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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我去公安部查阅档案

2014-09-26张英华

世纪 2014年5期
关键词:罗瑞卿康生彭真

1967年1月至1968年11月,我在罗瑞卿专案组工作期间,于1968年6月至9月奉命去公安部查阅档案,共计三个月的时间。

江青的一次“插话”

是去公安部查阅档案的源头

1968年5月24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中央专案一、二、三办下属的各专案组正副组长,向中央碰头会议的成员和中央文革的负责人汇报各专案案情进展情况时,听取汇报的人有很多插话。其中最显眼的就是江青。正当有一个专案组汇报案情时,她突然插话说:“公安部的档案,内容可丰富啦,你们可以派人去查。罗瑞卿专案组也要派人去查……。”接着康生也立即附和着说:“各个专案组都可以派人去查。”会后,吴法宪(罗瑞卿专案组组长)立即召集我们开会。他说:“你们先写个报告给我,我批示后,你们再去查。”为落实吴法宪的指示,专案组的七个副组长(我是副组长之一)专门开会研究如何派人去公安部查阅档案的问题。派谁去?怎么查?查什么?大家都心中无数,但查档的目的是明确的,那就是从公安部的档案中查找审查对象罗瑞卿、汪金祥、徐子荣、凌云等人的批件,再从他们的批示中找出他们“资敌”、“通敌”的罪证材料,作为“砸烂公检法”的文字根据。然后拍照下来,洗成照片,提供给各分组(共三个分组)作为定案时的“附件”使用。但分组之间又互相保密,互不了解案情,什么是罪证,什么不是罪证,谁也确定不了,但又不能不派人去查档。研究的结果是,由我负责,每个分组去四个人,共十二个人,组成“查档小组”,去公安部查阅档案,吃、住都在公安部。

1968年6月17日,我们十二个人的“查档小组”正式进驻公安部办公大楼。我持“二办”的介绍信,找到当时公安部“五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的曾威(他是北京军区工程兵政委、开国少将)。他说:“我们刚从部队调来二百多名干部,正在接收公安部的全部档案材料。交接手续还没有办完,你们现在还不能查阅,不过可以先看看目录,待我们全部接收过来后,你们就可以按照目录,有目的有系统地查阅了。”根据这一情况,我当天下午就返回京西宾馆,向常务副组长作了汇报,并请示查档小组是撤回来呢,还是继续留下先看目录,做些摘记,待军队人员全部接收过来后,再有计划、有目的的查阅呢。经几个副组长研究后,还是决定让我们留下来,能看到什么材料就先看什么材料。我回到公安部,将这一决定在小组内作了传达。大家分头开始看档案目录,随看随记,以备将来使用。

有天,我在公安部办公大楼突然遇到汪春耀,他是几个月前从罗瑞卿专案组调回公安部参加学习班的。他告诉我,他是临时从学习班抽调出来,回机关作移交档案工作的。过了几天,我到四楼去看他时,他已回学习班了。因为当时各单位正在揪所谓“假党员”,他被造反派责令回学习班,参加“清理阶级队伍”,“说清自己的问题”去了。

因为没有查到案犯的罪证材料,

受到吴法宪的严厉批评

就在这时,彭真专案组的几个人,拿着康生的亲笔批件来到公安部,强行要查阅原浙江省公安厅破获的“浙东工委案”的档案材料,公安部不得不立即将该案的卷宗调出来,供他们查阅。他们看了几天,就发现了“重要的罪证材料”,作为彭真、罗瑞卿“资敌”、“通敌”的证据,报给了康生,受到康生的表扬。

