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大理论研究蓬勃开展起来
2014-09-17谢蒲定
谢蒲定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60年的历程。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是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民主理论和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实践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代议制民主理论,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与时俱进推动人大理论研究蓬勃开展,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给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人大理论研究,要有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理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不能把人大理论研究边缘化。决策者和实践者、理论研究者,都要清醒认识和把握人民民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坐标、现实方位以及发展方向,顺应历史发展的大势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胸怀、历史的视野、创新的勇气,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化理论阐释、理论探讨、理论宣传,让人大制度理论成为鲜活的理论、不断发展的理论、充满生机的理论。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总体上适应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我们不仅需要理论的论证,也需要实践的归纳,需要进一步梳理6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实践发展的基本过程与脉络,探讨人大制度建设发展的历史经验、核心问题和基本规律,探讨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价值和成就、特点和优势,需要总结人大工作和实践发展的特点、经验,探讨人大制度和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规律、方向和重点,形成一批有分量的理论成果。
毫无疑问,人大理论研究就要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对我国人大制度做持续性的深入研究和理论阐释。在根本性问题上绝不能容许出现方向性的错误和颠覆性的错误,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把鲜活的理论变成教条,不是鸦雀无声。所谓研究探讨,就不可能在任何问题上总是完全相同的声音,也不一定就能迅速得出结论或立马达成共识,但一定要有研究探讨的气氛、动力和信心。人大理论研究的沉闷状况不是正常状态,不利于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我们要有对人大理论和实践的坚定自信、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坚定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自信。理论研究的担当、勇气和胸怀展示的正是这种自信。
人大理论研究,要勇于回答理论热点和难点问题。人大制度和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中总有一些难点和疑点,总有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比如进一步加强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构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制度,等等。我们的理论研究不能闭门造车、回避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不能空泛地做表面文章,而是要以令人信服的理论和逻辑释疑解难,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要敢于研究问题,善于讲清道理,勇于回答问题,善于廓清迷雾。
不可否认,目前体制机制和具体实践中还存在某些障碍,使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和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有距离,必须从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出发,创新理论和实践,理顺体制机制。比如进一步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的问题,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民主职权;党委书记是否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问题,各地很不统一,怎样才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加以探讨。再比如如何进一步理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的问题,如何建立完善人大决定重大事项、政府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及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和机制的问题,同样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做出探索创新。
人大理论研究者当然要有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但没有必要把亟待研究和廓清的问题统统设定为禁区,也没必要人为地抬高某些问题的敏感度,更没必要将技术性的或者具体的问题想当然地演绎为原则性问题,自缚手脚。小心翼翼回避实质问题或“敏感”问题、不去研究不去阐述,不等于公众和社会不关注,只能是催生疑虑和猜测。理论的锋芒和力量不在于它的宏大,而在于它真正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真正的解释力和说服力。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反倒束缚了我们理论的锋芒和力量。
人大理论研究,要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为改革开放服务。坚持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必然要坚持发展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理论。实践在发展,创新无止境,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发展,需要人大理论不断创新。理论研究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全面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人大理论研究不能故步自封、墨守成规,要跟上时代,要理直气壮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呐喊,要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服务,要指导人大工作的依法开展和开拓创新。很多体制、机制和具体工作上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做更细的研究探讨,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比如地方立法制度建立以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地方立法的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公众立法参与不够、立法机制和评估机制不健全,照抄照搬上位法、地方特色性不强,大而全小而全、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相互冲突、影响法制统一,以及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普遍存在。对地方立法机制的研究,亟需探讨如何完善相关制度、程序、机制,广泛调动和吸纳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反映地方特色,增强法规操作性,提高立法调整地方经济社会关系的效能。
再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人大的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但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研究长期未被关注,人们对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并未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有大量国有资产因缺乏人大的监督造成流失、产生腐败。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国有资产监督的研究,也是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亟需梳理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实证分析目前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对策措施。
人大理论研究,要加强对人大实践经验的总结,特别是基层人大工作创新的研究。人大理论研究既要务虚也要务实。实践中的探索总会有得失成败,研究者要用宽容的心态,有热情对基层人大的探索创新从理论高度加以总结,从技术层面提供支持,或者从法律和制度角度解疑释惑、校枉扶正、去伪存真,而不是视而不见或冷眼旁观甚至过分苛责。
多年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在制度建设和依法履职实践中,积极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不断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发挥了人大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比如有的地方人大通过细化预算和公众参与,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提高预算监督的透明度、实效性和权威性,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有的地方人大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联村联户人大代表在行动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有的地方人大通过询问、质询、备案审查,甚至通过特定问题调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从个别到一般进行理论总结和阐述,再对实践给予理论上和方法上的指导。
人大理论研究,还要发挥各方面、各层次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不可否认,当下从事人大理论研究的人不多、力量弱、成果少。我们能看到的研究成果,官样文章多,深入探讨少;重复的“炒剩饭”多,有新意的见解少,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阐释更少;三十年前讨论某一个问题,二十年前还讨论这个问题,十年前依然讨论这个问题,今天讨论的还是这个问题,人大理论研究成了原地转圈圈,人们对它的关注度和认可度甚至包括人大工作者的关注度和认可度自然也就降低了。当然这不只是理论研究本身的问题,理论研究的发展必然受制于实践的发展。要改变这种现象,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前提是要重视理论的价值,吸引并引导各类研究机构和学者对人大制度深化研究,支持和鼓励各层次人大工作者积极参与研究,形成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合力。
2014年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成立是个很好的契机,可以借助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平台,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的统筹规划,紧紧抓住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发展完善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增强理论研究的活力、吸引力和创新力。要重视各类研究机构和学者的研究成果,重视基层人大的实践经验和人大实际工作者的总结探讨,推动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全国人大研究机构和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可以组织一定范围的交流研讨,推动全国和各地人大理论与实践成果的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推广提高。要关注、关心和支持地方人大理论研究队伍建设,指导和扶持地方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支持指导地方理论研究阵地如地方研究会和地方刊物的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的新格局。
(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主编)