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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五批农作物品种退出

2014-09-19朱四光

新农业 2014年7期
关键词:种子法通报辽宁省

朱四光

记者从辽宁省种子管理局获悉,辽宁省农委辽农〔2014〕15号文件《关于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品种审定结果的通报》于2014年2月13日发布。2014年1月23日,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有关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同时批准退出29个品种,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上述退出品种种子停止生产;自本通报发布满1年起,上述退出品种种子停止经营、推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辽宁省从2006年开始实行农作物品种退出机制。截至目前,辽宁省已经相继在2006、2007、2011、2012、2014年公布了5批累计退出了460个农作物品种,其中累计退出玉米品种145个,水稻品种125个,大豆品种89个,高粱品种53个,小麦品种30个,棉花品种18个。

这些退出的老品种当年在促进增产、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有一定的历史功绩。所谓退出,就是这些老品种有的已经退化、有的没有使用价值,增产增质潜能已经落后或不适应当前农业新技术的发展。品种退出机制的施行,可有效地促进育种单位的新品种选育推广,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保障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这是“淘汰落后产能”的一种有效措施。老品种的及时退出,对农民来说是大好事,可以积极应用更优良的农作物品种,促进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达到省力、节能、高产、增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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