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润在社会生活中的贵州孝文化
2014-09-21范松
范松
孝文化是东方文化的精髓,是数千年来儒家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化浸润于贵州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彰显出多彩贵州文化的丰富内涵。
古往今来,人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三字经》中的这句名言,虽让许多为人父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加强了对子女的管理,但却有些偏重于将孝的形成归结于父辈对子女的言传身教与严苛要求,忽略了孝作为一种文化,它的传承更需要沃土的滋润——群体观念与价值取向的支撑、良好社会氛围的培育。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省份,从历史的视角看又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省。在这里,汉文化与各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经过长达数千年的交融,形成了多彩纷呈的山地高原文化体系。贵州文化汇集了不同族群传统文化中的精粹,孝文化便是其中长期传承,极具渗透力的文化内涵之一。
贵州的孝文化,按照地域与民族分布,一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模式,同时又因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差异及文化个性的影响,展现出不同的外在特征。研究贵州教育史的人,大多将东汉时的尹珍视为汉文化在贵州传播的代表。其实早在西汉初年,汉武帝欲通夜郎道,因经费不敷,曾“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由是,大批川西、川南等地的汉族应募入黔,屯垦于郡县所在地,这些移民才是汉文化传播的先驱。而汉文化中的孝文化,从那时起便在贵州高原逐渐与当地的民族孝文化开始了交流与融合。
贵州的汉民族大部分来自巴蜀、荆湘,江浙等地,自汉武帝之后,经历魏晋时期的民族大迁徙,明朝初年数十万大军携家带口的出征与屯驻,才在全省境内形成广泛分布。由于汉族历史上相对集中于黔北、黔中等地,因而这一带的孝文化大多保持了与内地相同的理念与传承方式。孩童初醒人事,便从家庭与授业教师那里接受较多的儒学教育。其表现多为强调尊老敬长、善事父母、和睦家庭、忠于国家等理念。这一传统到明代贵州建省后,随着县学、卫学、书院等教育机构的普遍建立,得到进一步弘扬。
安顺市普定县号营村,至今仍是贵州汉族孝文化传承的典范。该村系明初当地屯军号兵的驻地,随着时间的推移遂成聚落,并因号兵营而获名。迄今该村不仅保留着众多以孝为内容的碑刻,人们教育子女也多以《弟子规》、《孝经》等为教材。号营村的孝文化影响到周围地区,产生了良好的辐射效应,曾被中央精神文明办授予“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民族自治区与民族杂居地区的孝文化,在贵州有多种教育、宣传、构建与规范的渠道。它们或体现在本民族的习惯法与乡规民约中,或保存在传承民族文化的长篇史诗、传说故事、古歌、礼仪、习俗、禁忌里。少数民族的孝文化侧重于营造文化氛围,让整个族群生活在一种以“真善美”为价值取向,崇孝、倡孝、尊老、敬贤的社会环境下,日积月累,将孝转化为个人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自然法则。
旧时代,贵州各地苗族的议榔条款中,有许多关于孝的内容。任何一个苗族家庭,父亲都是一家之长,子女成人后可以分家,但必须给父母留下“养老田”,父母虽多与最小的儿子同住,但“养老田”则由兄弟轮流负责耕种。苗族家庭不仅讲求家规、家教,更将尊老爱幼作为最基本的要求。整个家庭内部有着很强的内聚力。
除苗族外,贵州的其他少数民族,如侗族、布依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等民族的孝文化虽在表现形式上与苗族有差异,但总的道德取向是一致的。尤其在汉族文化的影响下,各民族孝文化相互渗透,逐渐形成了普遍存在于贵州省境内的一种孝文化场。这种孝文化场,在我们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今天,无疑是一种正能量,对实现贵州的后发赶超,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精神动力。(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责任编辑/陈芳媛)
孝文化是东方文化的精髓,是数千年来儒家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化浸润于贵州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彰显出多彩贵州文化的丰富内涵。
古往今来,人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三字经》中的这句名言,虽让许多为人父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加强了对子女的管理,但却有些偏重于将孝的形成归结于父辈对子女的言传身教与严苛要求,忽略了孝作为一种文化,它的传承更需要沃土的滋润——群体观念与价值取向的支撑、良好社会氛围的培育。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省份,从历史的视角看又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省。在这里,汉文化与各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经过长达数千年的交融,形成了多彩纷呈的山地高原文化体系。贵州文化汇集了不同族群传统文化中的精粹,孝文化便是其中长期传承,极具渗透力的文化内涵之一。
贵州的孝文化,按照地域与民族分布,一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模式,同时又因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差异及文化个性的影响,展现出不同的外在特征。研究贵州教育史的人,大多将东汉时的尹珍视为汉文化在贵州传播的代表。其实早在西汉初年,汉武帝欲通夜郎道,因经费不敷,曾“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由是,大批川西、川南等地的汉族应募入黔,屯垦于郡县所在地,这些移民才是汉文化传播的先驱。而汉文化中的孝文化,从那时起便在贵州高原逐渐与当地的民族孝文化开始了交流与融合。