本来吴法宪对我们查档小组进驻公安部近一个月没有什么成绩,就非常不满,当他听到此事后,就大发雷霆。当晚就把我叫回京西宾馆,把其他几个副组长也叫去,在军委办事组会议室开会(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也在场,但他们在各自办公)。吴法宪一开始就严厉批评查档小组“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不努力,思想右倾,没有一点成绩。十几个人去了这么多天,没有查到一份案犯的罪证材料,客观上起到了包庇敌人的作用;而彭真专案组只去了几个人,查了几天,就查到了彭真、罗瑞卿非常重要的罪证材料。这不仅是个工作态度的问题,而且还是个阶级立场问题……”。他越说越生气,嗓门越来越大。最后拍着桌子对我说:“张英华!你要知道,你是搞过彭、黄专案的(潜台词是为彭、黄翻案的);你是长期作保卫工作的,你受彭真、罗瑞卿修正主义路线影响最大、中毒最深的,你是条条框框最多的……。”我一面听一面在笔记本上作记录。当他看到我在记他说的话时,就更加火了,大声说:“你记什么?你还想抓我的罪证吗?!”当时我就想,真是奇怪了,我把你吴副总长的批评记下来,回去好对照检查,以便迅速改正,怎么就变成抓你的罪证了呢,这不是做贼心虚、不打自招吗?这时,黄永胜过来说:“老吴,算了,时间不早了,让大家回去休息吧。”会议就这样结束了。

利用档案迫害老干部是江青、康生、

谢富治一伙的惯用手法

在那个黑白不分、是非颠倒的日子里,本来公安部门用于侦破敌特案件中行之有效的侦察手段和方法,他们都说成是错误的,是犯罪行为。他们把凡是为了欺骗麻痹敌特组织,编造一些假情报应付敌人的做法,都说成是“情报资敌”;把凡是逆用敌人电台与敌特组织通联以诱敌上钩的,都被说是“特务台”,是“通敌”行为;把凡是经过“密捕密放、短促突击”,敌人彻底缴械投降后再派回去为我工作的都说成是‘‘纵敌”;把凡是破案留根,继续经营,以诱捕敌人的,都说成是“养敌”。康生、江青、谢富治等人将这些正确做法统统污蔑为“资敌”、“通敌”、‘纵敌”、“养敌”,其目的就是为他们“砸烂公检法”制造理论根据。给许多公安干部加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使他们受到残酷的迫害和打击。如原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就是康生亲自批准在监狱里长期带脚镣手铐而被迫害致死的。

就以彭真专案组查到彭真、罗瑞卿重要罪证的“浙东工委案”来说吧,那是浙江省公安厅侦破的一起特大的的国民党特务案,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在该案中,我们的特情成功地打入到敌人内部,取得了敌人的信任,并被敌特组织作为“敌后代表”,赴台湾参加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还携带着蒋介石最爱吃的油焖笋作为礼品),受到蒋介石的亲自接见。最后将敌人一网打尽,一举将此案成功获破。怎么现在彭真、罗瑞卿、王芳等人却变成了“资敌”、“通敌”的罪犯了呢?

被形势逼出来的办法也受到了批判

在受到吴法宪的严厉批评之后,我回到公安部如实地向查档小组的同志传达了受批评的内容,并提出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经过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在各个分组不能互通案情的情况下,更弄不清什么是罪证、什么不是罪证,我们只能把凡是审查对象的批件一律拍照下来,将照片送各分组选用,是不是罪证,由各分组决定。所以,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共拍了八百多张所谓的罪证照片,交给了各分组使用。由一份罪证也没有查到的“硬顶”,到“以量胜质”的“软抗”,这不能责怪我们,这是被形势逼出来的。

1968年9月下旬,查档工作结束。10月底,在罗瑞卿专案组内,发起了一场兴师动众、声势浩大的为时一个多月的反“右倾错误”的会议,我是重点受批判的对象之一。而在查档工作中的“右倾思想和做法”又是受批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我在大会、小会上作了多次检查。

1968年11月23日,批判大会结束,27日我被撵出专案组,回已经被“军管”的总政,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结束了为时不到两年的专案组工作。

(作者为国防大学副军职离休干部,公安部离休干部汪春耀整理)

责任编辑 殷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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