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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末路

2014-09-21陈墨

党员文摘 2014年8期
关键词:中纪委事项腐败

陈墨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然而,广东的裸官在2014年春夏之交却如同走到了悬崖边——必须作出二取一的选择。

“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5月29日,《人民日报》以头版摘要、内版头条的方式刊出来自广东省委组织部的消息,宣告“广东裸官岗位调整基本完成”: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地厅级干部九名。

一周后,《南方日报》刊登的数据更为详尽:调整岗位的干部共866名,其中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事实上,根据今年1月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而广东的要求则更进一步,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算起来,这是裸官话题自进入公共舆论场以来,公众第一次从官方渠道获得裸官数据和细节。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突破。而随着裸官们的困惑感顿生,亦反衬着中国裸官治理路径愈发明晰。

“治裸”17年

“裸官”一词最早出现于2008年,首创者为民盟中央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

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周蓬安发表博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将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此词经网络发酵后被简化为“裸官”。

在公众语境中,裸官一词的定义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裸官这一概念出现仅六年,但中央、地方对裸官的治理显然要早得多。有据可查的是,1997年1月31日,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把配偶和子女出国、境外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这被普遍视为中央关注和规范裸官问题的第一份明确性文件。

2010年,中国反腐进入又一高潮期。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发布《2010年工作要点》,这是该局成立三年后首次将监管裸官作为工作重点提出来。7月,中办、国办印发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纪委、中组部下发通知督办。

到了2013年,中纪委强势发力,将严管裸官作为明确目标。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表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此外,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这种抽查核实工作已在几轮中央巡视工作中展开。与此同时,地方的响应进一步加强。在中纪委的动员下,多个省级纪检部门在省内巡视工作中,亦将巡查对象是否属于裸官列入必查项目。

外逃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裸官并不等于贪官。然而,近年来随着一些裸官被查处,与之伴生的利益输送、腐败行为也一点点呈现出来。比如,涉嫌受贿4755万元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其妻子和孩子一直居住在美国,他却在十年间边腐边升,直至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很显然,裸官较一般官员更容易成为贪官。在周蓬安看来,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肯定供不起,因此需要吃“夜草”;由于远离配偶,更易包养情妇、情夫;因为一人在国内,即使遭到查处也不会被抄得倾家荡产。少了这份后顾之忧,裸官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裸官或者贪官的出逃方式各有千秋,大体上可以构成一个基本的路径图:亲属先行—资产随后—择机外逃。

裸官之所以受到严控和舆论的质疑,究其根本是因为在这种现象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危害。首要危害便是造成“资金外逃”的风险加剧。

除此之外,中央编译局主管的杂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曾刊文称,裸官现象给贪污腐败提供了便利的退身之路,给其提供低风险获利空间,是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刺激和引诱,将直接威胁党的廉政建设,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谁是裸官

中国到底有多少裸官?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透露,1995年到2005年十年间,中国共出现118万名裸官。但此说法未得到官方认可。2012年,时任中国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接受采访时称,“恐怕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还将特殊情况裸官与“半裸”区别对待。比如,作为全国首个预防腐败的地方法规,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就对“因工作需要,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予以豁免。

2011年,浙江曾在全省专项排查“半裸官”,即将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一方移居海外的所有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

有多年反腐败研究经验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指出,在任职限制下,裸官会有瞒报的强烈动机。因此,对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要增加抽查比例。

事实上,多名落马官员曾瞒报裸官身份。2013年10月,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在广州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涉案总金额达到1.7亿元。《中国青年报》报道,吴湛辉其实是一名裸官,但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甚至组织人事部门都不了解、掌握相关情况。2007年,吴湛辉被任命为东莞市政府秘书长, 2011年10月,他被省委组织部列为拟提拔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才发现他已是裸官。

对此,任建明建议,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凡是关键岗位、“一把手”、重要部门领导职位,应全面实施复查。此外,不如把步子迈得更大些,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公开,让社会公众来一起监督。

这一思路与中纪委的相关反腐设想相吻合。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透露,接下来,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李云贵荐自《明周刊》2014年第10期图: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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