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记者被打谈记者职业安全
2014-09-27
【事件回放】
5月20日,《楚天都市报》报道了该报记者调查武汉市洪山区某村主任违规摆宴遭到围殴一事,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省记协)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强烈谴责殴打记者、妨碍记者正常采访的行为。
省记协负责人指出,遵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是省记协对全省广大新闻工作者的一贯要求。与此同时,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支持新闻工作者行使正当的采访权利也是省记协的职责所在。我们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殴打负伤的记者表示亲切慰问,强烈谴责侵害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殴打记者的行为,赞赏武汉市及洪山区相关部门对此次事件作出的快速反应。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这起侵害新闻工作者正当权益的事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恩施日报等地市媒体就此事纷纷发表看法,认为省记协这次做得好,以后有这样的事情,就应该在全省通报,相互声援,不能让一线采编人员寒心。
2010年,《西安晚报》一名记者在暗访生产油毛毡的黑作坊时,遭遇十几名工人围殴,造成头部、胸部、肩部多处受伤。事件发生后,中国记协发表声明,严厉谴责侵犯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的行为,并敦促司法部门查证落实,依法处理,伸张正义。
记者是历史的记录者,也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中国记协在广泛团结全国70余万新闻从业人员的同时,更着力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热议】
董晓芳:做此类调查采访,记者首先要保护自己,再次要讲技巧。明知有危险,要提前和报社通气,多几个人一起,好及时联动。我第一次出去真有些胆怯,后来胆子就大了。做暗访,遇白眼正常,心理素质要强大啊。
王宇:记者个人注重采访技巧和采访安全的同时,作为媒体组织也应该为记者提供一些必要的硬件支撑。
刘含芳:拍照的时候注意安全,最好别暴露身份。像这种场景,要了解情况,先假装赴宴送礼混进去再说。
周光兵:像这种情况,预计有危险,可以事先做好援助准备。派两个记者不现实,首先这只是接到报料,去核实,还不一定真实,两个人跑那么远,万一写不成稿子,对于楚报这样的报纸,记者的时间耽误不起。提前跟警方联系,也不靠谱,越是基层,警察越靠不住,有些省份抓黄赌异地调警就是这个道理,你怎么知道派出所的所长不是那个村主任的亲戚或哥们?所以,自己找个联系人,可以是朋友,也可以是家人,约定几点钟打电话,不能接就证明被控制了,赶紧报警!另外,男记者,平常加强锻炼,关键时刻,遇到个把小混混,还是要自己解决。
荷锄丈人:都市报记者暗访被殴打几点感受:1、基层政权黑社会化现象确实存在;2、记者舆论监督的技巧有待提升;3、被殴打凌辱始终不吐露线人信息守住职业底线;4、传统媒体人转向新媒体求助,说明舆论管控力在下降;5、由此及彼,遇到社会突发事件,或者“街头运动”,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难点已经呈现。
李柯:媒体进行隐性采访时,采用公安侦察手段,通过扮演群众角色,故意“上当受骗”,同时,通过密拍设备,摄录“嫌疑人”的犯罪或“违法”的全过程。然后予以报道、曝光。不可否认这种采访方式可产生极佳的现场感,吸引观众,达成比较好的宣传效果。但是,这种隐性采访涉及有关法律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和注意,否则会造成负面效果,引起法律纠纷。
记者故意“上当受骗”,引诱犯罪,引诱违法。这种故意设圈套的采访手段是一种引诱行为,也是不合法的。记者未经被采访人的同意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被采访人的有关信息,这些采访活动直接侵犯了被采访人的合法人身权利。
【专家点评】
新闻记者应做“狠角色”
◎颜 陈(舆情分析师)
近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暗访遭遇群殴和挑衅,引发众人关切和忧虑。在社会转型期,记者因其工作属性更多地承担着社会的重托和民众的期待,而现实却常常使他们陷于尴尬。记者被打,不仅损害了记者个人身心健康和公众的知情权,还暴露出当下新闻的困境和记者的职业风险。所以,我们理应从职业层面来解读记者被打事件。
“危险职业”需要记者做“狠角色”。时代大潮汹涌激荡,记者既要针砭时弊,勇做政府镜鉴,又要进行舆论监督,做好群众喉舌。在官民情绪对立、利益格局调整的今天,风险如影随行,曾经充满了光荣与梦想的记者职业,开始遭遇暴力、威胁、诉讼、骚扰等各种困扰。来自身心的双重压力,更应唤醒新闻记者的角色意识。做个“狠角色”,就是要不畏浮云遮望眼,用手中笔杆刺贪刺虐,为大众挤破社会“脓疮”,更有效地发挥记者监督舆论、激浊扬清的职能作用。
“良心职业”需要记者做“狠角色”。公众对于记者的认知,常常趋于两种极端:其一,记者是“青天大老爷”,伸张正义、守望良心;另一种看法与之相反,记者寡廉鲜耻、没有底线,出卖媒体公信力去寻租和被收买。诚然,新闻的功能如果停留在宣传上,记者将永远不会遭遇暴力待遇。在社会普遍的物欲和生存压力下,新闻界的“狠角色”,往往是那些携梦前行,坚持职业理想和操守的记者。他们记录现实,书写历史,守望公平正义,用艰辛智慧的劳动赢得职业光荣,用风清气正的声音当好建设者、传播正能量,无愧自己的良心。
“无冕之王”更需要记者做“狠角色”。记者,被人们誉为“无冕之王”,上可攀居庙堂,与权贵显要为伴,下可悠游江湖,与贩夫走卒为朋。正因为从业环境复杂,记者面临各种诱惑和选择,如果政治立场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业务素质不过硬,很容易心浮气躁、迷失自己。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正确分析和指导新闻实践,学会在大局下思考、从细微处着手,才能涵养正面积极的心性,最终百炼成钢,成为众口称赞的“狠角色”。
