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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探讨

2014-09-24吕志学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25期
关键词:总会计师设置财务

吕志学

摘要:随着高校招生人数增加,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现金流量逐年增加,高校的财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按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院)长领导财务处组织学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弊端不断显现出来。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来掌控学校的经济运行全局势在必行。

关键词:高校总会计师探讨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 A

1设置总会计师的背景及现状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条例)。早在1979年12月,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中指出:“凡设立一级财务会计机构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 1986年10月,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再次规定:“高等学校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1991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再次强调:“加速推行校(院)长领导下的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八·五期间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与学校一起积极选拔和培养总会计师,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要在1995年前配备完毕,总会计师统一领导高等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我国企业中设置总会计师已有多年,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现如今,规模较大的高校已设置了总会计师,有一些作为试点刚刚设置。

2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学校规模及招生人数不断增加,财务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资金来源从过去的单纯的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形式,取而代之以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科研收入、投资收益、银行贷款等开放型、多元化的筹资格局。

我国高校现行的财务机构设置仍然是分管财务的副校(院)长领导财务处(部、科、室)组织学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由于主管财务的校(院)长未必能够精通甚至熟悉财务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多元化的教育资金能合理分配,发挥资金整体效能,必须从制度上改革当前分管校(院)长代理行使总会计师责权直接主管财务的现状。我们知道,高校内部经济关系正向多元化发展。特别是院校间的联合、院校与企业的联合、联合办学;院校承接国家各项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承接厂、矿、企业集团技改项目等,使得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增多,同时院校内部的教学、基建、科研、产业及后勤的经费根据需要要统筹安排进行经济核算,来达到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的管理规章制度,统一财会业务,统一调配各级各类不同性质的资金及资源。那么,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应由校(院)的总会计师负责,因为,只有经过专业训练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总会计师,才能组织好单位的经济核算工作,这就是高校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重要原因。[1]

3 总会计师应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总会计师在学校的经济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其工作职责范围涉及到方方面面,往往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为使总会计师能真正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总计师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3.1正确处理好与校领导之间的关系

总会计师是校长的参谋助手,协助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财经工作,参加学校的经济工作会议,对于重大的投机、筹资计划,重大经济合同需经总会计师会签。在行政级别上,总会计师是副校级,与副校长是同一级别,工作中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尊重。由于总会计师掌管学校经济全局,所以从经费调配上会从学校全局出发,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将资金用到实处,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这可能会导致与主管教学、科研、后勤的副校长的意见不一致。所以总会计师在安排学校总预算指标时,特别是安排教学业务费、科研经费预算时应征求他们的意见,同时,副校长也要尊重总会计师的意见。

3.2正确处理好与财务处长之间的关系

总会计师与财务处长不仅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业务上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有关的经济法律、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方针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这就明确了总会计师代表高校校长对全校的经济工作实行“宏观控制”和领导,财务处长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2]总会计师一定要尊重财务处长的职权,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否则,相互推诿、扯皮,会给该高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3正确处理好宏观工作于微观工作的关系

总会计师要抓好全校的经济工作,要从学校的大局出发,树立全局意识。《总会计师条例》中指出,总会计师的任务“(1)编制和执行预算,拟订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开源节流,有效地使用资金;(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与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但这些工作,总会计师只能从宏观上提出意见,不宜直接去处理日常的具体工作,具体工作由财务处负责,避免工作中“撞车”。

3.4正确处理好与二级预算单位的关系

目前,我国高校大多实行一级管理二级核算,部分院校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

对于一级管理二级核算单位要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学校分配管理制度统一分配。一些校办产业,实行独立核算,但由于这些企业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及人才,利用学校的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对于他们取得的收入,总会计师要代表学校拟定创收管理和分配方案,要做到宏观调控;必要时采用行政干预或经济杠杆调控和调度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同时应尊重自由资金的使用权,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如果校办产业遇上资金短缺,调度不灵时,总会计师应充分考虑学校资金的支付能力,经校领导同意,及时调度资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4 结语

总之,高校设置总会计师,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结果。它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组织保证, 使高校财经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是高等院校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

[1]孙建永. 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 [J].彭城职业大学学报2002,10:33-35

[2]郭勇. 高校总会计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事业财会1998.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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