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重心的走向
2014-10-14许耀桐
许耀桐
“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根治腐败要选择最锐利的武器和最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制度
2014年,历史将注定其为“大反腐败年”。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中纪委一鼓作气打倒了22只“老虎”,各级纪委也拍打了众多的“苍蝇”。尤其是7月29日,中共中央以泰山压顶之势、雷霆万钧之力,将位高权重的“大老虎”周永康掀翻在地、关进铁笼。这样的“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新格局,观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进展之速、战果之巨,实为改革开放以来所未有,产生了极大的震撼力。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不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切,迎来了阵阵肯定叫好声,而且也引发了深沉的思考,去求索反腐败未来的趋势和走向。
“奥吉亚斯牛圈”——清除腐败存量
看一下本年度前部分的反腐败战绩,我们便可领略到,眼下的反腐败确实是以冲破一切阻碍的态势,狂风席卷、长驱直入。如,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的110天时间里,中纪委监察部总共通报了209名官员违法违纪案件,平均每周就有13名领导干部被组织调查或接受处理。最突出的是2014年3月27日,全天共通报15人,创下了迄今为止单日通报贪腐人数的最高纪录。进入6月后,更写下了前所未有的“打虎记”,12名省部级以上官员纷纷落网。周永康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名列最高层领导人之一;苏荣、徐才厚则“贵”为副国级。
如此短的时间,如此密集的腐败官员被曝光,正应了那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引用希腊的神话,叫作“奥吉亚斯牛圈”。奥吉亚斯是古希腊西部厄利斯的国王,他拥有一个硕大无朋的牛圈,里面足足养了3000头牛,但多年来却从未清扫过,因此,“奥吉亚斯牛圈”粪便堆积如山,臭气熏天、不堪入目。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都曾在著作中引用“奥吉亚斯牛圈”的典故,将之比喻为藏污纳垢的地方。
时至今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说明,我们也有一个长年累积的、充满了腐败臭味的“奥吉亚斯牛圈”。面对腐败的“奥吉亚斯牛圈”,我们要以“力拔山兮气盖世”的气魄,加紧清除冲刷。因为我们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尽管处置了为数甚多的案件,但算起来还只是清除了“奥吉亚斯牛圈”的一部分,并没有完全清除其所余留的存量,我们还处在反腐败的攻坚期。倘若我们不把腐败的存量清除干净、半途而废的话,那就无以打击腐败气焰、抑制腐败蔓延。
“树欲静而风不止”——探寻腐败根源
扫除腐败是我们当下紧迫的任务,但绝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标是要彻底消除腐败,让腐败远离官员。常言道:“树欲静而风不止。”风,就是使树叶无法停歇安静下来的根源。那么,产生腐败的“风”是什么呢?
根源之一是,干部掌握的权力过大,并且使其能够为所欲为。中国的各级领导干部,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掌握着各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可以说,社会物质财富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官员系统来控制的。尤其是“一把手”,位高权重。一些“一把手”自视为“党的化身”,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凌驾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上,凡事自己说了算,把不同意见视为异己;有的“一把手”甚至蜕变成“一霸手”,对同事或下级搞君臣关系、猫鼠关系。
根源之二是,制度缺漏,监管不力,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从众多的腐败案情看,正是由于防止腐败的制度缺位,导致官员能够轻易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官商勾结、贪污受贿。在我国,现在作为监督的主要职能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对同级党委、政府进行监督。从实践的效果看,这样的监督体制存在很大弊端。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实际上蜕变成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单重领导,许多问题都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和解决,客观上大大削弱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也事实上使层层的“一把手”和领导干部无法得到监督,处于“虚监” “失监”状态。
根源之三是,对腐败的惩处不够严厉,导致腐败成本十分低下。不少腐败大案说明,这么多年来腐败分子之所以敢于“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惩处失之过轻密切相关。一些干部多年来实际上是边腐败、边升迁,群众反映的意见一大堆,也没受到任何影响。还有的腐败分子,出了事后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被判了很重的刑期,还能通过不断减刑获得提前释放,这就造成部分官员即使腐败也不足畏惧的心理暗示和不良的社会效应。
“挽弓当挽强”——力行制度根治腐败
目前正在进行的大力清除腐败存量、严处腐败案件的行动,虽然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但终究不是根治腐败的最有效途径。“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根治腐败要选择最锐利的武器和最有效的途径。
什么是根治腐败最锐利的武器和最有效的途径呢?这就是制度。制度具有法治化、程序化、常态化的强大功能。这“三化”又决定了制度具有“三性”,即公平性、正义性、防范性的作用。如果简单地用查办腐败案件、整肃腐败分子的方法反腐败,可以一时奏效,但事倍功半,结果却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以制度之利器反腐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消除腐败。
怎样建构反腐败的制度呢?王岐山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可以说,王岐山提出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正是建构反腐制度的最为明晰、最为彻底的大思路。围绕着“三不”要求,应强调建立健全20项反腐败制度。
“不想腐”的制度规定(6项):各级党委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度;官员接受定期廉政教育的制度;官员与组织和上级领导签署廉洁从政保证书的制度;官员与家人商定廉洁自律公约的规定;官员年度廉政情况检查总结的制度;官员退休后享受廉政保证金的制度。
“不能腐”的制度规定(7项):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的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权力清单的制度;各级权力部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裸官”不得提拔的制度;官员财产公示的制度。
“不敢腐”的制度规定(7项):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实行中央和省区市巡视与专项巡视的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的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特别是省部级以上高级官员监督的制度;严惩人事方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制度;经济上使腐败官员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制度。
毫无疑义,建立健全了以上这20项反腐制度,并且真正在实践中全力推行,我们就一定能够达到根治腐败的目的。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自《人民论坛》2014年8月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