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国外评价体系比较研究
2014-10-12雷俊红
刘 萍 雷俊红
(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春 130012;2:吉林建筑大学管理学院,长春 130118)
1 研究背景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1].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是指应用在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一套明确的评价体系,以一定的准则来衡量建筑在整个阶段达到的“绿色”程度,同时通过一系列指标体系的评价,为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提供具体清晰的依据指标以指导和鉴定绿色建筑[2].
上世纪7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爆发时,人们才逐渐意识到节能和环保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传统建筑业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的特点,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欧洲建筑师协会曾经测算,空气污染、温室气体效应、水污染、固体废物和氟氯化物均来自于建筑,其比例分别为50%,42%,50%,48%以及50%[3].因此从绿色角度出发,以目前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为基础引入新施工工艺和管理模式,在生产过程中尽量节约资源,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
2 国内外主要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比分析
2.1 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简介
绿色建筑在国外起源较早,主要有美国LEED体系、英国BREEAM体系、加拿大GBTOOL体系、日本CASBEE体系等.引导建筑向节能、环保、健康舒适,讲求效益的方向发展.我国绿色建筑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初步对节能环保有所认识,随后有关建筑节能问题相继频繁提出,绿色建筑概念在我国开始引入.近年来我国结合实际国情,借鉴国外优秀评价体系,相继制定实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价手册》、《绿色奥运建筑评价体系》、《上海世博会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2 国内外主要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对比分析
表1给出了国内外主要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对比.
表1 国内外主要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对比
通过表1可以看出:BREEAM评价体系架构相对其他三个体系不仅透明、开放,而且简单可行.只是由于地区差异性,不能广泛适用.LEED体系未采用权重系统,评估目标时,采用直接累加评分方式,操作过程相对简便,也因此被其它的国家所参考.运用GBTOOL体系的评价方式,建筑每个方面环境性能均可以以分值的形式直观地表达出来,该体系具有较强灵活性,可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和价值权重系统,因此能够适用于技术水平和建筑文化传统不同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但运用EXCEL软件操作相对复杂繁琐.与前三个评价体系相比,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设置权重系统,虽然操作较为简便,但却存在不能突出关键指标项目的问题,容易导致“绿色”程度降低.
2.3 国内外主要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对象对比分析
最早英国BREEAM评价体系主要针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美国LEED体系在此基础上强调了既有商业综合建筑,加拿大GBTOOL体系增加了改建翻新建筑这一项.相比于以上评价体系,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侧重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存在不同类型建筑评价指标和体系不能够相互转换问题,评价标准不统一更增加了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开展难度.
2.4 国内外主要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对比分析
表2给出了国内外主要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对比.
表2 国内外主要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对比
由表2可以看出:由于国家或地区经济技术特殊性以及各国侧重点不同,各国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选取上有很大差异;项目运营阶段是建筑发挥功能的重要环节,相对于其他三个,LEED体系没有此项指标是其不足之处,但是LEED体系中增加了创新与设计这一指标,推动建筑不断创新,是其他三个评价体系所没有涉及的;相对于绿色建筑评价体系,BREEAM体系和GBTOOL体系分别增加了交通、污染、生态价值和经济性能、服务质量几项指标,体现出我国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方面欠缺之处,即内容涵盖范围相对狭窄,不够全面具体,对建筑物进行评价缺乏针对性.
3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3.1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不足
我国评价标准采取措施得分法,未设置权重系统,使得重要指标反映“绿色”真实程度能力大大降低,容易导致业主为获得认证而避重就轻.LEED评价体系虽未设置权重系统,但却采用分级打分方法强化重要指标地位,弥补了这一缺陷.指标体系也缺乏细致分类,细分项目指标之间重要性无法区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适用建筑类型相对较少,改造、扩建、临时建筑等建筑类型并没有明确评价标准,只能依据现有标准予以评价,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应将评价对象进一步细化,与国外评价体系、评价对象基本达到一致,这样更有利于和国际标准对接.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指标选项相对简单,指标项目未进行详尽分类,虽操作简单,却削弱了重点评价指标的关键性,且定性指标偏多,很难对建筑进行客观完整的评价.
3.2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完善建议
在评价参评建筑过程中,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是通过权重体现的,因此,即使科学合理的确定权重难度颇大,也应受到重视.对于表面“绿色”并不能保证绿色建筑真正节能环保,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设置权重系统,从而突出指标重要性,更加客观完整地评价参评建筑.
不同类型建筑,其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消耗也不同,需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与其对应,所以适当增加评价建筑类型,扩大评价体系评价范围必不可少,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均应有独立完善的专项评估体系,这也是我国绿色建筑事业前进方向[4].
评价指标应平衡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可以先“定性”后“定量”,更客观评价参评建筑;在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数据采集的基础上,采取技术措施和实际运行效果相结合的方法,实现考查重点从技术设备措施向实际效果的转变,在建立我国评价体系过程中达到充分调研、科学立项、切实实践.
4 结语
评价方法确立、评价指标建立和评价系统运行应借鉴国际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成功经验,取长补短,但还要针对我国国情,建立一套适用、高效、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建立不可能凭一己之力就能够完成,需要汇集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完成.相信经过不断探索,不懈努力,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一定会趋于科学化和系统化.
[1]叶 森.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比较研究——以中国ESGB和日本CASBEE为例[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1.
[2]俞伟伟.中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认证体系比较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8.
[3]胡芳芳.中英美绿色(可持续)建筑评价标准的比较[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0.
[4]张 伟.国际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及与我国评估体系的对比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