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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构想

2014-10-12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东岳论丛 2014年8期
关键词:养老机构家庭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失能老人数量持续增加,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目前我国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模式而言,均存在着若干亟需解决的问题,尚无法很好地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因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可操作性强的“类家庭”长期照护模式势在必行。

类家庭;长期照护;失能老人

一、问题的提出

(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

随着我国医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预期寿命有了大幅提升,加之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执行,我国已大踏步地进入老龄化社会。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可以看到,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比,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老人口的增长速度十分之快。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老人口数量超过1亿的国家,并且仍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不断增长着,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将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老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加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家庭结构的急剧变迁及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

(二)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需求不断攀升

随着高龄老人比重的不断加大,我国失能老人的数量也将不断增加。据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到2015年即“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口数量将达到4000万,其中完全失能老人数量将达到1240万左右,占老年总体人口数量的6.05%,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160万人。日益增加的失能老人群体对我国经济社会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长期照护需求。就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言,满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实际需求仍十分困难,现存的部分照护模式也存在着若干急需解决的问题。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究竟应选择怎样的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目前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的长期照护模式包括家庭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剧变,这三种方式均未能有效地缓解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压力。

(一)家庭照护功能弱化

对于失能老人而言,最主要的长期健康护理仍来自于家庭,通过相关调查研究我们也能够发现,受“养儿防老”及亲情牵系等因素的影响,多数失能老人更愿意选择家庭照护模式,这样可以不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和家人,是老人最容易接受的模式。但就目前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城市化引发的人口流动、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压力以及女性家庭成员就业比重的提升等因素,均削弱了家庭长期照护的作用,家庭照护模式的发展困难重重。

(二)机构照护问题突出

鉴于目前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弱化,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特别是对于失能老人而言,养老机构能够提供更为及时和专业的照护,能够更好的满足其长期健康护理需求。但目前我国的失能老人机构照护仍存在突出问题,对于养老机构而言,要想更好地满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功能不可缺少,更重要的是要兼具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临终关怀等多种服务项目,这种集养护与医护于一体的养老机构正是我国社会目前所欠缺的。同时,政府的相关扶持及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护工队伍不稳定、专业性的康复及辅助设施短缺、失能老人机构照护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突出并存以及缺乏相应的风险规避举措等问题,更是加重了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供需不平衡的局面。

(三)社区照护有待完善

社区养老服务是近年来为满足更多养老需求而逐步发展而来的,是一种较为新型的失能老人照护模式。该模式下,失能老人无需离开家庭就可以接受到上门的照护服务,既能满足失能老人基本的长期健康护理需求,又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家庭成员的负担,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但也应看到,对于逐步兴起的社区养老模式而言,宣传力度仍不到位,这直接导致了社区照护模式的参与度较低。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有待完善,适用于失能老人日常生活的基本设施还十分欠缺。同时,由于失能老人身体状况较为特殊,所需要的照护内容也更为专业和繁琐,而目前社区针对失能老人群体的专项照护内容还十分缺乏,且多由社区工作人员来提供服务,专业性难以保障,更是致使社区照护发展遇瓶颈。

三、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构想

(一)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发展思路

失能老人群体是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与自理老人相比,失能老人的身心状况都相对较差,对亲情和家庭的依赖性也更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失能老人往往更倾向于在家中由儿女亲属来照顾自己,而不愿意离开家庭接受家庭照护以外的长期照护。在当前各长期照护模式均面临发展困境的形势下,我们更应当综合考虑失能老人的实际需求,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夯实家庭在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与此同时,将政府、养老机构、社区、社会志愿服务力量结合起来,思考并探索真正可操作、可落实且易于被失能老人群体所接受的长期照护模式。“家庭式”照护模式在西方也是备受关注和推崇的,发达国家的“伙伴家庭”失能老人照护经验也告诉我们,家庭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因而,我们应结合我国国情,将社区照护、机构照护与家庭照护科学结合,将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效融入,循序渐进地建立“类家庭”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主要是以家庭照护为基础,通过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照护主体的相互协调配合,法制政策及社会力量的补充保障,为失能老人提供家庭式的长期照护服务。这种模式下,失能老人的子女等家庭成员可以更好的履行赡养老人、照护老人的义务。同时,在社区、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帮助下,失能老人不用离开自己所熟悉的生活环境就可以接受到其所需要的更好的长期照护服务(图1所示)。

