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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外音

2014-09-28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9期
关键词:郑某

据《新京报》报道: 2014年1月8日和5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委书记和市长视察了同一个地点。事后,当地政府官网上的两则视察报道,除了日期、领导职务和名字不一样,其余内容居然一模一样,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点不差。

评论:新闻报道出现令人难以辨认的“双胞胎”,无疑是记者采访不深入、不扎实造成的,说明“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还停留在口号上。在全党认真解决“四风”问题的今天,需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的不仅仅是记者,领导干部也应包括在内。形式主义的调研、视察,往往导致形式主义的宣传报道。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我们胆子小,人老实,错过了2008年以来举债发展的黄金期。”西部地区一位干部说。在接受采访的基层干部中,不少人对当地近几年没能大规模举债发展而深感遗憾。

评论: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教训不能说不深刻。然而,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对过度举债带来的严重危害缺乏清醒的认识,仍纠结在“悔不当初”的情绪里。这种缺少理性态度的“遗憾观”一旦形成举债冲动,其后果是令人担忧的。

据《西安晚报》报道: 湖南省北部某县拥有一般公务车100来辆,如果全部取消,一年可以减少上千万元的财政支出,但同时得拿出近4000万元给全县7000多名公务员及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发放车补。

评论:公车改革的核心目的是节省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但如果越改越费,就与车改的初衷背道而驰了。目前,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出现不同状况实属正常。但无论怎么改,都应该基于一点——不增加纳税人负担,更不能把改革变为权力自肥的盛宴。

据《南国早报》报道: “盖个章竟要收70元?”近日,有网友发帖质疑,广西灵山县武利镇武利居委会向居民收取“盖章费”。居委会干部回应称,他们收的不是“盖章费”,而是居民“捐资”,用以维持居委会的正常运转。该镇党委书记对此表示,收费属于违规,镇纪委已介入调查。

评论:“捐资”当属自愿行为,但“被捐资”,群众就难免怨声载道了。近些年,基层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原因很复杂。解决此类问题,既需要加大问责力度,又需要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不能既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草。不然,“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注定还会发生。

据《京华时报》报道: 2013年4月,安徽省宣城市女孩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时,只因不是南京户籍而被拒之门外。经过长达15个月的诉讼,江亚萍近日拿到1.1万元的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标志性的句号。

评论:消除包括就业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既需要完善的制度支撑,也需要每个公民像江亚萍一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单位自觉地遵纪守法。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一定不会成为一件孤案。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张某被安徽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之后,其妻王女士想找关系“捞人”,结果被自称“能摆平纪委”的任鹏宇陆续骗走1460万元。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任鹏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论:“花钱“捞人”被骗,对上当者而言当然是“坏事”,但对社会来说则不失为一件好事。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官员家属之所以不惜重金“捞人”,是因为坚信“有钱能使鬼推磨”,也是因为遵从可以凌驾于法纪之上的“潜规则”。可以断言,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花钱“捞人”的市场会越来越小。

据《春城日报》报道: 2014年2月,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在云南省大理市交通肇事撞死路人,打算让弟弟顶包。交警识破“顶包计”后,郑某被检察机关起诉。郑某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当地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请求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免予刑事处罚。近日,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评论:部下触犯法律,单位领导从四川远赴云南,甚至还递交了一份免予刑事处罚请求函,真算得上是“关爱有加”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以求情方式关爱下属的做法未免有些荒唐——如果法律可以为此“高抬贵手”,那么,哪还有什么法律的尊严可言!

据《湖北日报》报道: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中纪委监察部再次于官网开通“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从8月10日起,每周对违反规定者点名道姓曝光。

评论:点名道姓地公开曝光,不仅是行之有效的震慑手段,也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其他一些领域,还需要更多公开的点名道姓,需要更大程度的开放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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