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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马斯符号矩阵学视域下的《菉竹山房》

2014-09-21郑新丽

关键词:马斯竹山姑姑

郑新丽

(宝鸡文理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3)

一、格雷马斯的符号矩阵理论

格雷马斯(1917-1993)是法国结构主义文论家,是符号学法国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长期致力于建立一种普遍的符号学理论,在吸收和消化雅各布逊的二元对立原则和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对立与否定”的命题与反命题的基础上,格雷马斯深入而又全面地研究了普洛普的故事功能理论和列维·斯特劳斯的“二元论”以及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后,他提出“一切语法都或隐或显的呈现出两个组成部分:形态和句法。形态具有分类学特征,其中的各项相互定义;句法是由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的集合或者说这些规则对形态的各项进行操作。”[1]这里所指的句法就是话语的深层语法,“深层的语义学与语言显现方面的语义学是不一样的,所以,关于该学科的规划,只能建立在一门意义理论上。阐明获得意义的条件,从中推理出意义的基本结构,然后把该结构当作一套公理系统,这一切都离不开上述规划。”[2]“结构主义语义学中,意义只有通过二元对立才能存在。”[3]格雷马斯用普遍存在的二元对立来探究文本中的意义,发掘事物中的联系和关系,并提出了“角色模式”的理论。即把一个文本中出现的所有人物归结为六种角色:主体、客体、发送者、接受者、帮助者、反对者,它们两两成对。主体是有一定欲望或追求一定目标的人,客体则是主体想要的对象或被追求的目标。主体的意图并不能够直接到达客体,因而发送者会给主体一个契机,缩短主体走向客体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主体与接受者,客体与发送者是重合的。主体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反对者会制造障碍,阻止主体欲望的实现,妨碍交流。在这样的情况下,辅助者就会在主体实现欲望的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帮助,对主体实现客体起到引导、铺路的作用。辅助者和反对者是文本中必不可少的因素,有了这两种力量,文本的叙事就会变得复杂起来,意蕴也更加丰富起来。[4]在格雷马斯看来,话语的深层意义是以二元对立的形式生发出来并不断向周围辐射,形成一个意义的连续统,即符号学矩阵。对于文本来讲,这种意义的逻辑矩阵是文本赖以存在的基础,它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其中X1与X2是一种对立关系,非X2与非X1也是一种对立关系,X1与非X1以及X2与非X2是一种矛盾关系,X1与非X2以及X2与非X1是一种蕴含关系。在格雷马斯的符号学矩阵中,对立关系是一种最基本的关系,矛盾关系和蕴含关系是一种辅助关系。正是靠着这几种功能项(或者说角色)之间的两两关系及其变换交替,文本的意义才得以生发。

二、《菉竹山房》的符号学矩阵

《菉竹山房》是现代著名作家、学者吴组缃创作于1932年的“最富诗味的小说”。[5]小说以“聊斋式”的笔触营造了死寂怪异的菉竹山房,并用“红楼式”的细腻讲述了二姑姑悲惨的人生命运。用格雷马斯的符号学矩阵解读这篇小说,对于我们认识封建社会的本质特征,把握这篇小说对当今社会更深层次的现实意义,无疑具有着较为重要的价值。

(一)畸形的婚姻制度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两情相悦是婚姻关系的基础,但与当今社会男女自由恋爱并组合成家庭的婚姻制度不同,中国传统的封建婚姻轻视儿女心愿、男女之情和个人幸福。对此,恩格斯曾批判地说道:“在整个古代,结婚是由父母为当事人缔结的,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6]这种父母包办的婚姻制度,“造就”了封建社会无数女性不幸的婚姻生活和悲惨的人生命运,二姑姑作为当时社会的一分子,也不能幸免厄运的魔掌。

