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稳法律立场 精选事实与观点
2014-09-27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自然也包含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其家属。即便涉嫌黑罪和命案,被告人及其律师也有充分发言、充分辩护的机会。如此,方能在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中,让有罪的人真正从内心深处认罪、悔罪,让无罪的人不会被诬陷。
刘案,案情重大,涉及多条人命。人命关天,法庭审判慎之又慎,新闻报道同样要慎之又慎。
湖北日报作为独家全程报道的媒体,对案件报道慎之有慎,在充分报道控方指控和举证的同时,也注重反映被告人、辩方的质证和辩护。报道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公正的立场、法律的立场去观察,不先入为主,避免“审判者”站位,而是精心事实和观点,反映控辩双方总体平衡。
比如:4月4日,《曾建军等5人案庭审结束》消息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曾建军、张伟、曾建、闵杰、李君国等5人的辩护人均提出异议,并进行辩护。对辩方言辞,稿件没有“一笔带过”,而是分5段一一列出,既忠于事实,又能让读者明辨是非。
又如:4月17日,《刘维等7名被告人当庭悔罪,刘维表示——“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通讯稿中,控方、辩方观点一一呈现,从小标题处理可见一斑——
小标题之一:
被告人辩护人:涉黑组织不存在、属拼凑
公诉人:构成要件清楚,内在联系紧密
小标题之二:
被告人辩护人:刘维非涉黑组织的领导者
公诉人:刘维一声令下,手下莫有不从,趋之若鹜
小标题之三:
被告人辩护人:分案审理,影响对质权
公诉人:提高了庭审效率,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合法权利
但是,反映控辩总体平衡,并非无导向、无原则的盲目平衡。
刘汉刘维团伙毕竟是涉嫌犯重罪,据检方指控,该团伙是“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主流媒体报道必须站在正义的立场,揭露罪恶,鞭笞罪恶,旗帜鲜明地进行正面引导,不能让某些“网络杂音”混淆黑白,误导公众。
其一,用事实说话。
《刘汉欲推翻起诉书对他的指控 检方展示涉黑枪弹震惊法庭》一稿中写道:“公诉人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以及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等物证。”“法警抬着陈列在展板上的几排枪支弹药,一一向被告人、辩护人、审判席展示时,法庭寂静无声。”事实胜于雄辩,这样的场景报道,罪与非罪,公众一目了然。
其二,巧妙揭露。
4月14日和15日,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刘汉仅表示“为我自己的违法行为道歉”。在拟定稿件标题时,编辑巧妙处理为“被告人刘汉避重就轻——为自己违法行为道歉”,一个“避重就轻”,既反映庭审事实,又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其三,有力回应。
《桓立柱詹军王雷案庭审结束》一稿中,针对被告人辩称自己从事的是一份“正常”的工作,公诉人当庭反问:有哪家正规合法的企业会给员工配备枪支?有哪个遵纪守法的员工会接受老板安排做违法犯罪的事?有力报道控方无可辩驳的回应,让人们极易断明是非曲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