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点:“尊重慈善的自由也是社会成熟的维度”等2则
2014-10-14
1.尊重慈善的自由也是社会成熟的维度
近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与哈佛大学签订了金额为1500万美元的“SOHO中国助学金”协议一事,引发网络热议。不少人提出疑问,国内致富的地产商为何助学国外而不选择中国高校。对此,潘石屹在其认证微博上回应称,这次助学金只帮助在这些学校的中国贫困家庭学生。
若每个人,每个地区和每个国家,都局限于“自我解决”的话,那么慈善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慈善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自由,若是没有了自我选择的权利,无疑于慈善事业的底线之失。成熟的社会和慈善生态之下,个体拥有绝对的慈善自由与权利,他可以把钱捐给穷人,也可以献给富人,可以用于国内,也可以投于国外,可以毫无条件,也可以附带目的,但只要他的做法帮助了别人,做到了扶危济困,那么他的行为就值得肯定。否则,任何目的性质疑都是权利干涉,并最终形成对慈善事业的伤害。
相比于国内不健全慈善运作体系而言,青涩而粗浅的慈善素养或许才是最大的短板,也是与国外成熟理念最大的差距。尊重慈善的自由也是社会成熟的维度,由此也可以找到努力的方向。当某天类似的事例再次出现,获得的是支撑与掌声而非质疑时,慈善事业才会因为理念的转变而实现质的飞跃。(堂吉伟德,光明网·时评频道)
2.多一些“秋菊”,就会少一些就业歧视
安徽宣城籍女大学生江亚萍想应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话务员,却因非南京户籍被拒。经过15个月马拉松维权之战,江亚萍近日拿到了11000元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句号。
就业歧视无处不在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奈之若何?可江亚萍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认死理、一根筋、不依不饶、不讨个说法誓不罢休。其实细想一下,这种“认死理”是多么可贵的品质,究其实质,就是内心充满了对法律的信仰、对遵章守法的执著——国家法律和政策明明禁止户籍歧视,为什么堂堂政府机关敢于公然违反?政府机关不守法,又怎么要求社会单位和普通民众守法?正是这份信仰和执著,让江亚萍走上了漫漫维权路,与其说她维护的是自身权益,不如说维护的是国家政策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浦江潮《北京青年报》)
编辑/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