图1 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

(二)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发展举措

本着切实可行、有效落实的原则,笔者认为,“类家庭”照护模式的建立应从“操作性”举措和“保障性”举措两方面着手,既要充分发挥家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真正动员起多元化的力量融入失能老人照护服务中去,形成以“类家庭”思想为指导的,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照护模式。同时,也要重视相关配套措施,使“类家庭”模式在发展中有理有据,稳步推行。

1、逐步落实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的操作性举措

第一,明确家庭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中的基础地位。目前多数国家都倡导家庭长期健康护理模式,鼓励失能老人的家人首先承担起照护责任,如法国提倡失能老人“首先住在家里”,韩国提倡“敬老始于家庭”。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孝”文化和“家”文化更是中华文明之精髓,因而家庭在我国养老体系中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的。在步入老年后,大多数老人都希望由自己的子女亲人来照顾晚年生活,特别是对于身心都较为脆弱的失能老人而言,对子女亲人照护的依赖性更强,尽管家庭照护模式目前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仍是失能老人最为期待和最易接受的照护模式。可见,子女、亲属的尽心照护可以更好地提升失能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应当将这种照护模式继续加以推广深化。与此同时,对于失能老人的子女及亲属而言,照护失能老人虽然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这一亲身照护的过程更是老人子女亲情关系不断深化的过程,能够有效地推动亲情关系的升华,从而避免“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出现。因而,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应当巩固并加强家庭照护的基础地位。加大“类家庭”照护模式的宣传力度,使“孝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政府或社区采取表彰、物质奖励、帮扶等形式,支持鼓励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的发展推进。在此前提下,调整各照护模式的供给方式,互补协调,弥补各照护模式所存在的弊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使失能老人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第二,加强失能老人家庭之间的互助合作。在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伙伴家庭”这一特殊的家庭关系。在鼓励志愿者、慈善和公益组织大力介入失能老人支持体系的同时,特别鼓励非正式制度的互助照护。如在德国,年龄较轻的老人与高龄老人之间、多个失能老人家庭之间等都可以形成伙伴关系,提升长期照护的效率和满意度。对我国而言,充分利用这种“伙伴关系”来照护失能老人是十分值得借鉴推广的。我国失能老人数量不断攀升,在一个社区内,通常有着十几户甚至几十户失能老人家庭,每个家庭都承担着照护失能老人的沉重压力。而加强这些失能老人家庭之间的相互合作,恰可以很好地缓解单个家庭照护失能老人的压力,更好地满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具体而言,社区应对有失能老人存在的家庭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统计,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下,采取小规模就近组合的方式,两到三个有失能老人存在的家庭为一组,将家中的失能老人集合到一处,根据家庭中照护者的数量、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排班,相互合作与监督,轮流照护失能老人。与此同时,社区以及社会志愿服务力量作为辅助照护力量予以支持和帮助,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单个家庭照护失能老人的压力,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在保障失能老人在不远离家庭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连续的长期照护,

第三,实现家庭照护与社区照护的有效衔接。社区照护有着功能的全方位性、资源的多元性及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的优势,但同时,作为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社区照护的居民接受度、养老服务推广度等还比较低,社区照护的长远发展缺乏必要的基础,而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可以为社区服务的推广提供良好的平台。因而充分发挥社区照护的优势,将其与家庭照护科学融合与衔接,可以更好地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在社区中建立“失能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托老所”等服务组织,将社区中白天无人照护的失能老人集中起来,在社区内组成“临时家庭”,由专职人员照护其生活起居,满足其基本生活护理、娱乐等多方面的需求。晚上再由失能老人的家庭成员将其接回家中照护,满足其对家庭与亲情的需求。使失能老人不用离开自己所熟悉的生活环境,就可以接受照护服务。同时,也使其家庭成员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从而实现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良性发展。

