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2014-09-19
作者:徐宪江
出版社:工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3-1
装帧:平装
定价:31.20元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日常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手册,是老百姓必需的实用图书。不管你是青少年,还是中老年;不管你是成功人士,还是平凡大众……只要你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你就不可避免地要与法律打交道。
这本《不可不知的1OOO个法律常识》,把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例讲解的形式,按照“现实困惑”、“律师说法”、“法条链接”三个部分作了针对性的解析,案例表述清楚明确,律师说法言简意赅,法律链接准确无误。让你能够学以致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精彩文摘
一、宪法篇: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尚方宝剑”
(一)平等权:用身高限制应聘者是否侵犯公民平等权?
现实困惑:
2001年l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在某媒体上刊登招录行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厘米,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应聘人蒋韬认为这种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他所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该分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被法院受理后,立即成为一个法律界、学界和新闻媒体关注和争论的话题,本案也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律师说法:
2002年5月21日,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蒋韬对被告某分行招录行员规定身高条件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蒋韬的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宣判,当事人也未上诉,但是学界及媒体关于平等权的争论与思考并未停止。许多学者认为此案中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平等权,因为平等不仅仅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权利。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的招录行员的广告确实以“男性身高l68厘米,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为标准,而给予了身高在此之下的公民以差别对待,这种差别明显构成了对这些公民的歧视,而该分行的工作性质也没有对身高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这种行为确实侵犯了蒋韬的平等权。
(责编:姜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