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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贪贫两迥异

2014-09-22崔桂忠李慎秀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15期
关键词:从政当官淡泊

文/崔桂忠 李慎秀

贪与贫,字相似,意迥异。从古至今,人们把官员分为贪官、贫官两大类。贪官为千夫所指,贫官受世人传颂。

为官不能贪。“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贪是万恶之源。近年来,有些人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奉行“当官就是为了发财”的信条,将权力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工具,让权力成为捞取钱财的手段。在他们心目中,为官“固穷”则成了穷酸、迂腐、窝囊的代名词,往往意味着没本事、没能力。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面对灯红酒绿的诱惑,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看得破”却“忍不过”,一门心思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甚至不择手段、铤而走险,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损公肥私、疯狂敛财,最终一步步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陈毅元帅有诗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以贪为宝,以权谋私,其结果必然是丢官罢职、身败名裂。

为官莫嫌贫。清贫是一种信仰,清贫是一种正气,清贫是一种力量。清贫是纯洁思想道德的“净化器”、防止蜕化的“防火墙”、治疗腐败变质的“杀毒剂”,能让人冷静,让人淡泊,让人思考,让人升华,让人纯洁。俗话说:“无病不怕瘦,当官莫嫌贫。”领导干部自迈入公衙那一刻,就意味着做出了是发财还是清贫的选择。认准了从政,就要安于清贫。在春秋时期,我国儒家就提出了“安于贫而乐于道”的思想。到了明代,著名文学家冯梦龙又提出了“吏肃唯遵法,官清不爱钱”的理念。同年代的爱国廉吏于谦则把“在官唯明,莅事唯平,立身唯清”作为座右铭,认为官清则“衙门瘦”。“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的《石灰吟》千古传诵。在共产党人的词典里,更是只有奉献,没有发财。从毛泽东那补丁累累的睡衣、邓小平那陪伴其一生的两块手表,到焦裕禄御寒的唯一一件旧大衣、孔繁森遗体上找到的8元6角现金,不同的时代,我们党的一代又一代领导干部执着地坚守着对清贫的传承。实践证明,无论历史怎样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矜持不苟、舍己为公的清贫精神永远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传承和坚守的制胜法宝!

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坚守清贫,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执政本色。要当一个受万民拥戴的好官,首先就要做个“贫官”。因为,只有乐做“贫官”,才不会对钱财有非分之想;只有乐做“贫官”,才不会被钱眼套住而整天挖空心思地去谋取私利;只有乐做“贫官”,才能做到无欲则刚,敢于坚持原则;只有乐做“贫官”,才能公正廉明而生威,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作为新时代的人民公仆,面对诸多的诱惑,千万不能在“贫”与“贪”的分水岭上迷途而遗憾终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当官即不许发财,应当成为干部从政的共识和底线。因为当官与发财是水火不相容的,二者断不可兼得。党的性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本质,决定了当官就是不能利用官位来聚金敛财、受礼索贿而发财致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想为官,就必须先要想到为民而不是为钱,要丢掉发财念想,恪尽职守,乐于清贫,甘于奉献。不能既想当官又想捞钱,这是两条线,而且永远不可能有交汇。

淡泊而志明、贫贱而不移,是对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思想素质和道德追求的真实考验。正如革命先烈方志敏说过的:“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当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时,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突出地摆在面前。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物质利益想得透一点,看得淡一点,自觉把“当官即不许发财”作为从政的座右铭,自觉以“三严三实”为修养的理念与行为的准则。坚守“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涵养“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的淡泊,葆守“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恒心,追求“吾貌虽瘦,必肥天下”的境界,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努力成为一个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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