贵州的汉民族大部分来自巴蜀、荆湘,江浙等地,自汉武帝之后,经历魏晋时期的民族大迁徙,明朝初年数十万大军携家带口的出征与屯驻,才在全省境内形成广泛分布。由于汉族历史上相对集中于黔北、黔中等地,因而这一带的孝文化大多保持了与内地相同的理念与传承方式。孩童初醒人事,便从家庭与授业教师那里接受较多的儒学教育。其表现多为强调尊老敬长、善事父母、和睦家庭、忠于国家等理念。这一传统到明代贵州建省后,随着县学、卫学、书院等教育机构的普遍建立,得到进一步弘扬。
安顺市普定县号营村,至今仍是贵州汉族孝文化传承的典范。该村系明初当地屯军号兵的驻地,随着时间的推移遂成聚落,并因号兵营而获名。迄今该村不仅保留着众多以孝为内容的碑刻,人们教育子女也多以《弟子规》、《孝经》等为教材。号营村的孝文化影响到周围地区,产生了良好的辐射效应,曾被中央精神文明办授予“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民族自治区与民族杂居地区的孝文化,在贵州有多种教育、宣传、构建与规范的渠道。它们或体现在本民族的习惯法与乡规民约中,或保存在传承民族文化的长篇史诗、传说故事、古歌、礼仪、习俗、禁忌里。少数民族的孝文化侧重于营造文化氛围,让整个族群生活在一种以“真善美”为价值取向,崇孝、倡孝、尊老、敬贤的社会环境下,日积月累,将孝转化为个人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自然法则。
旧时代,贵州各地苗族的议榔条款中,有许多关于孝的内容。任何一个苗族家庭,父亲都是一家之长,子女成人后可以分家,但必须给父母留下“养老田”,父母虽多与最小的儿子同住,但“养老田”则由兄弟轮流负责耕种。苗族家庭不仅讲求家规、家教,更将尊老爱幼作为最基本的要求。整个家庭内部有着很强的内聚力。
除苗族外,贵州的其他少数民族,如侗族、布依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等民族的孝文化虽在表现形式上与苗族有差异,但总的道德取向是一致的。尤其在汉族文化的影响下,各民族孝文化相互渗透,逐渐形成了普遍存在于贵州省境内的一种孝文化场。这种孝文化场,在我们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今天,无疑是一种正能量,对实现贵州的后发赶超,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精神动力。(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责任编辑/陈芳媛)
孝文化是东方文化的精髓,是数千年来儒家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化浸润于贵州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彰显出多彩贵州文化的丰富内涵。
古往今来,人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三字经》中的这句名言,虽让许多为人父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加强了对子女的管理,但却有些偏重于将孝的形成归结于父辈对子女的言传身教与严苛要求,忽略了孝作为一种文化,它的传承更需要沃土的滋润——群体观念与价值取向的支撑、良好社会氛围的培育。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省份,从历史的视角看又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省。在这里,汉文化与各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经过长达数千年的交融,形成了多彩纷呈的山地高原文化体系。贵州文化汇集了不同族群传统文化中的精粹,孝文化便是其中长期传承,极具渗透力的文化内涵之一。
贵州的孝文化,按照地域与民族分布,一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模式,同时又因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差异及文化个性的影响,展现出不同的外在特征。研究贵州教育史的人,大多将东汉时的尹珍视为汉文化在贵州传播的代表。其实早在西汉初年,汉武帝欲通夜郎道,因经费不敷,曾“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由是,大批川西、川南等地的汉族应募入黔,屯垦于郡县所在地,这些移民才是汉文化传播的先驱。而汉文化中的孝文化,从那时起便在贵州高原逐渐与当地的民族孝文化开始了交流与融合。
贵州的汉民族大部分来自巴蜀、荆湘,江浙等地,自汉武帝之后,经历魏晋时期的民族大迁徙,明朝初年数十万大军携家带口的出征与屯驻,才在全省境内形成广泛分布。由于汉族历史上相对集中于黔北、黔中等地,因而这一带的孝文化大多保持了与内地相同的理念与传承方式。孩童初醒人事,便从家庭与授业教师那里接受较多的儒学教育。其表现多为强调尊老敬长、善事父母、和睦家庭、忠于国家等理念。这一传统到明代贵州建省后,随着县学、卫学、书院等教育机构的普遍建立,得到进一步弘扬。
安顺市普定县号营村,至今仍是贵州汉族孝文化传承的典范。该村系明初当地屯军号兵的驻地,随着时间的推移遂成聚落,并因号兵营而获名。迄今该村不仅保留着众多以孝为内容的碑刻,人们教育子女也多以《弟子规》、《孝经》等为教材。号营村的孝文化影响到周围地区,产生了良好的辐射效应,曾被中央精神文明办授予“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民族自治区与民族杂居地区的孝文化,在贵州有多种教育、宣传、构建与规范的渠道。它们或体现在本民族的习惯法与乡规民约中,或保存在传承民族文化的长篇史诗、传说故事、古歌、礼仪、习俗、禁忌里。少数民族的孝文化侧重于营造文化氛围,让整个族群生活在一种以“真善美”为价值取向,崇孝、倡孝、尊老、敬贤的社会环境下,日积月累,将孝转化为个人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自然法则。
旧时代,贵州各地苗族的议榔条款中,有许多关于孝的内容。任何一个苗族家庭,父亲都是一家之长,子女成人后可以分家,但必须给父母留下“养老田”,父母虽多与最小的儿子同住,但“养老田”则由兄弟轮流负责耕种。苗族家庭不仅讲求家规、家教,更将尊老爱幼作为最基本的要求。整个家庭内部有着很强的内聚力。
除苗族外,贵州的其他少数民族,如侗族、布依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等民族的孝文化虽在表现形式上与苗族有差异,但总的道德取向是一致的。尤其在汉族文化的影响下,各民族孝文化相互渗透,逐渐形成了普遍存在于贵州省境内的一种孝文化场。这种孝文化场,在我们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今天,无疑是一种正能量,对实现贵州的后发赶超,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精神动力。(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责任编辑/陈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