二姑姑年轻时曾与叔祖学堂中一位常被叔祖夸说的聪明少年,彼此心仪,互生爱慕之情,以致在一个夏日的午后在后花园的石洞中偷尝禁果时,被看牡丹的祖母拿了个正着。两位少年的偷情是他们在青春期对性的萌动与窥探,是再正常不过的人的情感成长历程,因为“性本能是人的本能中最为可行的本能,而人所有的快感均与性有关。”[7]虽说如此,但由于二人所处的时代环境的特殊性,使得他们的私情暴露后,人人夸说的善绣蝴蝶的二姑姑一时连丫头也要加以鄙夷。叔祖虽尽力从中撮合,但终未得到男方家庭的许可。若干年后,少年赴南京应考,不幸船翻身亡。二姑姑闻耗在自家后院的桂树下自缢被园丁救下,男方家庭认为二姑姑之举“尚有可风之处”,“商得了女家同意,大吹大擂接小姐过去迎了灵柩;麻衣红绣鞋,抱着灵牌参拜家堂祖庙,做了新娘。”从此之后,二姑姑与我们家陪嫁丫头兰花还有福公公、虎爷爷、青姑娘等守护者菉竹山房,在幻想中厮守着姑爹。

我们不知道二姑姑抱着少年灵牌成亲的举动是否出于自愿,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少年活着,少年家是绝对不会答应二姑姑与少年的婚事的,他们绝对不会答应自己的儿子娶一个轻浮的不守闺阁之礼的女子来辱没门风——叔祖的“尽力撮合周旋”“究未成功”就是最好的证明。二姑姑为保贞节而死的勇气,终于感动了曾经坚决反对这门婚事的男方家长,双方家庭(“商得了女家的同意”,说明正是双方的父母,睁着眼睛,甚至怀着欣喜的心情,把这个“身材修长,脸庞白皙”的美丽妙龄少女推进了苦难的深渊)用大吹大擂的方式把二姑姑送进了如同贞节牌坊一样的菉竹山房。活着女人的生命、情感、尊严就是这样的微不足道。吴组缃先生在不动声色的娓娓叙述中,将批判的锋芒直指冥婚这一畸形的婚姻制度。这样,该文本最显性,最起始的语义方阵就可以表示如下:

(二)扭曲的道德评价尺度

封建社会的道德是在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单位、以家长为轴心的道德类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运行秩序,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思想言行。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道德传统对女性的道德教育,有着丰富的内涵,在礼教规则和言行准则等方面有着较为明确且苛刻的规定。其中,做妻子的必须绝对服从自己的丈夫,做女人必须严格遵守道德教化是女性道德伦理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历来的封建统治者为了将各种女性道德规范化、制度化和体系化,一方面通过儒学纲常对女性进行长期的灌输和鼓励(如对贤妻良母孝媳贞妇的表彰),另一方面又凭借刑法对女性进性威慑和惩罚(如对失贞女子的沉谭、活埋等),从而强化道德的调节功能,将各种道德客观化,并最终构成了封建社会特有的中华文化。[8]几千年所形成的妇女道德伦理规范,给女性的身心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束缚。

二姑姑生活的时代,是一个道貌岸然的“礼”性时代,这一时代的男女自由恋爱是绝对的禁区。虽然从《诗经》或比《诗经》更早的年代开始,中国人的爱情意识就已萌芽,但对自由爱情的追求一直未被人们认为是道德的行为,也一直未被社会和公众认可和接受。[9]就算是已婚夫妇,丈夫对妻子产生感情,都会令那些卫道士们感到恐慌——他们害怕丈夫对妻子的多情会破坏封建统治秩序和道德评价标准。陆游作为士大夫阶层中有较高威望的男人,面对自己的痴心爱人唐婉,也只能空自悲吟《钗头凤》![10]对于二姑姑和门生这样的一般青年男女来说,在封建道德观念笼罩整个华夏的大氛围中,他们怎么可能冲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的重重重压和阻力而成为有名分的夫妻呢?

