的竞争威胁,是可以改善社会福利的。之后, Mankiw和Whinston(1986)的研究表明,相对于有固定的设立成本(Setup Cost,即存在进入壁垒)时,完全无阻碍和成本的进入也会造成低效率,即,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情况下,无阻碍时厂商的均衡数量会大大超过使剩余最大化时的厂商数量,而这也得到了Suzumura和Kiyono(1987)的研究的支持,Suzumura和Kiyono考察了准古诺市场上同质产品的寡头垄断厂商和数量与社会经济福利的关系,发现,在没有进入壁垒的情况下,市场上会出现过多的厂商而出现效率损失。Dixit和Stiglitz(1977)对于异质产品市场的研究发现,自由进入会导致厂商要么过度进入要么进入不足,从而导致社会非效率。而行政性壁垒则可以设计满足剩余最大化的行业产出时的厂商数量。
第二,行政性壁垒可以帮助自然垄断行业解决“不可维持”问题。关于自然垄断的可维持性的讨论,主要是基于Panzar和Willing(1977)的研究,一般认为,未被管制的进入厂商和公共厂商之间会有差别,即非公共厂商只会开发利润最丰厚的市场,而将其余的市场甩给公共厂商,增加了公共厂商的成本,从而增加了市场上产品的平均成本。所以在没有行政性壁垒的情况下,自然垄断就不可维持。同时,Baumol和Braunstein(1977)对于出版行业的研究发现,该行业成本函数是次可加的,集中管理可以降低成本。
第三,行政性壁垒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Laffont和Tirole(1993)[20]认为,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效率和信息租金是一对共生的矛盾,行政管制可以避免处于信息优势的企业得到信息租金,但是却必须付出代价。Baron等人(1987)和Sappington(1986)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管制者将能够掌握更多的信息来制定管制政策,向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激励机制。Beales等人(1981)认为针对不对称的信息,可以要求政府机构去搜集估计成本与收益所需要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这一观点在职业准入资格上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
基于“扶持之手”的假说,有学者开始寻找判断是否允许进入的最优的管制方法,Jaehong Kim(2001a,2001b)运用激励理论和博弈论对具有行政性壁垒的市场中的各方进行行为研究,分析了行政性壁垒对福利的影响,比较了各种管制方法的运行机制。
行政性壁垒的“掠夺之手”假说
“掠夺之手”是针对 “扶持之手”而言的,是建立在公共选择学派和制度经济学基础上的,Buchanan、Tullock、Stigler、Becker等人均对此有过较多的研究[26]。Shleifer、North及Olson等亦对作为掠夺之手的国家理论作了更为深入的分析。掠夺之手的研究,其目标并不是要抨击政府,也不是提倡纯粹的放任自由,而是为了在政治家追求个人利益的假设下,理解不同制度的运行机制,以及在承认改革必须考虑政治利益和约束的条件下,探讨进行制度改革的战略。
“掠夺之手”暗含着Shleifer(2004)的假设,即,政策制定者的目标并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是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一假设运用到行政性进入壁垒时,可以解释为,行政性进入壁垒会增加新进入厂商的成本,对在位厂商有利,但是同时,也会造成竞争不足,产品价格上涨、质量下降等造成整体福利的下降,所以在位厂商会支持设立行政性壁垒,而非在位厂商和消费者则会有相反的态度,然而由于行政性壁垒的政策制定决策是由管制者做出,因而,在Shleifer的假设下,行政性壁垒的最终收益者和最主要受益者并不是消费者(福利最大化),而是管制者(政策制定者),行政性壁壘可以解释为管制者设租和在位厂商寻租的结果。
在“掠夺之手”的假设下,出现了管制俘获理论(The 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和管制设租理论两个分支:前者强调厂商对于行政性壁垒的主动性,即,厂商为了获得垄断租金,自动寻求设立行政性壁垒,并且出于此目的以租值俘获管制者(政策制定者);而管制设租理论则强调管制者对于行政性壁垒的主动性,即,管制者为了寻求自身的利益,主动设置行政性壁垒,满足其利益的厂商才允许进入。
最早讨论管制俘获理论的,可以追溯到1908年Bentley的研究工作,后来芝加哥学派的Stigler等人的研究为这一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Stigler等人基于“管制机构会被具体的管制对象施加压力、影响和贿赂,被要管制的企业俘获”的假设,研究利益集团如何对管制形成或者管制失败产生影响,以争夺管制产生的租金。Kennedy(2001)的研究发现,即便形成之初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社会整体福利,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管制机构往往还是会陷入对市场竞争缺乏关注或者被利益集团俘获的状态中。近年来,学者们比较关注转轨经济体中的管制俘获,Hellman 和Kaufmann(2000)在对22个转轨经济体中近4000个企业的调查中发现,管制俘获现象在转轨经济体中比较突出,并认为可能是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和垄断企业相互勾结导致的。在Hellman 和Kaufmann的研究之后,Yakovlev 和Zhuravskaya(2004)[30],Matei和Popa(2009)等学者陆续研究了俄罗斯、乌克兰、塞尔维亚和罗马等国家和地区的管制俘获现象,发现比富裕国家,腐败更多地发生在贫困国家和转轨经济体中。
管制设租理论侧重政府在管制过程中的主动性,认为政府在政治过程中并不是无私和仁慈的,政府制定的政策和行政管制会产生缺乏效率或者不公平,寻租行为是行政管制的一个必然结果。设租是管制者借助制度供给的权利来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利用特权诱使厂商以各种形式向他们贡献租金。Soto(1990)和Shleifer等人(1998)认为,政治家和官员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追逐管制。管制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可以给予官员权力以及由此而来的收取贿赂的机会。Stigler(1962,1971)认为,管制是政府根据产业的需求而产生的供给。合谋是同样作为“经济人”的政府管制者和企业主可能选择的道路。Peltzman(1973)[35]在此基础上对价格管制和进入管制进行分析,认为管制的最有目标是在消费者、生产者之间形成平衡。
此外,近年来亦有学者关注行政进入壁垒带来的垄断租金的流向以及对收入分布的影响。在转型期的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到逐步市场化的过程中,研究行政管制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对如何在市场化过程中减少矛盾、减少不公平性均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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