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顶名”贷款问题及建议
2014-09-22林昕吴志贵徐璐
□文/林昕 吴志贵 徐璐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
海南省农村“顶名”贷款问题及建议
□文/林昕 吴志贵 徐璐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
本文从海南农村“顶名”贷款发生的原因出发,分析其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顶名”贷款;潜在风险;政策建议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日
“顶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与用款人不符的贷款。海南农村“顶名”贷款一般分为因实际借款人有效抵押物不足办理“顶名”贷款、因实际借款人身份不合规办理“顶名”贷款和因授信额度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办理“顶名”贷款三类。
一、海南农村“顶名”贷款发生的原因
海南农村“顶名”贷款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受历史因素影响,海南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松懈,相关制度、操作规程不规范;二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贷款审查把关不严、贷款“三查”、审贷分离和责任追究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浅薄、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二、海南农村“顶名”贷款产生的影响、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
“顶名”贷款规避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信贷管理制度,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流于形式,造成超越权限、跨区域、垒大户、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增加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一是“顶名”贷款降低信贷资产质量。由于“顶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以不是贷款合同的明确借款人为由推卸还款义务,容易引起贷款纠纷,给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二是“顶名”贷款存在法律风险。“顶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和隐蔽性,由于用款人不立据,立据人不用款,借款人和用款人相分离,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借款人可据此对农信社进行起诉,对农信社的改革和健康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是“顶名”贷款使不符合信用贷款支持的农户、非农户、甚至企业法人获得贷款支持,而本应获得支持的农户却难以获得贷款,使相关农村金融方针政策在基层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顶名”贷款影响借款人个人征信状况。如实际用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顶名”贷款将使借款人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对借款人今后办理信贷业务造成困难。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全面落实债权,加大催收力度。建议金融部门成立“顶名”贷款专项整治清收领导小组,针对性地制订清收实施方案,对“顶名”贷款清收工作进行统一指导,成立由稽核、风险(保全)、信贷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清查队,对“顶名”贷款逐笔清收。同时,全面落实清收责任制。严格按“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清收”原则,加强贷款发放人责任意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一是认真审查借款人的信息资料,严防通过造假资料进行骗贷,严格审查借款人用途,防止借款人挪作他用;二是加强贷后管理,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同时开展客户诚信教育,提高客户信用意识,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客户充分了解“顶名”贷款的风险和责任。
(三)完善贷款档案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妥善保管农户信贷档案,特别是已经结清的农户贷款资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二是完善档案管理要素,可在借款借据上预留借款人印鉴、指纹等重要信息,便于追查“顶名”贷款行为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要对贷款档案信息及时更新,记录每一笔贷款情况。及时监测农户负债情况,对负债情况不正常、有“顶名”嫌疑的,可跟踪检查。
(四)完善内部稽核方式,提升内部审计效率。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每个信贷人员所经办的业务进行抽查,如抽查中发现问题,可集中力量对该信贷员的每笔业务进行逐笔排查;二是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或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三是加大对责任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手段,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F8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