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海外“猎狐”
2014-10-14乌梦达
乌梦达
针对愈来愈多贪官出逃的趋势,中国公安部开展了代号为“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一场反腐追逃追赃的风暴已经到来。
追逃风暴来袭
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开始出现贪官携款外逃的情况。在逃海外犯罪嫌疑人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而近年来,对护照和身份证明管理宽松的一些太平洋岛国和非洲国家也成为新的外逃目的地。
办案人员介绍,相比一般的刑事犯罪,涉及经济犯罪的外逃往往更具主动性和长期性,一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或失踪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属先行、频繁出国、账户资金异动等都可能是明显的标注信号。
海外不是“法外”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此后不久,中央纪委加大了相关机构改革的力度,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央行等。其中,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职务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公众常说的“贪官”,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
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而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762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抓回,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今年以来,在中纪委的协调指挥下,所有涉及部门通力协作,规格和力度前所未有,既回应了百姓的诉求,也对贪官带来巨大震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
涉嫌数千万元合同诈骗并背负上亿元债务出逃的浙江永康女老板俞优静和其母亲,分别于7月2日和7月20日被追索回国。俞优静在今年2月外逃至非洲。因为涉及大量民间借贷和债务,其潜逃在当地曾引发轰动。
俞优静只是被追逃风暴卷入的一个潜逃者。
2013年,被称为最美老板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策划将寿险产品变为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大肆销售的“庞氏骗局”暴露后,为躲避追踪,精心设计了自以为隐秘的出境逃亡路线:2013年7月24日,陈怡从上海飞至香港,在港停留五天后飞往韩国,短暂停留后当晚飞往斐济。
然而,在中国公安机关向190个国际刑警成员国发布协查通报仅60个小时后,持瓦努阿图身份证准备从斐济机场继续潜逃的陈怡就被抓获。
当在出入境关口遇到前来逮捕她的民警时,陈怡一脸惊诧:“从上海到斐济,远隔万里,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到我了。”
今年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国际合作织“天网”
海外追逃的两大难点是司法谈判和国际合作。
其实,要掌握贪官外逃的藏身地点及路线并不难,但跨国追击逃犯却是国与国之间的较量,尤其是美国及欧洲一些与中国之间无引渡条约的国家,中国一般要求以遣返代替引渡,在这一过程中不免受到上述国家的政治压力,甚至一度成为政治筹码。
另外,贪官挟巨款逃至目的地之后,这笔钱便进入了该国的金融循环中,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若没有所谓的“资产分享”,该国自然不愿意配合中国的海外追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表示,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此前不允许缺席审判,这也导致对流落境外的赃物赃款追缴带来一定困难。而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对于已经确认的境外在逃嫌疑人的赃物赃款,可以缺席执行没收、查封、冻结或者扣押。
“目前,与中国签订引渡合作等机制的国家不断增加,讓中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有了更多的保障。”汪玉凯表示,更为重要的是,除了收紧追逃之网,今年以来,中国密集出台制度约束,尤其加强了对于“腐败预备队”的“裸官群体”的约束。
从制度上堵住可钻之“空”
在加强与国际追逃合作的同时,更要从制度上堵住贪官可钻之“空”。其中一大关键在于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因为只有有效防止贪官将巨额财产转移,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官员外逃之风。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初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法规,一些大额可疑外汇交易将被报告。
除了防止黑金通过正常渠道转移外,有关部门还应加强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建起一道防止黑金外流的铜墙铁壁。
今年以来,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中央组织部连连下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财产方面的申报要求更加严格。
“内外联动、防腐、查腐、追腐,全链条的惩防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剑指洗钱和出逃的渠道漏洞,将对腐败分子形成巨大的震慑。”汪玉凯说。
(王炜荐自2014年8月1日《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