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商行委托贷款潜在风险
2014-09-17何虹王胜武
金融博览 2014年9期
何虹 王胜武
近期,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迅猛发展,在促进政、银、企的协调对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一些潜在风险的存在,更应引起各方关注。具体地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管理规范。一是明确资金来源,避免出现信贷资金监管真空。二是规范委托贷款利率,防止变相高利贷发生。三是应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贷款用途的合法性,按照规定流程尽职审查、审批,按各行内部授权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得逆程序操作,超权限审批。
其次,建立委托贷款管理台账,密切监测资金用途。借助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的现有数据,逐笔监控委托贷款情况,特别是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向情况,防止出现信贷资金套利,以利于实现资金最优配置。要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贷款的受托支付管理,防止信贷资金通过资金池流入房地产市场,综合考虑委托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
再次,银行机构应积极防范委托贷款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一方面需防范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及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需防范由逾期委托贷款连锁反应传导至银行体系所引发的信贷风险。同时要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受托行不得替委托方垫付资金,更不能以发放自营贷款的方式代借款人偿还委托贷款本息,切实防范自营授信业务风险。(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