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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羡慕的古代养老政策

2014-09-17玲子

奥秘 2014年9期
关键词:养亲养老院养老

玲子

先秦时的“免费医疗”

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标准已被明确。据《礼记·曲礼》上记载,人到了60岁,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干活;70岁身体各项机能进一步衰弱,应该交代家事,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好;80岁、90岁,已是髦耋老人……

先秦时期该如何养老呢?首先是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曾详细记载:从50岁起,就应该给细粮吃;到了60岁,还要准备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加副食;到了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至于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消费已没规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带着食物跟着他……

为了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给有老人的家庭实行减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

上述主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所作出的规定,先秦时期还提出了“国家养老”概念。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人: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先秦时期的“免费医疗”尤其“实惠”。当时,在官府编制中专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病”。据《管子·入国》所述,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进行检查: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2天一问;90岁以上每天问一次;对民间老人,每5天问一次。对于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时向国君汇报,国君会安排出时间,亲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这项制度在后来名存实亡,成了老人的一种奢望。

汉代的“老年人保护法”

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在汉朝系重罪。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因此,汉朝将“老人”的标准提前了4岁,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税赋。对于90岁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除了减负免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发放食物。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即下诏: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1石,肉20斤,酒5斗;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2匹,絮3斤。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

另外,《王杖诏令册》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

唐代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出现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创了“存留养亲”制度,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存留养亲,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亲需要照顾,准许死囚在家“侍亲缓刑”、流刑犯在家“权留养亲”,等家里老人去世后再服刑。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简单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

在古代,子女给老人脸色看、不孝顺,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孙不能远走他乡,要留在老人的身边,否则要被治罪,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南北朝曾建养老院

古代历朝在重视养老的同时,也都会根据本朝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敬老养老措施。明、清两朝的养老规定差不多,但年龄提前到了70岁。而且,从宋代开始,还出现了养老院等慈善机构。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于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即开设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

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有“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田;入院老人的年龄,也放宽到了50岁以上。

元朝同样重视养老,元世祖忽必烈曾采纳汉臣刘秉忠的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养救助制度,当时各路均设立养济院1所,救助、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

明、清两朝的养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样,称为“养济院”,朝廷继续发展官办、民办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明代朱元璋还恢复了汉朝制度化的“赐杖”与“赐爵”制度,在物质救济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后两次颁发诏令,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

清朝则重视古老的“赐食”制度。多次请全国老人到紫禁城内去吃大餐,并取名曰“千叟宴”,其中以乾隆年间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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