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报纸批评的两次起伏
2014-10-15韩伟峰
韩伟峰
中共中央历来重视报纸的批评与监督作用,报纸作为纠正错误、指引群众参加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思想阵地,在舆论批评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刚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摸着石头过河,探索新闻工作规律。在这一过程中,报纸批评工作有前进,也有曲折,呈现出跌宕起伏的变化。
从《决定》到《宜山农民报》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领导革命斗争的革命党转变为新政权的执政党。从领导人民群众夺取政权转变为领导国家建设,管理国家事务,党的任务重心发生了根本变化。地位的转变、革命任务的改变以及环境的变化为滋生居功自傲、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可能性。一些党和政府机关的确出现了官僚主义的苗头和腐化蜕变的现象,一些干部甚至粗暴地压制和打击群众的批评。
针对这一情况,1950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第一次全国新闻工作会议,号召报纸工作须从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改进,发挥报纸舆论监督的作用。时任署长胡乔木还特意引用斯大林的话强调,不能要求批评是十全十美、百分之百的正确,以免“塞住成千上万愿意纠正我们缺点但有时候还不善于正确地表达自己意思的工人、工人通讯员、农村通讯员的口”。同时,为加强批评性报道,会议还决定专门让各个报纸开办《读者来信》这个栏目。
1950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了推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效进行,《决定》一方面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对于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而反对对群众批评置之不理、限制发表和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与嘲笑的官僚主义态度”。另一方面,也要求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责任。
为了鼓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决定》不仅为记者和编辑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批评条件,即“报纸刊物的人员对于自己不能决定真伪的批评仍然可以而且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只要报纸刊物确认这种批评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令未征求或并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而且为记者和编辑提供了保障:“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事触犯行政纪律的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刊发社论《坚决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号召全党认真学习该《决定》,并加以“坚决的确切的执行”。
《决定》一经公布,便在全国人民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提高了党的信誉,增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随后,报纸上发表的批评性文章开始多了起来,几乎天天都有关于官僚主义、领导作风等方面报道。以《人民日报》为例,1949年有347篇,1950年有757篇,1951年有1749篇,1952年有1741篇。从地方党报来看,《山西日报》1950年5月份共有81篇;《黑龙江日报》1950年6月份有177篇,占文章总数的13%;《东北日报》自1950年4月到1954年8月共有3800多篇,平均每天至少有2篇。作为私营报纸的上海《大公报》《新闻日报》等报纸也逐渐增加了批评性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这一时期,各大报纸围绕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化案、王振海违法乱纪案等重大案件先后发表了2000多篇自下而上的读者信件,充分发挥了报纸作为党和人民的舆论工具的作用,加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针对压制批评的现象,中共中央在这一阶段采取了“零容忍”态度。1953年,毛泽东听到关于时任华东交通部党组书记黄逸峰压制学生、批评打击投稿人的情况后,在一份材料上写下了“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的批示。1月19日,中共中央华东局暨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公开发表了《关于开除反党分子黄逸峰的决定》。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压制批评的人是党的死敌》的社论,把黄逸峰作为有“官僚主义和恶霸作风”,有“搞独立王国”“反抗党的领导和分裂党”倾向的典型予以批判。
然而,《宜山农民报》事件的出现,却给已形成的良好的报纸批评氛围泼了一盆冷水。1953年3月4日,广西《宜山农民报》在一篇批评一县委书记违反《婚姻法》和严重侵犯人权违法乱纪问题的社论中,批评宜山地委就该县委书记问题迟迟不进行处理,“在客观上是纵容了干部的错误的”,存在官僚主义的作风。中共宜山地委宣传部通过电话向省委宣传部反映了《宜山农民报》刊发批评地委社论的情况,之后广西省委宣传部就报纸能否批评同级党委向中宣部做出请示。中宣部认为类似于《宜山农民报》这种不经请示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或利用报纸同党委进行争论等做法,是“一种脱离党委领导的做法,也是一种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中宣部还强调,党报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应根据如下原则,即“党报是党委会的机关报,党报编辑部无权以报纸与党委会对立”,“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
“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这一规定意味着报纸批评不是只看在宪法和党章面前的是非如何,而是首先看这种是非属于哪个层级,从而在事实上堵塞了当地人民利用新闻媒介批评当地党委的可能性,极大地束缚了报纸批评的范围和力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1954年7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又规定:“党报编辑部和党委如有不同意见。除必须执行党委的决定外,有权向上级党委或上级党委机关报申诉。”这项规定虽然赋予了报纸向上级党委或上级党委机关报的申诉权,但无权批评同级党委的限制也是显而易见的。
