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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一江两岸”规划中给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

2014-10-21况旺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1期
关键词:给排水规划

况旺

【摘要】阐述“一江两岸”城市规划中的给排水工程规划内容,对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讨论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列举具体案例。旨在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以期形成模式解决今后工作中的类似问题。

【关键词】一江两岸; 给排水; 规划

一、 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许多城市沿河而建,河流穿城而过,形成“一江两岸”的景象。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原始松散沿河发展的步伐逐渐与民众生活、城市发展不协调,由此许多城市迫切需要对“一江两岸”进行重新规划。笔者在工作中参与了多项该类规划设计,本文结合实际工作,浅谈在此类规划中给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

二、 “一江两岸”城市给排水工程现状的普遍存在问题

1、 在同一行政区内,因河分隔为两个及以上地块,地块间存在发展差异,给排水管网建设也存在差异。

通常靠近老城区的地块都较其余地块发展好,人口多。现状人均综合用水指标、综合生活污水指标均较其余地块高,给水、污水管径较其余地块大,管网较完善,变化系数较小。雨水排放及防洪系统也较完善,重现期长,维护管理较好。而相对欠发展地区给排水管网经常存在设施不完善,管道断面偏小等问题。

2、 地块间交通连接不畅,或不能满足两岸交通要求,影响了给排水管网的建设。

有些“一江两岸”城市给水采用单水源统一管网时,只随跨河桥敷设一条管过河,为对岸地块供水,因此对岸实际为枝状供水。一旦唯一的过河管发生故障,供水安全得不到保障。而污水则存在相对欠发展地区管网不完善,缺少处理设施。经常有未处理污水直接排河的现象,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3、 排水体制与城市发展不匹配。

一些“一江两岸”城市主城区排水已采用分流制,而欠发展地区依然采用合流制,实际情况中合流制并不太适合这些有发展要求的地块。欠发展地区用地相对不紧张,管位充足,且路网正在完善,用地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具备合流制改分流制的条件。在当地自然条件、城镇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工程建设投资、维护管理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改为分流制。

三、 规划原则

1、可实施性原则

给排水系统的布置,尽量利用现有管网、排放设施和天然冲沟。规划管道网布置要充分利用现状,利用地形地势,最大可能采用重力流,减少提升。雨水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尽快将城市雨水导入附近水体。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2、经济合理性原则

从规划用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水源、排出口、资金、技术等条件,使规划具有经济合理性。合理选择排水体制,有条件地区尽量采用分流制。

3、相关协调性原则

充分考虑本规划区内管网系统与周边区域管网系统的协调,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城市排水体系与防洪排涝通盘考虑,一并规划。

4、可持续发展原则

规划应考虑近、远期的衔接关系,并为远景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弹性。

四、 工程规划

1、 给水工程

鉴于现状“一江两岸”发展不均衡,规划用地性质可能也发生改变,为准确计算用水量,两岸宜分开计算,分别根据规划及现状情况确定用水定额及变化系数。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估算城市给水统一供水部分用水量时,可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计算;在控规、详规阶段,可分别根据规划人口、规划用地性质统一供给部分用水量,而后互相校核,依具体情况确定用水量。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应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商贸繁荣程度以及公共设施的类别、规模等因素确定;城市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应根据产业结构、主体产业、生产规模及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确定。

用水量确定后,应论证两岸是否需分设水厂。一般来说,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考虑分设水厂:

(1) 用水不便接引其他地块自来水,或不能保障供水安全时;

(2) 两岸分别有合适的水源,水源地便于修建取水构筑物,且保证城市生活用水不与农业灌溉用水发生冲突;

(3) 有合适用地建设自来水厂,并能建立水源保护区;

(4) 由自来水厂供给的用水达到一定量,自来水厂建设能形成规模效应。

如分设水厂,水源条件、出水水质相近时,应考虑远期两片管网接通,最终形成多水源管网的可能。

2、 污水工程

一般来说,除极度少雨地区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外,编制的新规划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

“一江两岸”的污水是否集中处理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以下分两种情况阐述。

(1) 兩岸污水集中处理。

集中处理时,需要将一岸污水输送至另一岸,输送方法有敷设倒虹管输送、泵站提升输送两种方式。如采用倒虹管则属于工程范畴,在规划层面不过多讨论。如采用泵站提升输送则需确定泵站位置、占地面积、规模。泵站一般设在最低点附近。集中处理的情况适用于两岸污水水质相差不大,且有敷设倒虹管条件或适于建设泵站,同时污水集中处理经论证合理经济科学,能产生规模效应。

(2) 两岸污水分别处理。

如两岸污水分别集中后处理,则可弥补两岸集中处理的缺点,但前期建设费用较高,不易产生规模效应,应特别注意运营管理,避免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出现疏于管理甚至停工的情况。

因此,两岸污水是否集中处理应根据城市特点,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并顾及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发展的期望进行通盘考虑。

五、 具体案例

华中某市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建设正步入加速发展阶段。目前城市化水平为40%左右,在政策和经济的有效扶持下,工业化将面临强势增长,同时旅游业也将进入历史新时期,成为地区城市化发展的推动力量。根据市总规提出依托区位资源优势打造沿江百公里城镇生态景观带城镇集约发展主轴,确定未来城市发展方向,通过推动“一江两岸”的建设,使该市成为真正的滨江城市。该项目现状调研于2012年8月展开,项目组对规划区进行了实地踏勘并走访相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经仔细研究,精心编制,形成最终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本规划规划区人口为6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928.01hm2。江北主要用地为居住用地,江南主要为工业用地,规划两岸用水分别计算,生活用水量按人口进行计算,其它用水量按用地进行计算;采用单位建设用地综合指标法进行校核。经综合分析比较,规划区日最高用水量约为4.82万m3/d。,日变化系数为1.3,时变化系数为1.4。

两岸分别建设自来水厂,规划水源分别为主河道的两条支流,两岸管网通过随两座桥敷设的两条干管连接。规划区内配水管网布置呈环状。规划管道均沿城市规划道路敷设。配水管网按远期最高日最大时流量进行设计。消防给水管与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合并为一个系统,采用低压供水。

本规划污水量按用水量确定,采用折减系数法进行预测,即平均日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进行估算确定。生活性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工业性废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其它污水量按用水量的70%计,绿地的污水量不计。因此规划区污水量为:3万m3/d。

本规划暴雨强度公式采用当地暴雨强度公式,设计重现期(P)一般取2年,重要地区及低洼易渍水地区采用3-5年,地面汇水时间取5-15分钟。径流系数一般取0.6,旧城区取0.7,集中绿地取0.15。

本规划江堤距综合权衡有关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后确定。规划河宽按900m进行控制。河堤安全超高取0.8m。规划河堤断面采用梯形断面,2级堤防堤顶宽度不小于6m。堤防统一采用干砌石护坡,于护坡坡脚处设置护脚工程。河段主槽靠近堤脚的河道凹岸规划短丁坝保护堤防。

六、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江两岸”规划中的给排水工程规划编制应综合考虑居民生活水平、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模、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发展的期望等因素,合理制定最优方案,助力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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