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分析与研究
2014-10-21汲燕
天津财经大学2010级MBA
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无时不面临着各种风险,而施工阶段的风险最为错综复杂、最具多样性。工程风险已成为当前建设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项目的规模越大,技术越新、越复杂,其风险程度越高。因而风险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本文通过对工程风险含义、分配原则和应对策略等的分析,使我们在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履行中增强风险意识,预先制定风险防范计划,合理分配风险,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建设领域经济秩序,促进建筑市场走上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更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一、工程风险的特点和类别
工程风险特点。工程风险与工程项目全寿命过程是紧密相关的,同一般产品生产过程比较,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是非常复杂的,相关因素也很多,因而期间潜伏的工程风险就具有不同于一般风险的特殊属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多样性。一个工程项目可以有多种类型的风险并存,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自然风险、合同风险、合作者风险等。它们之间还有着复杂的内在联系,可以互为影响、互为消长。
(2)相对性。风险对于不同工程项目的活动主体可产生不同的影响。人们对于风险事故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因人和时间而异。而且收益的大小、投入的大小以及项目活动主体地位的高下、拥有资源的多寡,都与人们对工程项目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小密切相关。
(3)可变性。风险的可变性是指风险性质的变化、风险后果的变化、出现新的风险。
(4)长期性。风险在工程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存在着,而不仅仅发生在实施阶段。
(5)整体性。风险的影响常常不是局部的或某一段时间、某一个方面的,而是全局性的。
(6)规律性。工程项目的环境变化,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风险的发生和影响也有一的规律性。
3、工程风险成因和类别。工程风险主要由于不确定性事件造成,由于信息不完备性,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深度与广度方面能力有限,所以,人们对于当今不少事物属性认识仍存在很大局限性。从根本上是人们获取数据和信息能力有限性与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无限性这对矛盾造成的,这种信息的滞后性是造成工程风险的根本原因。
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是按照工程项目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性质分类,主要分类方法如下:
(1)政治风险。指工程项目所在地政治背景与变化稳定与否,也即指权力机关效率和权力机构的作用是否良好。
(2)经济风险。指国家经济状况、实力、发展趋势等方面的问题可能给工程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
(3)合同风险。合同中条款内容不恰当或与国家条款相违背时,可能造成巨大风险。
(4)技术风险。一些技术条件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风险。诸如:业主变更过多且错过事前或事初最佳变更期;材料设备供应时,在到货时间和质量上发生问题;地质勘探资料反映解释不全面等等。
(5)不可抗力风险。当事人事前无法预计、无法抵御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国家政府的专制行为以及国家颁布的具有追溯效力的法规可能带来的风险。
(6)市场(信用)风险。由于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交易主体行为不规范和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给工程项目造成损失。
二、工程风险分配的原则
工程风险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进行分配。发包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对风险的分配处于主宰地位。但是,任何工程建设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因此会产生风险并影响造价,风险无论由谁承担,最终都是由发包人承受,会影响发包人的投资效益。合理的风险分配,可以充分发挥发承包双方的积极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达到双赢的结果。工程风险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风险分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民法通则》条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规则。
2、公平原则。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大小分摊。
3、最低成本原则。从工程整体效益角度出发,采取措施防范、转移或减少风险损失,由采取防范措施耗费成本最低的一方承担风险。
4、国情原则。在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市场经济欠发达,与国际惯例所需的成熟的市场环境差距甚远,风险分配必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
三、工程风险处理
指面对风险应采取措施,尽可能规避、减少或降低风险损失,完成工程预期目标的工作。该工作顺序为:分析评价风险辩识及估计的结论→比选风险处理方案→提出处理方案→组织落实。
1、工程风险处理措施。工程风险回避,指中断风险源、遏制风险事件发生,使风险不致发生发展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放弃(消极办法)。彻底规避风险,但同时也放弃了获利的可能。二是利用合同条款回避(积极办法)。合理确定外汇比例,明确固定汇率,以回避外汇风险;制定详细条款,回避业主逾期付款的风险。三是措施回避(积极办法)。尽量利用现场已有设施,尽量在工程所在地租赁而非新购,以回避资金风险。
2、工程风险减轻。指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遏制已发生的工程风险事故的发展态势及范围,使损失最小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业主违约时,承包商可要求担保人赔付或停工。
3、工程风险转移。指通过一定方式,将工程风险转嫁出去的风险管理措施。这是最主要的处理方式,原则上可分为 2 种:一是无偿转移。通过分包、转让、转包等协议无偿转移,但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下,实施空间较小,因转包在我国是不允许的。二是有偿转移。支出一定费用,进行投保,以转移风险,这是最主要的转移方式。投保分为保险(指只针对自然灾害,不针对人为造成的风险的经济行为,俗称“天灾”)和工程保证担保(指只针对人为造成的风险的信用行为,俗称“人祸”,它是投保的主要形式)。
4、工程风险自留。顾名思义,就是将风险损失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这适合于 3 种情况:一是已知有风险,但由于可能获利而需冒险时,主动保留承担风险。二是当风险无法回避、转移时,被动地将其留下来。三是已知有风险,若采取措施的费用支出可能大于自担风险的损失时,亦会主动自担风险。
四、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学科,制约其发展的因素非常多。当前,主要表现为:
1、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观念滞后,工程保险意识普遍淡薄。
2、国家尚未颁布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行工程保险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费用未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仅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列入工程造价。诸如其他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等的相关费用尚未落实,已成为推行各项工程保险的一大障碍。
4、保险费率高,而赔付率偏低;保险理赔程序繁琐,影响合同当事人投保积极性。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风险管理要求不相一致。
6、履约担保不平等。在工程施工发承包中,承包人往往处于劣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质量、工期等履约担保,而承包人几乎不可能得到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主体之间严重不平等,无法从根本上根治拖欠工程款问题。
7、工程担保机构单一。为此,必须多管齐下,积极营造工程风险管理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以工程保险为主、工程担保为辅的工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目前,我國正处于工程建设高峰期,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工程质量和工伤等事故时有发生,工程风险大大增加。人们面对风险,尤其是面对工程风险时,应认真分析其特征,借鉴后评价历史经验,同时运用“逆向思维”,寻找可能导致风险不利因素,辩识风险来源。对各种风险因素归纳和分解,对风险程度进行分级评估。据此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理对策,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风险。
作者简介:
汲燕,天津财经大学2010级MBA,工作单位,天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