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循人性论辨析
2014-09-23刘瑾辉
刘瑾辉
摘 要:焦循是清代对孟子性善说申发最用力者,他强调“性,生而然者也”,其人性论立论基点是“智,人也;不智,禽兽也”,故人性善,禽兽之性不善。焦循认为,人具“四端”,人能知,人可教而明,人知情有欲求精妍,人可使“欲”从自然达至必然,人知尊贤采善,人知权善变,人可“旁通”情欲,故人性善。焦循在承认人性是本然之性、生而有之的前提之下,通过人兽对比,着力证明人具“四端”的社会属性是善的,以文明、智慧力证人性善。
关键词:焦循;人性论;孟子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代孟子史”,项目编号:12BZX04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清代《孟子》学史”,项目编号:12YJA720017;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孟子》学研究”,项目编号:11ZXB004
中图分类号:B24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3-0057-08
清代对孟子性善说申发最用力者是焦循,他的《孟子正义》释孟部分,致力于辨明为什么说人性善。焦循认为,“性,生而然者也”[1](P737),“举仁义礼三者而善备矣……举智仁勇三者而德备矣。曰善曰德,尽其实之谓诚”[1](P509)。故仁义礼智信即为善。焦循为论证人性善,多角度力辨之。钱穆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说:“里堂论学极多精卓之见,彼盖富具思想文艺之天才,而游于时代考据潮流,遂未能尽展其长者。然即其思想上之成就言之,亦至深湛,可与东原、实斋鼎足矣。其立说之最明通者,为其发明孟子性善之旨。”[2](P502)所以焦循人性论历来多受推崇。
历史上性善之说,多表现为辨者概念模糊,底气不足,语势不强,所以得出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而焦循则打破传统思维的桎梏,独辟蹊径,用人-物对比辨明人性善,物性不善。从能知到可明,从人有“四端”到人欲可至必然,从知尊贤采善到能权善变,从知情欲求精妍到能旁通利贞,最后达至人有神明之德,步步为营,层层推进,气势磅礴,咄咄逼人,思维独到,理论自成体系,影响深远。但焦循人性论也存在论证主体不一,自相矛盾,情理不合,推论缺乏逻辑的地方。本文将予以辨析。
一、“智,人也;不智,禽兽也”,故人性善,禽兽之性不善
《孟子·离娄下》曰:
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3](P196)
在人性和人性修养问题上,孟子所谓“行其所无事”,是指不多事、不惹事,但不能无为;既不能完全不用心智,也不能心智用得过度,以致走向“凿”。
《孟子正义》曰:“故,即‘苟求其故之故。推步者求其故,则曰至可知;言性者顺其故,则智不凿。《易·文言传》云:‘利者,义之和也。《荀子·臣道篇》云:‘从命而利君谓之顺。《修身篇》云:‘以善和人者谓之顺。《诗·郑风》‘知子之顺之。笺云:‘顺,谓与己和顺。利之义为顺,故虞翻《易》注谓巽为利,是利为顺其故也。……孟子独于故中指出利字,利即《周易》‘元亨利贞之利。《系辞传》云:‘变而通之以尽利。《彖传》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利以能变化,言于故事之中,审其能变化,则知其性之善。……通者,通其故之利也。察者,察其故之利也。明者,明其故之利也。故者,事也。传云:‘通变之谓事。非利不足以言故,非通变不足以言事。诸言性者,据故事而不通其故之利,不察其故之利,不明其故之利,所以言性恶,言性善恶混,或又分气质之性,义理之性,皆不识故以利为本者也。孟子私淑孔子,述伏羲、神农、文王、周公之道,以故之利而直指性为善,于此括全《易》之义,而以六字尽之云:‘故者以利为本。明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此利不利之间,利不利即义不义,义不义即宜不宜。能知宜不宜,则智也。不能知宜不宜,则不智也。”[1](P584-586)焦循认为“智”就是“能知宜不宜”。所以在此基础上,焦循异乎寻常地提出:“智,人也;不智,禽兽也。”[1](P586)人因有“智”而性善,禽兽无“智”而性不善。以此为立论基点,焦循全面申发孟子性善之论。
人因有“智”而性善,禽兽无“智”而性不善。这个立论基点不实,不牢靠。焦循云:“能知宜不宜,则智也。不能知宜不宜,则不智也。”但是,知宜不能保证行宜。如果知宜而不行宜,说明性善乎,性恶乎?如果说人因有“智”而性善,是否可以说人因有“智”而性恶?一是因为“智”是基于人的生理属性而发展起来的社会属性,非本然属性;二是人因有“智”,可以张扬人的社会属性之善,可达至“至善”;反过来说,“智”亦可使恶达到“至恶”,这也是禽兽所不能,是否可以说人因有“智”而性恶呢?所以焦循以“智,人也;不智,禽兽也”为立论基点来证明人性善,基础不实,承载不了人性善这一巨型“大厦”。
二、人因“四端”而性善
《孟子·公孙丑上》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3](P79-80)
孟子言没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非人也,此“人”乃大写之“人”,是具有伦理道德之“人”,而非生物体之“人”。因为呱呱坠地之婴儿,不会产生不忍人之心,半岁之婴,不管见孺子将入于井还是入于火,都不会有怵惕恻隐之心,这是因为他们还是小“人”,没有正常的思辨能力,没有伦理道德,虽有四体,但没有四端。所以孟子所言四端、四体都是指能明善恶、能辨是非的大“人”。
《孟子正义》曰:“孟子道性善,谓人之性皆善,禽兽之性则不善也。禽兽之性不善,故无此四者。禽兽无此四者,以其非人之心也。若为人之心,无论贤愚,则皆有之矣。孟子四言非人,乃极言人心必有此四者。”[1](P756)人因有仁义礼智,而成为宇宙中唯一有情有义之精灵,故人性善。《孟子》曰:“以情之可以为善明性善,此又以心之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明性善也。惟性有神明之德,所以心有是非;心有是非,则有侧隐、羞恶、恭敬矣。”[1](P756)“人生矣,则必有仁义礼智之德,是人之性善也。若夫物则不能全其仁义礼智之德,故物之性不能如人性之善也。”[1](P740)焦循强调“四端”是人心之所出,性之所有,人性善乃人之本然之质,人性中无此“四端”,人性将如物性,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是因为人有“四端”。我们认为此言可辨。
首先,此四端乃人的社会属性,是后天在“善”的环境中熏陶出来的,是人和禽兽的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主要在于人总是劳动、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P60)人是具体的、生活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他们的一切行为不可避免地要与周围的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如生产关系、性爱关系、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必然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就形成了人的社会属性。人除了有孟子所言的“善”端,还具有冀生畏死、好逸恶劳等“恶”端,是后天在“恶”的环境中熏陶出来的。如果人因有善端而定人性“善”,是否也可因人有“恶”端而定人性“恶”?其次,此四端是一定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下被普遍接受的“正能量”,并不是有人就有此四端的,比如奴隶社会,奴隶主视奴隶为私有财产,任意处置,随意凌辱或赠送,甚至可以杀奴隶取乐,此时人性中的四端不显。所以荀子说:“争夺生而辞让亡焉,残贼生而忠信亡,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所以人具“四端”只可说明人性可以趋善、可引而善,而且此“善”还是人的社会属性,不可断言人性一定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