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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混改:市场化仍有距离

2014-10-14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19期
关键词:销售业务炼化成品油

国内能源行业将经历一个由“全产业链的国家石油公司”向“部分环节开放竞争”的转变。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备受关注的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资名单终于出炉。9月14日晚,中石化发布公告称,拟定由25家境内外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含等值美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化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85.67亿元。

增资扩股千亿

据悉,此轮增资扩股只是中石化改革的第一步,在10月底董事会成立之后销售公司将谋划上市。就在9月12日,中石化石油工程借壳*ST仪化上市已经敲定,一旦上述事宜成行,未来中石化将形成中石化股份、炼化工程、石油工程和销售业务四足鼎立的上市格局。

今年2月19日,中石化宣布,公司将启动油气销售业务重组,引入民资实行混合所有制。3月31日,中石化旗下销售板块正式单独运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于6月30日公布引资方案。经过数轮竞投,9月12日,中石化销售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此次的投资者中,产业投资者以及与产业投资者组团投资的共9家,投资金额326.9亿元,占比30.5%;国内投资者12家,投资金额590亿元,占比55.1%;惠及百姓民生的投资者4家,投资金额320亿元,占比29.9%;民营资本11家,投资金额382.9亿元,占比35.8%。

分行业来看,保险和基金业是投资的主力军。保险类的投资者包括生命人寿、中国人寿、长江养老保险、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而基金类的投资者则包括渤海华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uaXia SSF1 Investors Limited等。

在引资过程中,销售公司还同步与12家业务伙伴签署了产业合作协议,其中9家产业合作伙伴成为此次签约投资者,分别为大润发、复星、航美、保利德、新奥能源、腾讯、海尔、汇源、中国双维。

金融操作浓厚

据了解,25家将投资中石化销售业务的企业中,民企资本的占比不过3成,原先的市场化改革期待似乎被打了折扣;而基金、银行企业的资产占比特别大,使得国企改革的金融操作色彩十分浓厚。

中石化最初的改革计划就不彻底。首先,其拿出来与民企分享的只有不超过30%的股份,而且参股企业不具有中石化经营的决策权与话事权,其发言权也很可能在中石化的既有体制中被湮没。

再者,中石化拿出来分享的销售业务虽然很“接地气”,但并非中石化利润最高、前景最广阔的业务,技术门槛不高,仅仅属于中石化的下游业务。说白了,原来的垄断性也不强;中石化本来已经与BP等多家企业合作了销售项目。而之前因垄断而广受业内民企诟病的中上游业务,在这次“混改”中并没有被涉及,比如管网业务、炼化业务,又如油气进出口权限的问题。

可想而知,在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即使是有实力的民企,对于参股中石化的看似“先天不足”业务,也会慎重掂量。事实上,广东省的几家有油气业务经营经验的企业,在过去半年与中石化的磋商中多数进展甚微。

在此情况下,中石化最终选择了走国企之间混制、国企民企混制、中外企业混制、金融产业资本混制的大杂烩道路,也在情理之中。鉴于中石化的“混改”与全面市场化的公众期待仍存在一定的距离,其投资名单能够公布,只是“落地”了改革的第一步,绝非改革的结局;后市各项改革仍将汹涌而至。

难破央企垄断

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混合所有制破局,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第一个央企破除垄断的案例,意味着民资将能够逐渐参与国企油气零售业务,这无疑是在深化改革的路途上向前迈进了一步。

这些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诸如“非公经济36条”、“中小企业29条”、民间投资“新36条”及其42项实施细则等等。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虽然部分放开,但“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全国工商联的调研显示:一是放开方式不明,一些行业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民间资本的进入途径、进入后的具体管理和运行方式。如在电信领域,民间资本主要集中在增值业务领域,基础电信一直由三大国有运营商掌控。二是放开力度不够,还存在利润薄弱或急需资金的“骨头”向民间资本放开,一些领域利润丰厚的“肉和汤”还没有放开等现象。三是一些领域“名开实禁”,即名义上向民间资本放开,但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实际上仍处于禁止状态,民间资本无法进入。如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水、电、热、气价格受到严格管制,投资收益无法预期,尽管已开放10多年,但民间资本进入热情不高。

种种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雷声大雨点小”的严峻现实表明,彻底打破垄断,是民企进入的前提。以石油领域改革为例,应该取消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的审批限制,允许具有成品油进口资格的民营企业在配额内自行进口包括汽油、柴油在内的一切成品油。同时,完善各地石油交易中心,建立活跃的成品油流通市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在保持三大国有石油集团全面控制上游资源的状况下,逐步分拆其炼化和零售业务,特别是要通过保护非国有炼化和零售企业的权益与油源供应,抑制国企在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垄断性扩张。此外,应开放原油和成品油的非国营进口渠道,丰富成品油供给。

中石化携手民企卖油,被媒体称作“慷慨割肉”,颇有点儿“让利”于民的意思。这仅仅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姿态。从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方向看,与其小恩小惠地“让利”于民,莫如彻底打破行政垄断,尽快建立和完善平等、公正、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努力创造一个法治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让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让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国强民富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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