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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的责任溯源

2014-09-18华危持华沙

职业教育研究 2014年9期
关键词:责任主体教学质量

华危持++华沙

摘要:教学质量包括责任主体、责任履行、责任分析和责任监管等四个方面。教学质量提高的核心是责任的履行和监管,因受能力技术因素的影响,形而上的仍然是伦理道德问题。鉴于质量监测评价系统的信息化尚未普及,责任溯源需要理清责任在谁、责任是何、责任为何、责任标准、责任范围、责任时间等六个元素。责任监管的关键是要事前编制责任矩阵,明确个人或部门责任,如此才能对责任的履行做出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

关键词:教学质量;责任主体;责任履行;责任分析;责任监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9-0130-05

教学质量与责任主体

(一)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不是一个固定不变、明确具体的概念,而是不断提升、动态变化的概念。教育家布卢姆对教学质量曾有过描述:教学质量指如何向学生提供线索或指导;学生参与(外显地或内隐地)学习活动的程度;以及如何给予强化以吸引学生学习。教学质量指的是教学对学生达到预期教育结果的促进程度,包括学习活动是否合理和恰当,是否考虑了学生的特征(如年龄、先前知识、动机等)等,涉及众多的教学因素,特别是教师对学生和教学内容的处理、对学习任务和教学活动的有效组织等。按照现代教育观,教学质量指的是教学双方及社会各界对教学效果的满意程度,这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也是要求较高的描述。由于满意度是不断充实、完善和深化的,因此,教学质量的内涵是不断改进、优化和提升的。由于评价主体(教学双方和社会各界)多元化,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也是多维的,因而教学质量的优劣也不是单方面能够认定的。

教学质量的概念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化,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承担责任主体的重新思考。

(二)责任主体

教学质量的责任主体是谁?这是涉及责任溯源的根本问题。有人认为,教学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学生,主导是教师,主管是学校领导。将学生置于责任主体的位置上,有其一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据,因为学生的主要责任就是学习知识,增长才干。学生学得好,才干增长快,教学质量就好。但学生是分年龄段的,不同的年龄段,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在学生未成年之前,将教学质量的责任主体置于学生身上,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符合教育规律。对于无能力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学生而言,教学质量的责任主体不应在学生,而应在教师和学校。前面有关教学质量的描述,强调的是立足于学生,“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用适当有效的方式,组织、指导并帮助学生学好知识,增长才干,教师是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将教师作为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人,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的。教学质量的其他责任人,实际上包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所有人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依据的。但教学不同于教育,适龄学生的教学场馆主要在学校,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学生)都是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只不过由于教学任务的分工不同,承担的责任有所区别。不能将教学质量的责任认为仅仅是具有教师身份人群的责任。实际上,从校长到学生,从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到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对教学质量都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但就某一分工而言,责任有所侧重。因此,教学质量的责任溯源,可以映射到校园中的每位个体。

(三)相互关系

认可教学质量是教学双方及社会各界对教学效果的满意程度,实际上就在教学质量与责任主体之间建立了内在联系。教学质量是教学双方共同关心的培养与成长的大事,责任共担,成效共享,质量互评,教学相长。教学质量的责任溯源,可以追溯到教师方面、学生方面、管理方面或领导方面,而非单纯是某类教学群体的责任。这种内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远程教学和网络课程、“云课堂”和“大数据”式教学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责任主体各方对教学质量的贡献份额和程度不断发生演化,使教学质量的责任溯源显得十分重要并能发挥有效的导向作用。当研究某项教学质量问题时,依据内在联系,通过责任溯源,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责任履行与质量监控

(一)责任履行

教学质量的责任履行从设岗分工开始。担任某一教学岗位角色的人员,如专职专任教师、班主任、职能处室负责人、党政领导干部等,从上岗之日开始,就肩负相应的责任。没有质量的责任,等于没有上岗,也即没有履行责任。因此,所谓责任,均有某种质量标准要求。为了达到责任人(至少)应该达到的教学质量标准,学校常采用师德师风思想道德教育、制定各级各类教学人员规章制度、签订教学任务(质量)责任书等作为要求,促进和衡量不同角色的责任履行。

责任履行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定岗定编,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守其责,按劳分配”。为了清楚地看出某类教学角色担当的责任,笔者整理出高职院校四类教学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以便分析问题。

教学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 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种:规划责任(专业建设、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遴选),行政责任(教学组织、管理体制、规章制度、项目执行),保障责任(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实验实训、成本效率)及质控责任(备课授课、作业辅导、实践教学、检查评比)。

专业教师的责任 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培养责任(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专门知识、能力和素质),研究责任(学习研究发现真理、增扩知识和开发新技术),质控责任(对教学质量提高和不断改进承担义务)及社会责任(以教师的身份和角色发挥社会文明促进作用)。

专业学生的责任 归纳起来,有以下四项:学习责任(学习专业知识、技能,具备专业素质),成长责任(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社会责任(道德文明、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就业创业、身心健康)及安全责任(学习生活、交通交友、实训实习、饮食运动、公共财产等安全责任)。

教学督导员的责任 教学督导员队伍是一个特别的群体,其工作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其承担以下四项责任:监督责任(通过调研,实施督教、督学、督管和质量测评),协调责任(协调师生之间、师生和管理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学校领导之间关系),指导责任(发现问题、指出缺点、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信息反馈)及参谋责任(研究教学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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