二姑姑与她心仪的门生私定终身,一来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一个挑战,二来是对“发乎情、止乎礼”和“存天理、灭人欲”这一道德尺度的背叛,因此,在事情败露后,二姑姑为众人所不齿,也是她的“罪有应得”和“咎由自取”。为了弥补残破的形象,二姑姑只能通过更大的牺牲——消灭生命的自缢行为,来换取“女德可风”的精神支撑。二姑姑抱着灵牌与已故少年成亲做了“鬼夫人”的“壮举”,在当时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已故少年是二姑姑事实上的“男人”,二姑姑必须对这个男人忠贞守节,从一而终,因此,二姑姑嫁给少年的亡灵是她在现实压迫面前不得已的选择,也是她唯一的选择,更是她对“一女不事二夫”这一封建道德文化的圆满注解。二姑姑如果不和“鬼”成亲,那么,几乎用生命换来的名节将再次失去,二姑姑将一生生活在别人鄙夷的目光中,一辈子抬不起头,她的家庭也会因她的失贞而永远蒙受耻辱。因此,为了确保自己家庭的声誉,为了争取重新做人的权利,二姑姑明知前面是火坑和万丈深渊,她也要勇敢地跳下去,以此来迎合封建婚姻制度的规则和封建道德评价的标准,并最终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据此,这一语义方阵又可以表示如下:

(三)吃人的宗法礼教观念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畸形的婚姻制度和扭曲的道德评价尺度的存在,和当时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等制度和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二者赤裸裸地体现了封建宗法观念中男权至上的社会现实。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它对我国社会的演变和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在家庭关系方面突出表现为“父权统治,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的不平等,丈夫对妻子有绝对的统治权。[11]另一方面,宗法制度造成了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家族长盛不衰的标志有祠堂、家谱、族权等。

小说中溺水身亡的少年是家中三代单传的独子,他身上承担着生育子嗣、传承香火、延续家族和维护家庭利益的重任。他的非正常死亡,不仅仅意味着他生命个体的消亡,同时也意味着一个家族的即将消失。在这挽救家族根本利益的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与少年有过夫妻之实且有为少年殉情壮举的二姑姑,被少年家当成了救命的稻草和最佳人选,隆重地“参拜家堂祖庙”迎娶进门。这样,按照封建宗法观念,少年有了妻子,家族的存在就后继有人,而且,少年也可以成为家族列祖列宗中的一员,在家族的祠堂中有自己的牌位,在家谱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冥婚巧妙地帮助少年完成了他对家族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重任,却将二姑姑牢牢地绑在了少年的家族中,葬送了二姑姑终身的幸福。[12]

男权社会下的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道德,执行封建礼教上有独特的功能,比起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因此,封建社会的女性,除了受到现实的封建宗族制度下男权的压迫外,在精神上还要受到封建礼教的剥削和束缚。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控制是严格且残酷的,表现在婚姻行为上,即要求女子从一而终,保持贞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礼教高压、政府的节烈表彰、道德家们的鼓吹、文人的推波助澜等,都在向封建社会的女性昭示礼教的规范和贞节对女性的价值。二姑姑年轻时偷尝了禁果,颠覆了封建伦理所倡导的贞节观,其结果除了遭受冥婚的惩罚外,还必须在婚后用一生的光阴去坚守对少年的忠贞,从而又“成功”地上演了一幕更凄惨的节烈悲剧。

然而贞节的本质,是封建男权社会中男子对女子性占有权的体现,在礼教价值体系中,女子的价值就是某一个特定男人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女人更换性伴侣,那这个女人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尊严。而且,传统的贞节观苛求的全是女性,它不仅要求女子在婚姻状态中保持对男子的忠贞,同时,在婚姻关系未正式成立之前(如定亲)或婚姻关系终止(如男子死亡)等情况下,也必须保持对男子的专一。然而男子却可以纳妾、嫖妓或在妻子去世后续妻。可见,传统贞节观的实质是男尊女卑,它既不人道也不人性。二姑姑是书香门第的大家闺秀,家族开馆设帐,她自然对封建礼教所倡导的贞节观了然于胸。她被“人人夸说”一则说明了她知书达理,二者说明了她聪慧理智。因此,在人生出现污点之时,聪慧灵巧且深谙世事的二姑姑,为了迎合社会规则,为了保持自己的名节,只能放弃一个女人正当的性爱权利,嫁给与她有过肌肤之亲的唯一一个男人——死鬼少年,除此之外,二姑姑别无他路可寻。据此,小说的语义学方阵又可以表示如下:

