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2014-10-09同勤学王军平
同勤学+王军平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作用日益增强,但是在建筑市场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我国的建筑市场目前的信用缺失现象十分普遍,建筑业出现的严重信用危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从建筑企业存在“诚信危机”问题入手,提出构建完善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途径。
关键词:建筑企业 信用评级 指标体系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用危机,虽然有关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建立了适用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但至今尚没有一套权威统一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导致业主、投资者、政府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对建筑企业行为状况了解不全面,给投资方造成了困扰,也使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无法有效保障。因此,建筑企业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的内容及结果进行公布,有利于培育建筑行业的诚信氛围,推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1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存在现状
信用评价产生于19世纪,最初是在美国以债券评级的形式出现的。约翰·穆迪最先从运营、管理和财务三方面对美国铁路债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进行分析,对信用评级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后来将信用评级扩展到公用事业和工业债券上,成为对公开市场证券进行评级的第一人,《穆迪铁路投资分析手册》的问世,标志现代信用评级业的开始。随着美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就使得债券风险性急剧提升,信用评估也就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我国重视信用评价问题较晚,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各地纷纷组建信用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陆续成立,目前大约有50多家信用评级机构,这些评级机构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信用、贷款项目、企业债券等方面的信用评级,缺乏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级。因此,我国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估处在探索的阶段,一些学者开始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方法、指标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很多城市也开始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探索,如天津执行《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大连市实施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管理,黑龙江省实施年度的信用评价,陕西省也制定了《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现行评价都缺乏专业的评价机构评价,也没有统一的建筑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缺乏可比性。
2014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进一步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同时明确提出重点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等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因此,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建筑领域企业面临的“诚信缺失”的现象也是不同方面的,严重影响建筑企业的形象,企业竞争力也相对被削弱。
2.1 没有形成统一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建设单位在选择建筑企业的时候,主要是以资质等级和以往所承建的工程业绩为参考凭证,但对企业的软件条件方面考虑的并不全面。目前,虽然全国很多省市已颁布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管理方法,但就目前在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因此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十分重要。
2.2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信用法律体系一般比较健全,其法律几乎涵盖了所有信用关系、信用方式和信用交易过程。但是,我国建筑企业信用立法不够完备,许多与建筑市场有关的信用法律还是空白,使建筑企业在遇到纠纷时无法可依。还有一些执法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偏袒本地企业,使外地建筑企业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外地建筑企业无可奈何。在判决执行上执法软弱无力,案件执行率低,契约制度的落实和对债权人的保护无法保证。
2.3 建筑行业市场主体不成熟及信用观念淡薄
建筑企业多为国有独资、集体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企业产权制度不够明晰等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者缺乏承担信用风险的责任意识,作为企业职工也无法独立对某部分的资产行使所有权,以此造成盲目决策、盲目投资、不守信用、不重合同的行为泛滥。目前相当多的建筑企业还没有完成市场经济中的角色转换,没有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缺乏创新精神和积极进取精神。据我们调查发现,当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和经营管理者对企业诚信问题不重视,普遍存在的心态就是担心别人不讲诚信,因而诚信经营是最重要的因素。
2.4 缺乏建筑企业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
由于缺乏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导致投资方恶意负债行为较为严重,比如拖欠工程款占用他人资金,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投资项目多,地方财政紧张,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要求承包商提供担保或垫资施工,工程竣工若干年却难以拿到工程款,甚至由于政府领导人的更替而使工程款成为呆账。一些建筑企业采取种种手段转嫁风险,或者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或者通过改制、重组甚至破产等方式逃债,使银行利益受损;或者将风险转嫁给前向关联企业或个人,如材料商、分包商、劳务队等合作单位。有的企业弄虚作假,如虚报工程量、劳务量、材料数量、价差,或是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按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建造“豆腐渣工程”等。
2.5 政府职能的转换不够到位
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仍然揽权过多,一些应该由市场和社会管的事情还掌握在政府手里,应该由企业管的事情仍然抓住不放,特别是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依然具有主导权,起着分配者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建筑市场的绝大多数发包方仍然是政府,然而,一些发包方违反建设程序,进行幕后非法交易、肢解发包工程。在工程担保中,发包方也多要求承包商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而对发包方却无支付担保的要求,这对建筑企业的竞争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如质检、环保、工商、税务等将工程视为“唐僧肉”,对建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设置层层关卡,迫使企业就范。endprint
3 构建完善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3.1 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评价机制
完善的建筑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至少应该包括建筑企业信息数据收集、评价分析及企业信用信息公告平台等部分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作用,需要我们建立信息档案数据库,将建筑业的各类信息上传到指定网并及时更新。还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建筑企业信用进行科学的评价,最后将评价向社会公布,实现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查询功能,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建筑业各方予以不同的政策对待,给予不同的经济活动空间。
3.2 健全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由于信用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决定了信用立法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信用立法工作,使建筑行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区分别根据本地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3.3 深化建筑行业市场取向改革,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深化建筑行业市场取向改革,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劳动市场、服务市场及金融市场的改革步伐。推进建筑行业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建筑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和民营化进程,使企业真正成为生产经营的完全行为主体,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建筑企业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和相关法规,明细各投资主体的产权和相应的收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让员工对企业资产和岗位职责负责,做好质量道德教育,培养员工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营造良好的质量道德环境。
3.4 健全建筑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机制
要在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前提下,建立与授信待遇挂钩的机制,使失信者受到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失信者未来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都将引起全社会的警觉,使失信者真正认识到不讲信用带来的危害,使失信者的机会成本扩大。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工商注册、就职应聘、购买大宗商品等方面真正享受到优惠,使诚信伦理准则在建筑行业受到广泛尊重和遵守。而信用状况一般和差的企业,其授信待遇将会受到影响,难以发展与生存。
3.5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因此,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
一是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各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是政府带头执行,为各市场主体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减少政府对建筑企业不必要的干预,实现政企分离,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努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在分配稀缺资源、提供政策机会和公共服务时,必须注重政府的制度信用、政策信用及程序信用,做到制度合理,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确立政府的信用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效率。
在信用评价系统过程建设中,我们要重视发挥政府指导、服务、惩治以及监督的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广大建筑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等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以此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也只有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作用,才能帮助建筑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打造更多的国际一流建筑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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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2-2014西安文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校企深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及机制研究”(编号:12B01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同勤学(1963-),男,陕西合阳人,西安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治理结构。
王军平(1972-),男,陕西眉县人,陕西安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研究方向:公司信用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