而在这一时期,中共又在思想文化界相继开展了关于电影《武训传》《红楼梦》研究和对胡适资产阶级唯心论思想、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数次批判运动,再加上学习苏联新闻工作经验中存在教条主义,盲信苏联《真理报》“报喜不报忧”的办报原则,报纸上的批评性报道急剧减少。据统计,《人民日报》的批评性文章数量,1952年有1741篇,1953年则降至1027篇,1954年只剩下了210篇。
从《人民日报》改版到毛泽东“兴师问罪”
随着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展开,社会各层面均迎来了急剧转型。中共中央意识到,在这种新旧急剧更替的时期,各级干部难免滋生骄傲情绪、官僚主义等现象。这时,如果干部们不欢迎批评意见,甚至打击报复批评意见,无形中就堵塞了矛盾的出口。因此,毛泽东率先号召为报纸批评松绑,要求实行“开、好、管”三字方针:要开展批评;批评要开展得好,要正确,要对人民有利;同时,要把事情管起来。“这是根本的关键”。“党委不管,批评就开展不起来,开也开不好”。
根据毛泽东的原则意见,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同级党报编辑部对新中国成立4年来在报纸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做出认真的检查。而对于今后如何在报纸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共中央在总结前几年《宜山农民报》事件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人民的事业、有利于党的工作和党的团结,不是为批评而批评;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对批评的事实进行认真调查。
中共中央既要求必须在报纸上展开批评,同时又强调批评必须正确,批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再加上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的整肃,人们自然不敢或不愿去写那些批评性文章。迟至1956年初,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苏联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出台后,在《人民日报》改版的带动下,这种局面才稍稍有所改观。
1956年7月,经过3个月的筹备,《人民日报》决定对报纸从版面到内容进行全面改革。其中,“开展自由讨论”是其3项重要改革之一。《人民日报》一改此前仅仅作为“党的喉舌”的符号判断,同时强调自己作为“社会的言论机关”的作用,公开承认自己“也是人民的报纸”,“是人民的公共武器,公共的财产”。与“人民日报”对自身的期许相比,中共中央对其此次改版似乎也有着更为开放的心态。中共中央甚至对“人民日报”讲:“今后《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除了少数的中央负责同志的文章和少数的社论以外,一般地可以不代表党中央的意见,而且可以允许一些作者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同我们共产党人的见解相反的文章。”中共中央还以为,各地党委也应该照此对待当地的党报,以扭转“在宣传上处于被动地位”的态势。
《人民日报》改版后,新闻从业者自由讨论的热情迅速高涨,批评性文章数量也明显增加,与改版前6月的29篇相比,7月份增长到150篇,8月份有134篇,平均每天保持在四五篇。批评性文章范围也有扩大,有消息、通讯,也有评论,有的还配以漫画,增加讽刺性,对推动报纸批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的改革还带动了全国其他报纸的改革,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党报也都积极探索办报新思路,充实内容,做活版面,努力满足读者需求。一些私营报纸,如《新民报》《大公报》也纷纷调整办报思路,改进报纸工作。
与此同时,新华社和广播工作也加入改革行列,在全国范围形成了新闻改革热潮。各广播电台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批评,中央台主要对不良现象和不良倾向开展不指名道姓的批评;省市台,特别是市台,由于听众大都在本地,可以进行比较具体的批评。
《人民日报》改版中有一项重要之举,就是对当时各地甚至是中央冒头的急躁冒进倾向进行批评。但这种批评冒进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毛泽东的想法。当刘少奇拿着依据中央政治局的决议而起草的反冒进的《人民日报》社论《要反对保守主义,也要反对急躁冒进》请毛泽东审阅时,毛泽东直接在“主席”两字下面划了一线,批了三个字“不看了”,连日期都没有签。后来,毛泽东在1958年的庐山会议上旧事重提,认为那篇社论有原则性错误,对当时宣传反冒进的情况也要检查一下。这使对中共中央决策非常敏感的《人民日报》又变得左右为难起来,改版后的批评性文章也再度减少。
而到1957年4月10日,由于《人民日报》在未得到中央批准前,没有及时报道宣传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和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将《人民日报》的编委常委找到中南海卧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毛泽东说,1956年改版时,为什么要改8个版?为什么要排5号字,把字弄得那么小?毛泽东还认为,《人民日报》对于党的政策宣传,不是没有抓紧,而是没有抓;《人民日报》在最高国务会议没有发表文章,是非党的领导在起作用;中央开了很多会议,参加了,不写,只是使板凳增加了折旧费;过去说是书生办报,现在应当说是死人办报;你们到底是有动于衷,还是无动于衷,我看是无动于衷。
同时,毛泽东强调新闻是有阶级性和党性的,认为阶级性和党性是马克思主义新闻学的立足点,也是同资产阶级新闻学的根本不同,“在我们国家,无论哪一种报纸,都纳入国家计划,都要服从无产阶级的领导,都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报纸同政治关系密切,甚至有些形式,有些编排,就能表现出记者、编辑的倾向,就有阶级性、党性了”。
中央领导人之间的分歧,尤其是毛泽东的批评,使《人民日报》受到了很大的压力,在办报方针上产生了严重混乱,发表批评性文章数量也就相应地少了下来。1957年1月,《人民日报》发表的批评性文章有50篇,而2月1日至23日仅有12篇。从4月13日起,《人民日报》开始大量连续报道各地党委作出的决定,要求正确处理各自地区、部门中人民内部矛盾的消息,同时调整版面,原二三版的经济版移至三四版,原四版国内政治版移到第二版。于是,《人民日报》又回到了改革前的轨道,改革中途夭折,这种局面又对整个新闻界产生了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报纸批评的这两次起伏,是中共探索报纸批评工作和新闻工作规律的生动反映,曲折而真实。“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总结这一时期报纸批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有益于报纸批评工作走向成熟,为今后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舆论监督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胡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