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评价
——以天津市为例
2014-09-19王庆生李志刚
李 烨,王庆生,李志刚
(天津商业大学 a.商学院;b.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天津 300134)
0 引言
在全球化席卷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今天,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日渐萎缩,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问题获得广泛关注。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展开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畴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义以及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概念和范畴的界定主要基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展开的,《公约》中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对于维持文化多样性和连续性有着重要意义[1],而它的价值和脆弱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十分必要[2],尤其是像传统节日这一类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国外学者对如何保护与传承的问题提出了各种观点,包括将《公约》作为法律框架和普遍公认的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2]、通过严格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制度进行保护[4]、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迁移现象进行有针对性地保护[5]、通过物质载体和博物馆以及新型的多媒体平台展示以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价值以增强民众保护意识[6-7]等。也有学者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一些新的保护理念与措施,P.B.Vandivera对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汗的传统制陶工艺进行了案例研究,提出通过恢复失传工艺,再现其艺术和文化魅力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点[8];R.Demotte以比利时的法国社区为例探讨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政策[9];F.Cominelli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于创新,并对黎巴嫩的老赛达区进行了案例研究[10]。国内学者在《公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畴进行了界定[11]。朱祥贵[12]、刘永明[13]对保护的原则进行了讨论,前者认为应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层次内在价值为基础,明确保护与传承主体——人的义务和责任,后者认为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原则和发展原则。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学者们对此问题也进行了讨论。X.A.Wei等认为旅游开发对于保护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价值[14],M.V.González通过对西班牙的弗拉曼柯舞的研究证实了旅游开发可以更好地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性和特征[15]。国外大多数学者认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手工艺、民俗庆典等进行旅游开发在构建社会识别系统、促进游客与遗产地居民之间沟通交流等方面意义重大,而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冲突同样引起了关注与争议[16]。国内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辨证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评价与旅游开发方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旅游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是必要和有意义的[17-19]。也有学者认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热潮下,有必要冷静思考,警惕开发过程中的不良倾向,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20]。
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得到了广泛的重视,通过旅游开发推动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做法亦被普遍认可。学者们在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意义和模式的同时也认识到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却未有从风险的角度分析和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适宜旅游开发。有些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沦为赚钱工具,为经济让路,虽然通过旅游开发获得暂时的复兴,却被改造得面目全非、扭曲失真、特色荡然无存。本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评价指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的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天津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其旅游开发提供风险警示和理论依据。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识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评价的基础是风险识别。旅游开发的出发点是推动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因此,风险识别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客体、主体和环境3个方面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面临文化内涵丧失的风险;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传承人因旅游活动与外来游客接触,受强势文化的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机理干扰风险;而环境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土壤和根基,在旅游开发中面临文化环境破坏风险。
1.1 客体风险——文化内涵丧失
客体风险是指由不当旅游开发引起的文化内涵丧失风险,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失真、变异甚至消失。客体风险主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庸俗化、舞台化和片面化4个方面。
1.1.1 商品化。商品化是指旅游开发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将之作为商品标以价格在市场上买卖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文化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在于它是广大民众的生活方式,当这种生活方式成为了谋取利益的商品时,它原有的功能则部分甚至全部丧失了,其性质也发生了改变。事实上,旅游活动的商业性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商品化不可避免,利益驱动造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开发比比皆是,加之缺乏保护意识和措施,大量传统文化器物、艺术、曲艺、表演和技艺被随意地改造成旅游商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严重扭曲。如为迎合游客购物需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建设商场、酒店、餐馆使之充斥着商业气息,破坏了古朴的民风。作为旅游商品售卖的经过包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出来的仅仅是一种符号和形式外壳,失去了本身的价值和特点,深层次和内在的文化随之消失。
1.1.2 舞台化。舞台化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改头换面或大肆仿造、搬上舞台以迎合游客的猎奇心理和娱乐需求的行为。舞台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沦为一种仪式性的演出,其表现形式在性质、功能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失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民俗、礼仪、节庆活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问题尤为突出,很多民俗活动和节庆活动是在特定的场合和时间遵照祖辈流传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的,舞台化却使这些文化遗产根据旅游活动的需要以及游客的到访随时随地开展,并且表演色彩浓厚,原有的意义和价值消失了。