第四,推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结合。充分发挥机构照护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中的切实作用,应进一步推进家庭照护与机构照护的科学结合,使两种模式相互补充协调,力求“将养老机构建到失能老人身边去”。具体而言,应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优惠政策的保障下,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大力支持以及社区整体配合下,根据失能老人数量、社区地理位置、街道整体状况等因素,每一个街道或每几个社区建立一个侧重照护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机构内的专业护理员来对周边社区内的失能老人进行长期照护服务。养老机构离家近,失能老人不用远离家人,子女探望方便并可以经常性地到养老机构辅助照护失能老人,将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充分发挥,更容易被失能老人群体所认可和接受。

2、切实跟进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的保障性举措

第一,从国家层面来看,应不断完善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定与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服务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强调家庭基础性地位、推动“类家庭”模式稳定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力求以法律形式将失能老人的长期健康护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制定切实而可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同时,重视商业保险在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合理发展运用,使失能老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和经济状况选择最为合适的长期健康护理模式,以减少今后可能出现的长期健康护理风险。

第二,从政府层面加大对“类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类家庭”照护模式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对失能老人的家庭互助照护、社区家庭衔接照护、机构照护与居家照护相结合等照护模式予以必要的财政倾斜。同时,对“建在失能老人身边”的养老机构予以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缓解养老机构的压力,鼓励更多专业的养老机构向社区靠拢,从而切实推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第三,搭建长期健康护理服务的组织递送机制。搭建长期健康护理服务的组织递送机制,借助不同层次的平台将已有的长期健康护理服务整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送给不同服务需求的失能老人是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关键所在。根据失能老人的疾病情况、身体恢复情况、护理需求情况等因素,设置从重大伤病照护到日常生活照护的分层照护环节,将不同需求的失能老人安置在不同的长期健康护理环节进行护理,使失能老人在不同阶段、有不同护理需求时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及时连续的服务,真正实现多元化服务供给主体的相互融合和协调,从而全面推进我国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问题的发展。

第四,将社会力量引入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由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的数量持续攀升,仅依靠政府、家庭、社区及机构的参与,是无法很好地满足失能老人多元化的长期健康护理需求的。这就需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的融入,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队伍充实到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服务的队伍中来。支持和引导其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服务,深入家庭、机构及社区中去,为失能老人提供相关护理服务。同时,通关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对投入到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的社会力量给予政策性和精神性的鼓励,真正使我国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事业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持续发展。

四、小结

目前我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建设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各种单一的长期照护模式均无法有效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性、多元化的照护需求,而以家庭照护为基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类家庭”照护模式则能够很好地缓解这一困境,推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失能老人“类家庭”长期健康护理模式,明确了家庭在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服务发展演变中的重要地位,合理协调失能老人家庭、社区、养老机构、政府以及社会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鼓励失能老人家庭之间形成“伙伴家庭”关系,互相帮助,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提升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满意度。倡导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以期与家庭照护有效衔接,使家庭与社区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事业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建到失能老人身边去,在客观调查、科学布局指导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养老机构进社区”的良好态势。搭建科学有效的长期健康护理服务递送机制,将各主体相衔接、相结合,全方位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综合护理需求。同时,融入社会志愿服务力量,使其成为家庭、社区及机构长期健康护理的补充力量,从而保障失能老人长期健康护理服务的持续有效发展。

失能老人“类家庭”照护模式构想

张明锁 杜远征

C913.6

A

1003-8353(2014)08-0026-04

河南省民政厅委托研究课题《河南省养老服务需求调查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

张明锁(1951-),男,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杜远征(1987-),女,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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