时代需要记者用新闻报道来讴歌先进、揭露丑恶,反映社会本质,引导社会进步。从“跑新闻”到“写新闻”,再到思考新闻,不仅是新闻创作主客体之间的转换,还是实现新闻追求的“完美闭环”。在社会组织仍不发达、公共空间尚不成熟、信息沟通亟待通畅的背景下,记者惟有进入闭环,代以“狠角色”,勇敢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与使命,才能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endprint
【媒体观点】
记者权利保护的途径选择
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因而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保护问题还没有新闻法意义上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保护规定不存在,也不意味着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事实上,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业规定、地方法规等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保护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规范。
权利的来源决定权利保护的依据
新闻工作者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来源于《宪法》,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赋予了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舆论监督权)。这些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新闻工作者也是公民,当然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新闻工作者与普通公民的不同之处就是他把寻求、获取、传播信息作为自己的职业,这种职业是广大公民更好地实现言论出版自由、舆论监督等权利的重要途径和渠道。
2009年4月,我国政府发表了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年)》。今年6月,我国政府又发表了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在这个文件中,特别值得新闻人鼓与呼的内容是,表达权部分特别提出“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监督权部分提出“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这是迄今为止政府文件对新闻记者权利明确的定位和阐述,并且上升到人权保护的高度,从一定意义上把它看成是政府保护新闻记者权利的宣言并不过分。
现行法律法规例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容,都适用于新闻记者权利的保护。此外,最高法院针对审理名誉权案件做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门就记者采访活动的保护做出规定。因此,对记者权利的保护既有法可依,又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推动的大事。
记者遇到人身伤害怎么办
遇到人身伤害,保护记者权益有以下救济途径:
途径之一,遇到人身伤害的情况,应尽快拨打110报警,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让公安部门尽快介入,是制止侵犯记者权益行为的有效手段。
途径之二,依靠本单位,寻求组织帮助。记者履行采访、报道职责是职务行为,权利受到侵害首先向本单位报告,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法。
途径之三,向各级记协反映,寻求行业协会帮助。记协是记者的娘家,保护记者权益是记协的责任。中国记协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维权委),专门负责受理记者权益受侵害的有关申诉,通过公开发表谴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并派员参加相关诉讼等措施在保护记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途径之四,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寻求法律帮助。一般新闻单位都聘有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发生记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及时与律师沟通,在各个环节上得到律师的帮助和指导,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对于解决问题能够收到好的效果。
途径之五,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助。如果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记者应该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助。
途径之六,尝试为记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解除后顾之忧。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新闻记者被列为十大危险行业的第三位。近年来,一些商业保险公司针对记者工作人身危险较大的特点,推出了记者险即新闻记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不失为体现对记者的切身保护和关怀,解除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之一。
(据《中国记者》)
(肖国莲 整理)
话题之星
李 柯 (荆楚网,星座:天秤座)
座右铭:不要在需要埋头种地、辛勤耕耘的时候,因为误入了别人的果园,就以为自己收获了整个秋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