1.1.3 庸俗化。庸俗化是指旅游开发盲目迎合游客的趣味而任意篡改民俗与文化,将富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粗俗、低俗的商业包装,甚至改变原有的内容和形式,严重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和文化内涵。因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盲目迎合游客需求,过分强调娱乐性,呈现给游客的产品内容雷同、粗制滥造,使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伪民俗”、“伪文化”,严重损害了文化独特性,引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异、失真、扭曲甚至消亡。
1.1.4 片面化。片面化是指旅游开发未能正确或全面地把握非物质文化的精髓,只开发利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层、表象的东西或者某一个方面,忽略了或不能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精华。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片面化的原因之一是开发者或者经营者因自身知识、能力的局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容上理解错误、不全面,从而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错误表达;另一方面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本质决定的,游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是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的,此种情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往往是肤浅片面的。
1.2 主体风险——传承机理干扰
主体风险是指在旅游开发中,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主体——传承人受到旅游活动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思想和行为发生了改变,进而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达,即旅游开发干扰和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自然的传承机理,引起文化传承机制的残缺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和独特性特征消失。主体风险主要表现在后继无人和粗制滥造2个方面。
1.2.1 后继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传承人在其保护与传承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理论与实践都是针对传承人展开的。然而,随着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的深入,在外来游客带来的强势文化冲击下,传承人的思想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侵扰,可能认识不清,对自身的本土文化产生怀疑,甚至抛弃,这类情况在年轻一代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当然即使没有旅游开发行为,文化趋同也是不可避免的,而旅游开发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更早、更快、更多地接触外来文化,成为了文化侵入的助推器。当年轻一代不再认同本土文化时,那些口传心授的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后继无人,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最直接的威胁,而且目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着这样的风险。
1.2.2 粗制滥造。传承人因旅游开发中的经济利益,在表达或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并不关注文化内涵和产品质量,无心发展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一味地满足大众对形式和数量的需要,粗制滥造,使得技艺丧失。另外,旅游活动带来的相对稳定、优越的环境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产生惰性。那些粗糙拙劣的产品、简单重复的演出极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的提高和发展,更谈不上创新。另外,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量大价廉,有些过去的手工技艺改由机器加工,严重干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益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濒危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1.3 环境风险——文化环境破坏
环境风险是由旅游开发削弱和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原生环境引起的。当原生环境遭到破坏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多样性也将受到冲击。环境风险从经济、自然与社会、文化3个角度分析,包括推高消费、环境超载和文化变迁风险等方面。
1.3.1 推高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将遗产地的各项消费带动起来。推高消费最直接的后果是抑制了当地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需求,而这类需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土壤,是推动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最直接动力。在天津,如杨柳青年画、狗不理包子等国家级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价格水涨船高,甚至超出当地普通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能承受的范围,他们的真实需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1.3.2 环境超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忽略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承载力,过度开发带来人口密度大、交通拥挤、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问题。遗产地的承载力和容量是有限的,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深入,游客大规模涌入给当地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造成压力。当超出环境承载力时,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的资源将被侵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所需的资源受到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势必受到威胁。
1.3.3 文化变迁。在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中,外来文化作为强势文化与本土文化接触碰撞时,某些文化内容不可避免地逐渐扩散到本土文化中,固有文化环境遭到削弱,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居民思想和意识的改变。由于“示范效应”,当地居民向往外来文化,不再认同自身的本土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感兴趣,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生存的土壤。“示范效应”与文化变迁削弱和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这与通过旅游开发推动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初衷背道而驰。
2 非遗旅游开发风险评价模型
2.1 评价方法
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进行评价与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的评价涉及诸多复杂的评价指标,其评价对象的层次性、标准的模糊性、评价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使得很难用确定的数值来测度其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在模糊集的基础上,考虑到评价对象的层次性的同时可体现出风险因素和评价标准的模糊性,还能将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结合以扩大信息量,从而提高评价精度,解决用“是”或“否”这种确定性评语来评价带来的对客观真实的偏离问题。同时,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还可以充分发挥人的经验,使评价结果更客观和真实。
2.2 评价指标
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影响很大,其中隐藏的风险不言而喻。在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及查阅、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等原则,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成因的分析与识别,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风险分为3个一级指标及若干个二级指标。一级风险因素包括客体风险u1、主体风险u2和环境风险u3。其中,客体风险又进一步细分为商品化风险u11、庸俗化风险u12、舞台化风险u13和片面化风险u14,主体风险细分为后继无人风险u21和粗制滥造风险u22,环境风险细分为推高消费风险u31、环境超载风险u32和文化变迁风险u33。
2.3 评价模型
2.3.1 确定风险因素集。根据风险分析与识别,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因素集表示为:U={u1,u2,…,un}。
