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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P2P的最后赢家?

2014-09-22志康

新民周刊 2014年37期
关键词:年利率本息宣判

志康

中国P2P行业催收第一案近日在沪上宣判。据悉,2013年7月8日,被告李某某通过“点融网”与80多人达成总计50万元本金的借款协议。双方约定,以21.99%的年利率、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但是,在仅仅支付了两个月的本息后,李某某就开始拒绝继续还款。最终,上海黄浦法院宣判“点融网”胜诉,责令借款人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全部诉讼费用;李某某的担保人和担保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P2P是互联网新生事物,在泛金融领域独秀一枝。据称,“点融网”及其他类似的网络借款平台投资门槛低,100元就可以当债主;投资回报高,年化收益通常都在10%-17%;而且本金保障。但上述案件中涉及的21.99%的年利率令人惊叹,因为国家《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居然还有第三方企业事先签下的书面担保合同,市场上资金链的紧张也可见一斑。

可怜的是银行业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只能在虚拟世界战战兢兢地享受着贷款的高效与便捷,尽管负担是那么沉重。千做万做赔本买卖不做,李某某不想还钱或者还不出钱估计是收益不足以支付本息,否则不会劳师动众闹到法庭之上。可见,体制内大中型企业享受到国家最低利率的贷款是何等的惬意,相比之下小微企业或者普通人靠近似高利贷的利率来支撑事业肯定不可持续,也不靠谱。这不由得让人感叹利率市场化任重而道远。

据悉,全球P2P大佬美国Lending club计划年内上市,约融资5亿美元,其中的董事会成员不乏美国政商大亨,这也足以证明P2P市场前景看好,至少在欧美国家如此。估计此消息在国内的P2P圈内如同打了一针鸡血,令人亢奋。

面对日新月異的金融业加互联网,在P2P“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无行业标准”的三无产品泛滥的情况下,我们的监管层没有理由望洋兴叹、一筹莫展。作为国之重器的金融业的监管者必须承担起监管、指导的责任,否则无论是融资方还是投资方、担保方、平台方都不是最后的赢家,在发展中的金融业自然也埋下隐患,对整个经济社会也非福音。(作者邮箱:wzk1958@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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