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构建江苏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2014-10-17周华
周 华
〔本文系盐城师范学院周华副教授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供稿)
近些年来,江苏在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农业部定点市场和特色市场为基础,新型流通业态为导向的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截至2012年底,全省有农业部定点市场28家,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68家,市场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的2家,超50亿元的10家,超30亿元的13家,超20亿元的19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连锁配送专卖企业数量约180家,有农产品专销区的综合性超市300多家,农产品销售额达到80多亿元,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达69.4%。但调研发现尚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流通管理机制与流通市场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农产品流通的职能管理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目前,商务部门负责落实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农产品流通冷链建设等相关财政支持项目,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市场规范运营服务等工作,这导致国家支持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措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服务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部门缺少经费保障,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许多工作,如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农产品市场定点监测、农产品市场预警等,都因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而难以扎实开展。
农产品市场规划和建设不尽科学合理。一是部分地区存在片面重视招“大商”、建“大市场”,注重市场的“高、大、美”,而对农产品入市交易成本和市场的公益性相对重视不够。如华东农产品交易中心和盐城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两个功能相近的市场规划建设在一起,资源配置重复浪费,造成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二是部分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于距县城较远等原因处于“有场无市”的尴尬局面。个别县级新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高、规模大,甚至将农产品市场建设混同于房地产开发,房子一卖了事,市场主体失去经营主导权。
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定位不合理。农产品批发通常可分为产地批发、销地批发市场和集散与中转批发。按照农产品流通一般规律,在300公里半径范围内,如果交通便捷,鲜活农产品可以从田头直接到达目标市场,无需经过集散与中转。长三角地区是江苏农产品的主要目标市场,据调查测算,在省际及省内鲜活农产品产地距目标市场大多在300公里半径内。因此,绝大多数市、县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集散外销本地农产品功能,是值得商榷的。
部分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配套建设不健全、市场功能不强。主要问题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市无场”。部分产地批发市场是自发式集中,交易设施简陋,功能不强,规模不大,仍停留在简单的实物集散状态和对手交易层次,大多数缺乏配套的仓储保鲜设施。同时,大多农产品没有商品化处理,缺少市场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检测也难以保障正常。二是“有场无市”。由于多方面原因,建好的市场没有运转,成为“空壳市场”。部分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专业特色不够明显,与当地产业发展缺乏紧密联系,对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特色农产品规模和产量上不去,专业特色市场也难以发展和壮大。此外,市场经营主体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粗放、管理落后等也影响了产地批发市场功能的发挥,制约特色产业的发展。
江苏省委、省政府在2011年颁布的《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提出2020年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达到80%。为此,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江苏特点,应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核心和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变革和创新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构建,提出如下建议:
理顺农产品流通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并完善支持政策。一是理顺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建议打破现行流通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将农产品流通管理归口于一个部门,相关政策、规章均由其具体实施,并明确其他配合单位的权责,将目前的“以主体管理为中心”转变为“以行为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共同推进江苏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二是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大在(冷链)物流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质量安全追溯等平台建设力度;加大对成绩显著的乡村农产品购销经营部(田头市场)、农民经纪人的扶持和奖励力度,增加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部门的工作经费,使职能部门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三是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征,并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鲜活农产品,完善流通业税制,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规范和降低超市和集贸市场收费,继续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结合实际完善适用范围,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统筹规划设施布局,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一是统筹布局全省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物流配送设施与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建立与完善冷链物流标准。鼓励和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批发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物流业的规模效益,加快培育重点龙头冷链物流企业,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化。实施路径可建立一套从“田间”到“餐桌”的保障和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冷链物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流通组织化来支撑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大力发展“大型连锁超市主导型、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主导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导型”的流通模式,推进包括产地组织、批发市场、零售终端及外销组织的冷链设施建设。二是科学整合现有的空间或运行效果不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城乡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积极拓展与完善综合性批发市场功能。一是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重点从招商建市场转向加快现有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拓展完善市场功能,推进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现代化上来。从江苏区域位置和目前省域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市级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县级综合批发市场应当首先发挥其服务大市区和县城区的功能。二是积极引导市场拓展场地挂钩、加工配送、质量监管、规范包装、公共服务等方面功能,借鉴欧美与日本经验,发挥批发市场保供稳价、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服务城市为主的市、县综合批发市场要发挥其解决农产品滞销卖难、保证周边及对接基地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等方面的作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农产品市场预警、信息采集和发布等工作。
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一是大力发展连锁专卖。积极推广太仓仓润农产品专业合作联社专卖直销超市、苏州南环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社区直销店等成功的直供直销模式。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连锁店、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卖店等营销网络,努力增加省内名特优新农产品在消费终端的直销规模,做大做强品牌连锁流通企业。二是全面推进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和“农市对接”,搭建产销直挂平台,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三是积极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以及企业农产品网店等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独自或联合建设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农产品营销网站,推介特色农产品,推行网上销售。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展现货电子拍卖交易试点,实现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组织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各类境外促销活动,巩固欧美、日韩、港澳台和东南亚市场,积极拓展南非等地新兴市场,持续增加农产品出口。
加强流通公共信息平台和网络体系建设。首先,以江苏优质农产品营销网为核心的商务信息网站联盟为基础,形成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不断丰富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其次,建立快速、准确、有效的农产品信息传播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体系。再次,加快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体、以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农产品信息收集发布制度为基础、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载体,覆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信息网络,形成手段先进、制度规范、队伍健全,集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发布、交易于一体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信息体系和交易网络。
建立以物联网应用为主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一是在农产品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将各项相关信息通过电子签名写入“无源电子安全标签”,并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农产品的各项关键数据进行采集,实现数据分析和智能处理,形成完整的知识库,并提供一致、高效的数据查询、追溯机制。二是以保障公众安全为目标,建议政府牵头成立跨产业、跨部门的专门机构来统筹和推进物联网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相关应用工作。三是制订农产品流通领域物联网标准与规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标准与规范制定委员会,针对农产品领域的不同特性、不同的读写终端、电子标签、通信技术、安全策略、追溯技术等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电子标签”、电子标签的安全读写系统、物联网接入体系、溯源体系等统一的标准与规范,用统一的标准要求农业企业从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仓储、销售等环节按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