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政策再升级担保机构担重任
2014-09-22晓起
晓起
2013年是国家小微政策密集出台的一年。7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以下称“金十条”)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以下称“国八条”)。这两个文件再次确认了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国家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强调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国八条”首先指出,“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指出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与“金十条”的精神及第三条遥相呼应。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可以用四个简单的数字来形容,即“9”、“8”、“6”、“5”。“9”,即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在不同的地区,这一比例各有差异,但大体上维持在90%以上。在上海,甚至超过99%。所以,小微企业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8”,即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口约80%的比例。据上海市经信委披露的相关数据,上海地区约为78%左右。“6”,即小微企业创造GDP占比达到60%以上,上海地区则一般按照营业收入进行比较,近几年占比均为55%左右,也超过半壁江山。“5”,即小微企业纳税贡献超过50%,上海地区则远高于这一比例,达到60%。此外,上海地区相关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发明专利、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65%、75%和80%,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
从以上几个数字的描述不难看出,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生力军地位当之无愧。
二、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小微增信的主要手段
“金十条”第三条提出“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
“国八条”同样在第三条提出“着重强化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由地方人民政府参股和控股部分担保公司,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从上述两条,我们可以得出:政策性或国有担保机构将是小微企业金融增信的主力军。
三、突出政策性和国有担保机构的作用
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其风险高、效益低的劣势显而易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间接融资的银行和直接融资的投资者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必然依据市场规律投向风险低的优质企业,尤其在金融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因此,小微企业要获得与其发展较为匹配的资金,必须得到政府一定的政策性支持,世界发达经济体的小企业金融政策体系和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展示了亚洲发达经济体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金融建设经验。
本次“金十条”和“国八条”都特别提出了政策性或国有担保机构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说明国家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越来越意识到“政策性”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在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方向性作用。
四、再担保的相关政策值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一系列小微重大政策出台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商务部对涉及到中小企业的各种财政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并于2014年4月以财企[2014]38号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中规定:“代偿补偿: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委托省级再担保机构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60%。”因此,省级再担保机构将在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增信功能中承担更重要的引导、示范和管理功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