在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中,妇女只是社会的附属,她们没有自己的身份,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对其所遭受的一切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对待,她们只能独自承受,默默的等待被“吃”,要么是身体的毁灭,要么是灵魂的扭曲。二姑姑在嫁给死鬼少年的同时,自己也变成了“活鬼”。表面上二姑姑过着衣食无忧,物质上非常富裕的生活,她在菉竹山房中平静地度过了大半生的寂寞岁月,似乎了却了红尘中的一切欲望。但当“我”和阿圆去探望她老人家时,二姑姑尘封与压抑了多年的欲望之火,终于以戏剧化地化为“鬼”去偷窥我们新婚夫妇的房事了解。这世间本没有“鬼”,所谓“鬼”就是生活在菉竹山房中的人。而把人变成“鬼”的外在因素,就是强大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吃人的封建礼教。正是在这两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之下,二姑姑才卑顺地屈从于命运的安排,以自己的青春和一生的幸福为代价,成为了男权社会中封建礼教所倡导的节烈观这一祭坛上的一件祭品。

三、结束语

19世纪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法国人沙尔 傅立叶在其《经济的和协作的新世界》一书中,第一次明确表明:妇女解放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普遍解放程度和文明发展程度的历史尺度。[13]借助格雷马斯的符号学方阵,我们不难看出,《菉竹山房》展示了被囚禁在菉竹山房里的二姑姑(其实也包括兰花),在特殊时代环境下的悲惨命运,以及在政治层面的封建宗法制度和精神层面的封建礼教的束缚和辖制下,女性自我主体意识的缺失与被囚禁的困境。虽然古今中外文学作品中不乏“被囚禁的女人”形象,但吴组缃先生以其精湛的叙事艺术和不漏锋芒的批判手法,巧妙地展示了中国上个世纪30年代的社会现实。二姑姑的个人遭遇在当时社会又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所以,这篇小说应该是一篇文化批判小说,它启示人们尤其是中国的女性,要想挣脱被囚禁的牢笼,争取和男性平等的地位,除了依靠制度的除旧纳新外,女性还需要勇敢地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和人格价值尊严,从而真正掌控自己的命运。

[1][2]格雷马斯·A·J.论意义——符号学论文集(上册)[M].吴泓缈,冯学俊,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168,170-171.

[3]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 [M].唐小兵,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19.

[4]格雷马斯.结构语义学 [M].上海:三联书店,1999:254.

[5]杨义.中国现代小说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99.

[6]转引自吴铭.关于婚姻自主权性质的探讨[DB/OL].找法网,2010-07-16.[2013-09-17].http://china.findlaw.cn/falvchangshi/hunyinjiating/hunyinziyou/22669.html.

[7]童庆炳,程正民.文艺心理学教程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59.

[8]燕窝.封建社会的道德 [DB/OL].搜狐网,2007-11-21.[2013-09-17].http://yanyannest.blog.sohu.com/71153056.html.

[9]白葵阳.“死水潭”的人性呼唤——从《菉竹山房》中的二姑说起 [J].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21(3):15-18.

[10]谢金荣.试论吴组缃的《菉竹山房》[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34(3):65-69.

[11]陈文联.试述宗法观念对我国封建婚姻制度的影响 [J].江西社会科学,1999(3):64-68.

[12]鹿琳.论《菉竹山房》的社会批判意识[J].学术交流,2009(9):170-172.

[13]高原.科学社会主义 [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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