2.3.2 选择评价集。将风险划分成5个等级,得出评价集:V={v1,v2,v3,v4,v5}={高,较高,中等,较低,低}。假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评价值为:高 =1.0,较高 =0.8,中等 =0.6,较低 =0.4,低 =0.2,即 V={1.0,0.8,0.6,0.4,0.2}。
2.3.3 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利用层次分析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分解为递阶层次结构,然后逐层分析,构造各风险因素和子因素的判断矩阵,计算特征值,检验一致性,从而得到各风险因素和子因素的权重。风险因素权重集表示为:W={w1,w2,…,wm}。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的特征,采用德尔菲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根据每一层中各风险因素ui相对于总风险U的重要程度,分别给每一风险因素赋以相应的权重,各层次的权重数wi应满足归一性和非负性条件。即:。
2.3.4 确定隶属度和评价矩阵。由专家组对评价对象中的每一个指标进行相对等级评判,建立评价集R:
式中:rij为子因素层指标uki对于第i级评价vj的隶属度,即:
2.3.5 进行多级模糊综合评价。将指标权重集与评价矩阵相乘得到最终评价结果——各类风险(Ei)和总风险(E):Ei=wi×ri×V';E=W ×R×V'。式中:V'为行向量V的转置向量。
将风险评价结果与评价集V做比较,得出识别风险大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3 天津非遗旅游开发风险评价
3.1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全市共有2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3个项目列入天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涉及多个类别。从旅游开发的角度,根据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及其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所承载的功能,将之归并为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体育、传统舞蹈和传统音乐)、工艺美术(包括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和传统医药)、民俗和民间文学四大类(表1)。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统表演艺术和工艺美术两大类居多,也涉及到一些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2项民间文学虽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代表性都不强,因此,只对前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风险进行讨论。
表1 天津国家级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Tab.1 National and municip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ianjin City
3.2 评价
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开发风险也不同。对天津传统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和民俗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进行评价,分析哪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更适宜旅游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哪些风险。将天津非遗旅游开发风险划分为客体风险、主体风险和环境风险三大类,通过专家打分确定风险等级指标权重及隶属度(表2)。将评价指标、权重和隶属度的参数输入到二级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模型,进行模糊评价,得出对天津传统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和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客体风险(E1)、主体风险(E2)、环境风险(E3)和整体风险(E)(表3)。
由表3可知,天津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整体风险值均处于较低水平,适合进行旅游开发,但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旅游开发整体风险有一定的差异,民俗旅游开发整体风险最高,为0.588 6,传统表演艺术整体风险最低,为0.476 2,工艺美术中等,为0.551 6。在对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时,可优先考虑传统表演艺术,对民俗的旅游开发则应审慎进行;传统表演艺术旅游开发整体风险虽然最低,但其客体风险值达0.574 0,高于其整体风险,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需防范表演艺术的商品化、舞台化、庸俗化和片面化;工艺美术的旅游开发客体风险为0.620 0,处于中等水平,因此在旅游开发时亦需防范此类风险,环境风险值为0.551 6,接近中等水平,旅游开发时需防范因推高消费而带来的当地居民真实需求的抑制;民俗的旅游开发客体风险高达0.678 0,处于中等水平,是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风险中的最高值,因此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必须注意防范其舞台化、庸俗化和片面化的风险。
表2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等级指标权重及隶属度Tab.2 Tourism development risk hierarchical indicators’weight and membership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ianjin City
表3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评价Tab.3 Evaluation on the risk of tourism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ianjin City
4 结论与讨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然而在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其保护与传承受到了挑战。旅游开发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广泛传播,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然而,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不同程度削弱和破坏,造成文化异化、变迁、流失甚至消亡。旅游开发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带来客体、主体和环境3个方面的风险,具体表现为文化内涵丧失风险、传承机理干扰风险和文化环境破坏风险。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评价模型,对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整体风险和各类风险进行评价和判断。(1)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整体风险处于较低水平,较为适宜旅游开发;(2)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均是客体风险最高,环境风险次之,主体风险最低,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涵丧失的风险,避免旅游开发造成的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庸俗化、舞台化和片面化,这一点在某些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民俗旅游开发实践中也可以得到佐证;(3)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值不同,可考虑根据其风险水平逐项开发、逐步推进。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统表演艺术和工艺美术为主,风险评价结果表明,这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水平低,适宜进行旅游开发。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天津相声、泥人张、狗不理包子等,都是天津市民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和消费方式,本身就具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应是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重点,开发风险主要来自于推高消费、抑制当地居民的真实需求等方面,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权衡利弊,既要考虑价格保护又要遵循市场规律,合理规划,合理定价,引导消费,做出科学、客观、正确的开发决策。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族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群体性、地域性、传承性、独特性、创造性等特点,面对纷繁复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研究在旅游开发风险评价指标构建方面考虑得不够全面;二是在对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时,虽然进行了分类并分别讨论,但并未探讨各类型非遗适用的旅游开发模式,事实上,旅游开发模式的选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旅游开发模式面临的风险类型和大小差异很大。以上两点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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